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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7(总第32期) 财税时讯
【财税时讯】
6月27日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说,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6175.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比2011年增长9.4%。中央财政重点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水利、节能环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
民生关切跃然纸上
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支出增长22.9%
汇总各项支出,2012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计14331.98亿元,增长22.9%;用在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16639.63亿元。
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比预算数减少5.59亿元
汇总2012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等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 74.25亿元,比预算数减少5.5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9.45亿元,减少2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0.67亿元,减少2.81亿元;公务接待费14.13亿元,减少0.78亿元。2012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较多,主要是各部门切实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相关支出等。
中央财政运行情况较好
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楼继伟表示,总的看,2012年中央财政运行情况较好,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增长。营改增试点由上海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清理取消253项涉企收费项目。
——积极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科技基础条件逐步改善,积极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扩大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对30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基本消除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县以上各级预算单位及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积极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运行平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稳步推进。
(摘编自2013年6月28日《人民日报》)
经历了罕见的负增长后,5月中央财政收入的增幅由负转正,不过鉴于中央财政收入持续的较低增幅,财政部今年来首次公开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将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预计全年中央财政收入增幅有可能低于增幅7%的预算目标。
财政部6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749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中央财政收入7170亿元,同比增长2.6%;地方财政收入5579亿元,同比增长11.3%。
财政部表示,5月中央财政收入由前两个月同比下降转为小幅增长。
对于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低,财政部分析认为,主要是受经济增长趋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下降,实施结构性减税,一般贸易进口增幅低以及去年同期清缴入库2011年末部分收入、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此前曾表示,不必过于担心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速的下滑,因为其绝对数值仍是高的,且下滑幅度仍是可以承受的。且GDP变动1%对中央税收的影响比地方大,所以经济低迷时期,中央财政收入减少的幅度比地方大但同时中央财政也有更多渠道如举债、贷款等方式弥补收入下滑。
(摘编自2013年6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告急
记者了解到,受经济放缓的影响,目前不少地区的财政收入增速和进度远远低于预期,不算中央转移支付的因素,收不抵支的情况明显,为此各地开始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其中内蒙古、陕西、河南、辽宁等多个省市明显。
其中内蒙古1-5月地方财政总收入1073.34亿元,同比仅仅增长0.1%。这大大低于内蒙古确定的2013年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的目标。
对此,内蒙古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史生荣指出,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目前暂时不如支出的情况,不必太紧张。原因是,中央还有一部分转移支付将给地方。这样从全年角度看,地方财政收支总体是平衡的。
减少政府支出日益迫切
截至5月底,全国累计财政收入5621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低于8%的目标,增速为支出的一半。尽管目前全国财政收抵仍高于支出,但是长期持续下去,迟早有收不入支的情况发生,而这意味着财政政策面临新的调整。
据悉,2000年狭义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是13.5%,到2012年上升到22.6%,但是如果算上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企业利润,2007年政府收入占到GDP已经达到40%以上。而从1994年到2006年12年中,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人数每年平均增长1.5%,行政管理费用每年递增22.04%,这说明政府行政开支太大。
“就是说,我们行政管理费用是超过同期的人均GDP增长1倍以上的,政府的这种自我膨胀能力是非常之大的。”李文溥认为,适当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非常有必要。
(摘编自2013年6月26日人民网)
八九月历来是文化产业政策密集出台的时期,业内专家预测,今年的扶持政策将集中在税收层面。 “中国文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赋税在全球算高的,但文化产业要以市场化主体为核心做大做强,还是有一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税收方面的。”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四年改革文件达15个
据粗略统计,自2009年至今,大大小小的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文件达15个左右,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与九部委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后者对企业者最具执行力。
而资本也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文化类的上市公司已近50家,包括中国出版集团、中影集团等国有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均在排队之中。
“可以说,中国文化产业市场化主体的地位确立了,接下来,这些企业进入了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即公司化管理。”魏鹏举说。
而在“深水区”的体制改革中,一些企业较为期待税收层面扶持政策。
应给予创意产业补贴
从8月1日开始,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相比原来5%和3%两档税率,此次税率征收标准为6%。
按照该政策,非“创意”型的文化类企业受益颇大,如一些广告企业可以将采购费、设备费等作为抵扣,从而成本降低。但若以“创意”类服务型的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因为这些企业的人工成本比重会较大,通常占到50%~60%,甚至100%,这部分成本则无法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但创意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税收政策对此并没有补贴标准。魏鹏举建议,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走无形资产评估,以及可以研发的模式,申请政策补贴,从而降低税负。
(摘编自2013年6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解读
“从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作的中央决算报告,乃至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报告,字里行间都透露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迫切性。整合了一年来的多项审计成果的审计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分税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等治本之策。一场新的体制改革,已经展开。”
信号一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问题一:转移支付结构应优化
决算报告显示,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7.9%,比2011年下降1.5个百分点;中央公共财政本级支出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4.9%,比2011年下降0.2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告诉我们,一方面,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持续下降;另一方面,全国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实际只花‘小头’,意味着更多的财政资金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形式分配给了地方。”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说。
如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探索。
问题二:转移支付项目偏多
决算报告指出,当前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仍偏多。
问题三:转移支付层层结存
对于目前的转移支付管理情况,审计报告认为,这一制度存在支付结构不合理、部分项目分配不规范等问题。审计长刘家义说,目前拨付地方的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层层结存。
改革方向: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优化税制,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财税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预算安排应在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信号二 营改增引领税改纵深 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国务院明确表示,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
尽管这一改革势必会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但楼继伟在决算报告中指出,将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实施有利于增加内需、调整结构的长期机制或政策。继续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同时,报告强调,要依法规范收入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禁为完成收入任务而虚增财政收入。
针对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过多问题,他提出,将全面清理各种不规范的税费减免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偷漏税和骗退税等违法行为。
信号三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问题一:中央本级财政资金闲置较多
报告指出,中央本级财政资金闲置较多,未能形成有效需求。
如公共财政预算中,近5%的收入不能统筹使用,仅车辆购置税一项就结余37亿多元,还有104个部门本级结余结转近400亿元;基金预算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基金连年结转,余额累计近3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82%的支出l0月份后才下拨,影响到当年执行。地方财政资金闲置问题也不容忽视,18个省本级财政专户存款余额相当于其国库存款的44%。
问题二:转移支付重分配、轻管理
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方面,报告也反映了目前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效果问题突出,部分项目未达预期效果。
如对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人员自上而下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有42%的资金被结存在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资金又有近2%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抽查的项目中23%实施进度缓慢或建成后未实现目标。
一方面,低效问题大量存在;另一方面,绩效评价覆盖面较低。2012年中央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仅占部门项目预算的l.5%。
改革方向:
在当前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而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要想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就必须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为此,今年的审计报告在继续关注违法违规的同时,始终抓住绩效不放。
信号四 政府预算要实行“年报”
问题:财政“家底”不清
今年的审计报告把资金分配、政策实施、预算执行与决算草案的审计融为一体,从预算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决算的准确性、财政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反映了当前财政“家底”不清等突出问题。
在中央财政管理方面,报告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抽查的18个省本级的34%的中央转移支付未编入年初预算;“打捆”预算、代编预算大量存在,部分投资安排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有的专项资金切块后由不同部门多头分配,有的项目由同一部门内部不同司局重复安排投资;上百亿元投资计划未按程序下达,有的事项未如实向全国人大报告;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未反映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资产及负债情况。
今年的审计报告还首次将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三本预算放在一起,对各自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分析比较,揭示出功能界定不清晰、彼此交叉安排资金等突出问题。
改革方向: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提出,要加快健全统一规范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要像上市公司发布“年报”一样,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同时,要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摘编自2013年6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财税改革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收入分配、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法制化程度、提高财政的可持续性、控制系统性风险。
目前的财税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目前的财税体制的一些弊端助长了高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的增长方式;税收体制的问题阻碍了服务业发展、难以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收入分配功能很弱;大量出台的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所提出的税收优惠,导致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恶性竞争;在支出方面民生开支不足但三公消费和对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干预过多;预算的透明度和法制化程度低,随意性强,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当前的预算管理都没有满足向人大、社会提供完整信息的要求;全口径预算虽然框架已经建立但大部分应该上缴公共预算的国有企业利润仍然游离在外,预算缺乏长期预测因而无法反映长期财政风险;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方面,地方承担较多的支出责任而缺乏自主财力、透明的转移支付体制和通过透明方式独立发债的权力,制约了地方根据当地需求配置财政资源的空间,并可能产生大量地方平台不规范融资的系统性风险。
我们的主要改革建议包括:
1)三年内基本完成“营改增”,并以“营改增”为突破口,全面改革税制、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
2)真正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批、修改和监督能力;三年内彻底清理所有未纳入预算的各种体制外收费;在2015年底前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20%,中长期内将此比例提高到30-40%;启动向社保划拨上市国有企业股份的试点;通过提高预算透明度抑制政府干预竞争性领域经济活动的冲动。
3)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要充分、具体地考虑每项支出责任的历史沿革和复杂性,将有较强 “外部性”的司法、环保监管、食品和药物安全、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部分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推动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鼓励地方在养老金个人账户、医疗、教育、土地等领域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和管理方式;考虑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收入和税率决定权下放给地方,或允许地方开征零售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以公式为基础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另外,转移支付的新体制必须充分反映农民工和及其子女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需求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减少财政体制对城市化的阻力。
4)扩大地方政府通过透明方式独立发债的权力,逐步建立以市政债为主体的地方基础设施融资体制。要求发行市政债的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通过立法、市锄制、增加透明度、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建立预警体系等改革来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5)建立中长期预算框架,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建立中长期财政预算框架(包括5-10年财政预测,并公布主要或有负债)。除了预算部门之外,还应该要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对长期(如今后40年)的养老金缺口和卫生费用进行预测。
(摘编自2013年6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引言
城市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伴随着这一过程,经济质量逐渐提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与之相适应的是该地区财政收支构成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城市的发展现状和目标对城市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城市财政各项制度的安排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有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为此,有必要在了解我国城市化和财政支出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城市发展对公共财政支出的影响,以明确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方向。
城市化发展与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变化概况
城市化水平指一定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程度逐年提高,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1978年到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从17.92%增加到51.27%,年均增长率为0.98%,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中国正逐渐转变为城市化经济社会。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从以工业化为中心的阶段向城市化经济阶段转变,政府的财政支出逐渐转向福利支出目标,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断增大。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断增大的状况,为了促进城市化与公共财政的协调发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创新关于城市公共品提供的观念。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目的是改善城市功能,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政府可以从城市公共品的供给者转变为供应者,两种角色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政府承担了公共品的生产、运营、维护所有流程,后者政府可以代表市民成为公共品的购买者和监督者,而公共品的生产、运营、维护则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外资以合同承包、租赁、合资、合作、参股、特许经营、BOT、TOT等方式参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多样化会促进公共品的供给效率。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受到经济发展的限制,公共财政支出不可能完全满足人民福利的需要,只能将有限的公共财政支出用在非常需要的地方,而不是全民性质的福利支出。同时,应努力减小政府公共支出的刚性,避免重现拉美国家由于“超福利支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情况。
(摘编自2013年第8期《商业时代》)
2013年我国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分析
(一)2013年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长期看,我国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问题,包括城乡结构问题、地区结构问题、收入分配结构问题、投资消费结构问题、产业结构问题等等。从短期看,我国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量问题,即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匹配问题。
(二)CPI涨幅将会有所扩大,但物价全面性上涨压力不大
预计2013年物价将呈稳中趋升的平稳走势。与2012年相比,2013年翘尾因素对物价的影响有所减弱,而且全年翘尾呈现前低-中高-后低的特点。
(三)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小幅回升至23%左右的水平
2013年,两大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能成为亮点:一是房地产投资可能会因融资渠道的大范围解禁而快速回升;二是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环保投资可能因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而出现爆发性增长。由此,我们判断2013年固定资产总投资增速可能会小幅回升至23%左右的增速水平,但出现超预期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四)预计2013年消费的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都将小幅回落
2013年,利好消费增长的积极因素包括:(1)房地产和汽车销售数据很可能继续保持上升势头,从而有利于带动相关消费的增长;(2)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赤字较上年明显提高,而且财政资金将更多投向民生领域,从而有利于居民消费的增长。总之,2013年的消费形势不容乐观,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名义增速很可能回落至12%左右,而实际增速很可能回落至10%以下。
(五)2013年的出口形势较去年有所改观
2013年经济最不确定的是美国,由于面临自动减赤压力,因此有可能影响其今年的经济复苏步伐。综上考虑,预计2013年我国的出口形势将会有所改观,全年出口增速回升至10%以上的概率较大。
(六)预计2013年我国经济有望实现8.2%左右的增长
综合考虑2013年的投资、消费和出口形势,预计2013年我国经济增速有望实现8.2%左右的增长。其中,预计消费将拉动GDP实现3.9个百分点的增长,投资将拉动GDP实现4.1个百分点的增长,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有望拉动GDP实现0.2个百分点的增长。
2013年货币政策展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指出,2013年我国将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考虑到2013年我国宏观经济的总体形势是:消费物价将因食品价格的结构性上涨而出现小幅反弹,但总需求仍相对不足,而产能相对过剩,因此,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切合当前形势的。
(一)国务院对2013年货币政策的定调总体偏紧
虽然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明确2013年的信贷调控目标,但从货币供应量增速调控目标可大致推算,2013年的信贷调控目标很可能是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5%),较去年确定的调控目标高1万亿元,但增速低0.2个百分点,较去年实际实现的信贷规模高3000亿元,增速低1.5个百分点。总之,国务院对2013年货币政策的定调总体偏紧,偏紧的原因,无非是担心今年国内经济将面临较大的通胀压力。
(二)2013年通胀压力不大:货币政策应适度放松而不是继续收紧
1.物价上涨=全面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结构性物价上涨
2.结构性物价上涨将伴随我国城镇化的全过程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我国城镇化过程完成之前(即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完成之前),无论货币供应量是多还是少,每年食品价格都将保持6.5%~10.5%的结构性上涨,CPI每年将因食品价格的结构性上涨被拉高2~3个百分点。因此,政府有必要提高对我国通货膨胀的容忍度。
3.控制总量是治理全面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有效办法
由于全面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通常是因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引起的,因此,应采取总量调控的办法加以应对。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要采取措施抑制总需求的过快增长,另一方面,也要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总供给的增长。在各国的政策实践中,抑制总需求过快增长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过快增长;而对于推动总供给的增长,则存在两种不同的办法:一是采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完善要素定价机制、改进企业融资环境和竞争环境等)充分挖掘国内经济的产出潜能,依靠自身力量增加国内总供给;二是通过增加货物和服务的净进口量,即借助外部力量增加国内总供给。
4.控制总量不是化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的有效办法
对于结构性物价上涨,如果仍采用总量调控的办法来应对,不仅无法有效降低结构性物价上涨的压力,而且还很可能因过度压缩总需求而损害经济增长。因此,对于结构性物价上涨,最好不要采用总量调控的办法来应对。
5.2013年物价全面性上涨的压力不大
根据前文的研究结论:2013年CPI涨幅扩大的动力主要来自食品价格的结构性上涨,而非由流动性(货币)或由输入性通胀推动的全面性物价上涨。这意味着2013年我国物价只存在结构性上涨的压力,而不存在全面性上涨(爆发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应采用以财政手段为主的结构性调控策略,而非以货币手段为主的总量调控策略来化解2013年物价的结构性上涨压力。考虑到2013年我国经济在总量上仍体现为总需求相对不足与总供给相对过剩的矛盾,因此,2013年的货币政策应该适度放松而不是继续收紧。
2013年财政政策展望
如果说2011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基调是“抑物价”,那么,2012年和2013年的宏观调控政策主基调就应是“稳增长”。考虑到我们将长期面临较大的结构性物价上涨压力,因此,在“稳增长”方面,货币政策发挥的空间有限,政府应将“稳增长”的政策重点放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上。尽管我们强烈建议决策层将2013年的信贷调控目标由8.5万亿元上调到9万亿元以上,将广义货币M2增速目标由13%上调至14%以上,同时建议央行在2013年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次。但是,上述政策建议仅仅是针对2013年“偏紧”的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而言的,目的是使货币政策由“偏紧”回归“稳健”或“中性偏松”,而非转向“宽松”。由于2013年货币政策的主基调仍为“稳健”,因此,在“稳增长”方面,货币政策的施展空间有限,财政政策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在2013年CPI将较2012年面临更大的结构性上涨压力的情况更是如此。政府应通过适度扩大财政赤字规模,提高与民生相关的财政支出比重(如保障房建设),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减税”是实现“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以推动经济尽快企稳回升。
(摘编自2013年第6期《中国发展观察》)
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快,发展空间大,是我国今后重要、稳定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今后应针对制约我国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在前期已经推出的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新兴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释放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潜力。
新兴现代服务业是我国今后重要、稳定的经济增长点
近年来,伴随着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深化、价值链的分解以及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顺应我国发展阶段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我国涌现出了一批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新兴现代服务业,代表性行业有文化、电子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集成电路设计等,此外还有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服务、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健康服务、快递等行业。这些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快,发展空间大,是我国今后重要、稳定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新兴现代服务业的主要产业特征
从整体上看,我国新兴现代服务业呈现出下述一些特色鲜明的产业特征:
(一)新兴现代服务业开展“轻资产经营”
新兴现代服务业所开展的“轻资产经营”模式,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条重要途径,具有生命力和活力。
(二)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新兴现代服务业是商业模式创新的产物,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又推动着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比如,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得益于其创新的商业模式。支付问题、诚信问题,一直是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难题。为了解决这两个难题,阿里巴巴集团打造了“支付宝服务”技术平台。支付宝体系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支付担保服务模式。这一服务模式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还有效解决了交易过程中的信任问题。
(三)人力资本是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新兴现代服务业通常应用当前国际前沿技术,提供的服务内容科技含量高,产业形态、商业模式等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在此背景下,发展新兴现代服务业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新兴现代服务业成为人力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目前,我国高端人才的国际竞争力逐渐显现,加快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也能够为高端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四)新兴现代服务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和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新兴现代服务企业正全面融入到国际服务产业链条中,成为服务业国际大分工中的一个环节,服务外包、集成电路设计等行业在此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
(五)新兴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成长性高
我国新兴现代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产业成长性高。发展新兴现代服务业,有助于培育我国新的竞争优势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
加快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进行制度和政策创新
加快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今后应针对制约我国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在前期已经推出的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新兴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释放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建议重视下述一些方面的工作:
(一)探索和推进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方式和监管方式改革
积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和推进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方式和服务业监管方式的改革,特别是在改革审批主体、准入条件与规则(否定式列表)制定、加强服务行为监管等方面,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可以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进一步清理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规定,减少行政性审批,废除不合理的审批和审核事项,尽可能将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那些必须进行审批的领域,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降低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合理的显性与隐性成本。
(二)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总结和推广北京中关村的试点经验,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信贷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创新业务试点,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借鉴浙江温州正在推进的“区域集优”融资工作,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同时也有利于遏制企业互保连锁反应。
(三)扩大新兴现代服务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北京中关村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我国新兴现代服务业中的很多企业科技含量高,创造的附加价值大,商业模式先进,应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建议在中关村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征,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补充和调整,扩大新兴现代服务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范围,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四)支持新兴现代服务企业“走出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对外开放发生了由“引进来”为主到“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历史性转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走出去”,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十二五”期间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战略选择。今后要针对我国对外开放的新特征与新形势,推进政府对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的转变,建立更广泛的部门协调机制,在国际并购、外汇管制等方面采取便利化措施,为现代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
(五)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
建议我国各省(区、市)今后继续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可以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拓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途径,为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大量的专业人才;二是发展服务业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服务业人才培养机制;三是继续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人才引领创新创业。要分门别类实施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和聘用海外高层次服务业人才,加强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的协同与统筹。同时,要加大对现代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引才、用才的主体;四是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继续放宽股权激励政策,构建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完善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及项目进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摘编自2013年6月8日《中国发展观察》)
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财政为支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出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的提出,实质上将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提升到更长远、更全面的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目标。因此,如何通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值得深入研究。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及其选择
一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中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定义,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共识看法是,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我们建议,在强调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不能忽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结果的均等化,换言之,也就是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城市和农村之间享受公共服务的差异尽可能不要太悬殊。因此,主张以第三种标准作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还有几点要特别说明,一是“人均”的含义。“人均”可以是“户籍人口”的“人均”、“财政供养人口”的“人均”、“常住人口”的“人均”。建议用“常住人口”的“人均”。
二、分税制改革的成就与财政管理体制现状
当前运行的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形成的。尽管经过了多次的微调,但本质特征和基本框架依然没有偏离改革时的初衷和目的,所以对当前运行体制的分析就是对分税制改革的分析。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分析,因为目前对这一改革和现行体制的看法存在着严重分歧。抽象肯定的多,具体肯定的少,不理解和没有清晰判断的舆论和认识占较大多数。而此种状态影响到对下一步分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和路径选择,是往回走?还是往前走?前方的路在何处?都值得很好研究。
我们总的看法是:分税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奠定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现行分税制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改革没有深化、仅仅进行了部分改革而导致的,要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并针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继续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逐步提高到现在的不到50%的水平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发生了重要变化。要想真正看清楚这种变化,首先需要搞清楚两种计算方法和描述指标。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将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一部分,计算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笔者认为,从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的变化来看,更值得重视和用于判断的不是名义比重,而是实际比重,只有后者才真正反映了中央财政可控制财力的数量。尤其从对未来改革和完善体制目标来考虑,应该以实际比重作为依据,而不宜以名义比重作为依据。
(二)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比重的结构变化
分税制改革以来,在财政收入向中央财政集中的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不断提高。到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由1994年的30.29%下降至17.83%,而地方财政支出所占比重却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由69.71%提高到82.17%。
(三)地方财政收支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保持在45%左右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地方财政本级收支基本是平衡的。改革以后,由于中央财政集中了一部分财力,并形成对地方财政再分配的转移支付,所以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只能满足部分地方财政支出,形成了地方财政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体制格局。从数量上看,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在45%左右,地方财政的自给率在55%左右。详细的数据分析有两类数据描述,一是地方财政的自给率,即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二是地方总支出中来自中央财力转移的比重。这两类的数据结果都基本支持上述判断。
(四)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财力转移规模不断扩大、结构发生重要变化
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财力转移总规模由1994年的2389.1亿元扩大到2010年的32349.63亿元,2010年是1994年的13.54倍。最重要的变化是财力转移的结构,1994年中央财政的财力转移中,税收返还所占比重是79.2%,具有均等化作用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只占5.69%,专项转移支付占15.11%。到2010年,税收返还所占比重下降到15.46%,财力性转移支付占40.92%,专项转移支付占43.62%。这样的变化明显说明,中央财政具有的对地方财力再分配作用的转移支付部分占据了整个财力转移的85%,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已经真正建立起来了。
(摘编自2013年6月18日国研网)
面对财政收入下降,而财政支出则保持近乎刚性的较快速度增长的局面,保财税将成为政府的一项硬举措。而从短期看,并没有特效药,这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要面对的艰难转变。从中长期看,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或许是有关专家提出的“后土地经济”,这想必是中国经济真正可持续的出路。
财政部表示,4月中央财政收入延续3月同比下降态势,主要是受企业所得税增幅很低、进口环节税收同比减少、去年同期清缴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入库较多以及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房地产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
多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20%至30%的持续高速增长,2011年增幅也高达24.8%,2012年增幅降为12.8%,仍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在今年的预算中,全国财政收入126630亿元,增长8%,增速降为个位数。但4月的财政收入增长明显低于8%,中央财政收入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可以判定,财政收入低增长将成为常态,今后将处于与GDP平行或略高的水平。与此同时,由于民生问题历史财政收入从高增长阶段下降到低速增长阶段,财政支出则保持近乎刚性的较快速度的增长,财政收支的一消一涨,加大了中国财政平衡的难度和压力。新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后不无担忧地表示,“现在财政支出增长非常快,收入今后我估计就是一位数的增长,不太可能出现超规模的增长。这方面国内的压力真是实质性的压力。”而楼继伟真正担心的,还是中国财政赤字规模的迅速扩大。今年全国财政预算赤字达到创纪录的1.2万亿元,比上年实际水平大增50%,赤字率为2%左右。赤字扩大的趋势与“稳定平衡的强大财政”的目标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财税收入增长放缓对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切肤之痛”,尤其是一些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甚至有可能“揭不开锅”。地方政府财政遭遇困境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与宏观经济周期有关,冬天来了,万物萧瑟;二是与房地产调控有关,调控打破了地方政府熟悉的“土地经济”模式,掐住了地方的一大财源。
对地方政府来说,财政压力很可能激化出更为严重、更现实的问题。比如,“营改增”后,地方政府收入可能出现变数。经济增速放缓,也给就业形势蒙上阴云。北京、广东、上海等地毕业生签约率的走低印证了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
总之,目前,国内在经济上多种矛盾并存,各方面都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形势。保财税将成为政府的一项硬举措。那么,如何缓解这种“财政焦虑”?短期来看,并没有特效药,这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要面对的艰难转变。而从中长期看,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或许是有关专家提出的“后土地经济”,这想必是中国经济真正可持续的出路。
(摘编自2013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
2013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启动,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整体上看,2013年宏观政策框架将延续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组合搭配,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仍有较可观规模的赤字,并将继续强调结构性减税和“营改增”等改革举措,财税政策调控将平稳展开。
财税体制改革需加快推出
改革已有明确方向,即: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在此背景下,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势必需要加快推出,而这个改革也势必联系其他一些重要方面而形成价、税、财、金融等通盘协调配套的新一轮改革。
财政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的问题。财税改革密切联系战略和全局。在我国经济仍具黄金发展期特征的同时,要看到伴随而来的矛盾所带来的挑战和压力。财政方面,省以下体制一直未进入真正的分税制状态,基层财政困难、大量隐性负债和短期行为明显的“土地财政”偏颇,引起广泛诟病,为化解矛盾、真正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服务又好又快发展,强调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县级财力保障、地方税体系建设、转移支付改进、预算的透明、规范和民主化、法治化都势在必行。
公共资源配置要求规则统一
显然,面对新的发展阶段,我们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不失时机地大力优化我国发展改革的顶层规划设计,抓住基础品价格机制、税收制度、财政体制等重点,实施通盘设计的配套改革,并以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发展健全等金融改革事项相呼应,使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
从考虑深化改革、兴利除弊的思路上看,需指出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必然要求规则统一,各种以“因地制宜”“灵活务实”为名要求体制问题“一事一议”“一地一议”式的制度安排,一定是滑向设租寻租的、潜规则的、人治的制度,是会导致践踏规则的不良制度。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扑朔迷离的现象和复杂的现实矛盾,要求我们以清醒的头脑抓住财税体制问题的实质,坚持1994年财税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坚持与健康市场经济的配套方向。
此外,公共财政改革还必然要求在管理机制层面推进创新,包括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绩效考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
(摘编自2013年6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与前些年相比,中国动辄两位数以上的财政收入增长已成为历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说,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6175.23亿元,比2011年增长9.4%。另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速也停留在“一位数”。
财政收入减少,人们担心民生投入是否也会缩水。事实上,去年中央财政对民生的投入没有减少,反是呈“两位数”增加。专家指出,财政支出不断向民生倾斜,反映出我国政府正在从“增长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经济增长趋缓影响收入
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增速低于同期7.7%的GDP增速。4月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6.1%,低于一季度增速。5月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6.2%。
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原因,财政部解释说,主要是受经济增长趋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下降,实施结构性减税,一般贸易进口增幅低以及去年同期清缴入库2011年末部分收入、基数较高等因素的影响。
“对财政收入增速出现下滑现象,需要引起警惕,但没必要慌张,应坦然面对”,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财政收入减少,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出现同比下降,既有经济增长趋于平缓的影响,也包含政府主动让利、为企业减负的考虑。
民生建设依旧是重头戏
财政收入增幅虽然下降,但国家对民生的支出反而一直在增加。
民生投入增加,反映出政府理念的转变。“财政支出不断向民生倾斜,充分反映了‘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认为,从片面追求增长到重视协调发展,其背后是从“国富”到“民强”理念的转变,同时也体现出我国正在实现由“增长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民生型政府”的转变。
“过紧日子,只能紧政府不能紧民生。现在,我们在民生方面还有很多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支出力度。”贾康指出。
政府“过紧日子”是长期战略
在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支出?正如专家所言,“只能紧政府。”下一步财政部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支出管理。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中央“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摘编自2013年6月2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目前,房产税改革已成为政府、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调节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地方政府扩大财源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房产税改革是近年来政府和公众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理论界围绕着房产税的合法性、是否重复征税、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征税对象、房产税改革对房价的影响以及房产税改革时机是否成熟等八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破解中国房地产顽疾,需要政策制定者将影响房价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政府不能将遏制房价的重担都压在这一个地方税种之上。
国内目前对房产税的讨论,往往仅把房产税当做调节房价的手段。目前理论界大体形成了有关房产税改革目标的三个主流观点:(1)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使其成为影响(降低)住房价格的重要政策工具;(2)应该逐步把房产税培育成地方的主体税种;(3)房产税可以通过调节财富存量而有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及地方政府的影响分析
(一)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的主要内容。
上海房产税征收范围主要是全部新购住房,且涉及全部行政区域,影响范围是新购房群体。然而,其税率为0.4%-0.6%,为固定的税率且税率较低,且存量房没有纳入到征税对象之中。而重庆主要是打击高端住宅和投机性购房,采取分档征收,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不会影响大多数老百姓的正常购房需求,其征收对象的范围较窄,影响范围不如上海。
(二)开征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房产税在不同的情况下(房价上涨、稳定、下降三个阶段)对房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在房价上涨阶段房产税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强烈的房价上涨预期以房产税为契机推动房价加速上涨;加速的房价上涨容易消弭房产税成本,房产税不可能抑制房价上涨;房产税推动房租上涨带动房价上涨;政府定控涨指标实际上承认了房产税难抑制房价上涨。
(三)房产税改革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房产税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和模式产生以下三点影响:一是从长远来看,房产税收改革有助于地方政府角色定位转变,使其逐渐转变为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二是房产税收改革可以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滥用、“寅吃卯粮”的现状,土地资源的滥用和过度开发将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三是房产税一旦顺利地过渡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不仅有利于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政府将更多的税收用于土地开发和本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提升。
目前我国房产税改革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是家底不清。必须清楚全国有多少套住房,在实名制的前提下归谁所有。二是价值不清。房产由谁来定期评估,其估值是否合理可信等问题亟待解决。三是收入不清。应优先考虑改革后有多少税款可供地方使用,能否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等。四是负担不清。即房产税改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加重居民生活成本,以及这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未来房产税改革:目标、思路及建议
(一)主要目标。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最终目标依然是开征物业税,其主要理由是物业税能够解决房产税不能解决的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比房产税更能增加地方财政透明度,更能起到规范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更能体现效率原则。
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双轨制使房产税过渡到物业税的改革方案:一是指物业税与房产税并行,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分别实施物业税与房产税;二是指税改前后的住房实行两种制度,即对税改之前购买的住房不再增加新税种,对税改之后新上市的住房在整合各种税费后再在保有环节征收物业税,等到已购房产7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之时,再全部过渡到物业税,最终实现单轨制。
(二)总体思路。
房产税税收制度的设计要充分体现和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普通住房的消费权益,适度调节富裕家庭的高端住房消费,能达到遏制投机炒房,增加地方收入,保障社会福利、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政策取向。
(三)政策建议。
一是疏理归并现行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保证其合理合法,以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进行税费制度设计,同时做好房产税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和配合。二是摸清家底,科学测算住房保有量和空置率。在此基础上,分析房产税对住房需求、居民承受能力、地方财税体系的影响,密切监测住房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的变化。三是加快建立中央统一领导下的税收政策制定、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迅速启动相关政策研究,不能过分强调地方先行,避免造成中央与地方总体政策的不统一、不协调。
(摘编自2013年第19期《经济研究参考》)
“钱荒”正在成为当下中国经济中最热门的关键词。6月中旬以来,“银行间隔夜拆解利率”这个十分专业的名词开始不断通过媒体进入公众的视线。中国真的在经历一场流动性紧缩的“钱荒”吗?
一面是银行缺钱,股市缺钱,中小企业缺钱;但另一方面却是,货币的供应量充裕,不少大型企业依然出手阔绰,大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游资仍在寻找炒作的概念,民间借贷依旧风风火火。
在不少业内人士和经济学家看来,导致目前金融业短暂性“钱荒”的因素十分复杂,这其中有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随着美国经济的回稳复苏,美联储称量化宽松政策将逐渐退出,使得资金外流的速度开始加快。
除此之外,中国金融系统内部杠杆率不断放大的因素更是不容忽视,大量资金在金融机构的操作之下通过杠杆投资和期限错配套取利差,资金在各个金融机构间循环往复获取利润,“影子银行”大行其道的同时,也使风险不断积聚。
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没有利率市场化使得市场中存在监管套利的机会。在我国当前的信贷和融资体系下,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在融资上具有先天优势,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从而使其能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套利,由此导致资金的重复计算,进而导致社会融资总量的虚增。
由此可见,“钱荒”的背后,更需要思考的不是有没有钱的问题,而是钱要如何用的问题。
就在刚刚过去的这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已经成为未来中国货币政策调整的一项总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市场大声疾呼“钱荒”的同时,央行却并没有释放更多的流动性,这一调控指向似乎在暗示,中国的货币政策已经开始由简单的数量调控逐渐转向质量和结构的优化。
(摘编自2013年6月23日新华网)
目前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占全国网购交易的比例分别为12%、9.5%、7%和5%,重庆要想成为长江上游的商贸中心,网购交易量起码应占全国的5%。
6月5日,重庆市下发了一份《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此举系黄奇帆在4月12日的“电商动员会”后出台的一个针对性突围措施。
该《意见》称,重庆电商发展战略将推进一个进“十百千”工程,即引进培育10家以上行业领先的网络零售企业,扶持引导100家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发展壮大1000家规模网商。其发展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全市网络零售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
《意见》还出台了16条激励性政策措施鼓励该市电商及网店发展,包括多项财税补贴措施及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所得部分全额返还等政策。此外,该市还允许网络零售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其余在2年内缴足。支持个人网店注册成为网络零售企业,对其前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市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50%予以奖励。
2012年重庆市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961.61亿元,重庆市定出的2015年电商发展目标,相当于该市2012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
(摘编自2013年6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6月1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向张江高新区下放涉及13类20项的行政审批权,包括土地出让、规划参数调整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等,未来张江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此外,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等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也“花落”张江高新区。
据悉,这些政策适用于整个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张江核心园、漕河泾园、紫竹高新区等“一区十八园”,总面积约470平方公里。
工业研发用地可转换
此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的核心内容是下放权限,涉及13类20项,包括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的多种方式。
据悉,这次下放权限的包括9类13项,包括土地出让、规划参数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等。赋予资格的包括1类2项,经委托,试点分园将具有内资项目备案和外资项目核准资格。简化程序的包括1类1项,即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延伸服务的包括2类4项,因有关审批权限属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试点分园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的方式延伸服务。
上述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
国家三项财税政策优惠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文,将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给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肥)芜(湖)蚌(埠)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上述三项税收政策包括: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政策对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第二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摘编自2013年6月14日《东方早报》)
近日,嘉兴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涉财涉税舆情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财税系统高度重视和加强财税舆情管理。
一是建立舆情管理预防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积极开展舆情案例警示教育。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统一规范的财税信息发布体系。加强舆情监测,采用值班制、轮岗制等措施实施每日重点舆情监测,并建立及时报告制。
二是建立舆情分类评级机制。根据舆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等因素,将舆情分为一般级和重要级,适时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对重要舆情,按照“统一口径,及时发布”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三是建立舆情分析评估机制。重要舆情平息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监测研判、反应处置等情况开展总结评估,积累舆情处置经验。将舆情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各处室(单位)的舆情责任追究。
(摘编自2013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基地,天津滨海新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猛。到2012年底,融资租赁公司达11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3700亿元,约占全国四分之一。政策的优势与各有关方面的努力共同打造了这份傲人的成绩单。
据介绍,一直以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不能平等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业无法正常开展出口业务,只能局限于国内市场。东疆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把困扰他们的难题反映给天津市相关部门,引起了高度重视。各有关方面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争取政策突破——借助天津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契机,全力争取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在东疆保税港区先行先试。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业内喜称:“这是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历史性突破,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的大门从此打开。”此后,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东疆保税港区这个平台,利用租赁方式,支持和帮助“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目前,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但“营改增”初期,由于租赁公司税基扩大、税率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天津市财税部门已明确表示,“对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企业,在‘营改增’后国家给予延续”。这意味着东疆保税港区的税收政策优势还将延续,税负增加有限,让很多企业吃了“定心丸”。
天津市为保持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态势,同时兼顾“营改增”整体政策和财政承受能力,市财政部门已考虑对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因适用税率提高多缴纳的增值税给予返还。市国税局负责人向滨海新区企业承诺,税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更多地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搜集、分析、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使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摘编自2013年5月3日《中国财经报》)
5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自主示范区管委会召开财税政策说明会,向700多家企业的代表说明、解读今年新出台的财税新政,帮助他们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2013年,东湖高新区财税政策不断取得突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准东湖高新区试行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随后,湖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先后出台了省国税18条和省地税20条税收新政,为高新区内企业带来了补贴、奖励、专项资金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创新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多项优惠减免政策。这些财税新政的实施,不仅表明了东湖高新区在探索我国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也为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入了新的动力。
此次,东湖高新区在财税新政方面的突破,与之前高新区出台的政策特区、人才特区、资本特区和创业特区等政策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为东湖高新区营造出适宜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将进一步加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人员等创新创业要素在高新区聚集。
(摘编自2013年5月29日《光明日报》)
为推进‘大财政、大统筹、大运营’,使镇街财政管理更为科学化、精细化,我们计划开发建设镇街财政管理系统平台,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案。
据了解,镇街财政管理系统平台是由三水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发的、在全区各镇街财政系统推广实施的唯一平台,将成为实现区镇两级财政部门之间互通的桥梁。接下来,区财政局将制定统一的镇街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和平台实施工作有关技术规范,对现有镇街财政业务系统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数据进行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和业务数据,开发镇街财政管理系统平台,收集、接入和了解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财政收支、总会计账务等财政业务数据。
如果说镇街财政管理系统平台为实现更为科学和精细的财政管理奠定基础的话,那么延伸至镇街的涉税信息共享则是助推“财政强镇”的另一重维度。
三水财政局试图构建镇街层面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在建立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时,各镇街财政局可自行开发软件,也可通过表格对企业进行登记。各镇街财政局可按属地企业规模的大小、缴税的多少进行先后登记,第一年可先登记重点税源企业,第二年将辖区内企业基本登记完成,西南街道和乐平镇可分三年完成。
此外,各镇街还将每半年须组织一次辖区内的税源调查,并撰写税源调查情况报告,分析行业、企业税收情况、政策影响等。各镇街须在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税源调查报告,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全年的税源调查报告,并附上《镇街企业税源登记表》。
路线既定,方向已明,如何保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除系列实施方案外,三水区财政局亦专门制定了覆盖镇级财政财务所有业务管理工作的《“镇级财政管理提升年”督办方案》,结合税源管理、债务管理等内容制定《三水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在调研检查基础上,三水区财政局将对“镇级财政提升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季度、半年度的考评。“我们将分别在6月和11月份进行督办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完成时间进度、完成工作质量等,并针对每次检查情况须撰写工作实施情况通报。年终总结时会根据各科室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摘编自2013年6月28日《南方日报》)
财政资金去向一向都很神秘,被群众认为是最容易藏有“猫儿腻”的地方。今年以来,湖南浏阳市探索财政公开透明新做法,要求所有财政项目资金一律在媒体公示,否则不予拨付。
这一“动真格”的公示举措收到了实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澄潭江镇和家村村民今年早些时候在报纸公示中看到该村有一笔5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而实际上当地村民并不知晓这笔资金,便向有关部门举报。调查后得知,和家村村干部向村民隐瞒了资金到位情况,在群众的监督下,该笔资金最终实现了专款专用。
为确保公示制度得到切实执行,浏阳市还要求,对没有进行公示的财政项目,一律不拨付资金,而违反“三个一律”规定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浏阳市已公开公示专项资金项目112个,公示金额超过3.1亿元。公示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科技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农补贴、农村环境整治等。
(摘编自2013年6月27日新华网)
6月25日,《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即日起通过法制办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将是安徽省首部关于财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草案》,财政部门需要对12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控、检查、评价、处理。对这些单位的财政监督,一旦查出违法行为,财政部门的处理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草案》也特别提出,有关监督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根据《草案》,被监督单位如果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不如实、不完整提供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的,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其单位将接到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目前,《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您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草案》全文,并在7月15日前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摘编自2013年6月27日中安在线)
财政部消息,山西晋城市财政积极投入资金支持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促进晋城市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晋城市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将对市民办养老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财政资金扶持,
标准为:对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扩建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补助根据实际入住老人数量按每张床位每月补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个中心5-8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对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个中心1-3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对居民养老服务组织按每个5万元标准给予开办补助。
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晋城市市县两级财政将为养老福利事业建设提供财政资金5300万元。
(摘编自2013 年6月25日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