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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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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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9期(总第33期)                       财税时讯
财税时讯
 
7月全国财政收入11849亿元增速由升转降
 


继6月全国“突击”猛涨后,下半年首月全国财政收入由升转降。财政部昨日发布数据显示,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849亿元,同比增长11%,较6月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契税281亿元,同比增长43%,涨幅居首。业内认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主要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影响,契税能够保持高增长主要得益于楼市销售增长较快,受工业增长放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持续下跌以及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加大减税力度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任务艰巨。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个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有所回升,但1-7月累计增幅比预算目标(7%)仍低4.4个百分点,并低于地方收入增幅,主要是进口环节税收、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等全额或大部分属中央的税收收入累计下降或低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前几个月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相关地方税收增加。
  对于未来财政走势,财政部负责人指出,考虑到后几个月我国经济仍将保持总体平稳发展态势,加上基数因素对中央财政收入增长起正向拉动作用,下半年中央财政收入累计增幅将会逐步提高。但受工业增长放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持续下跌以及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加大减税力度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任务艰巨。
(摘编自2013年8月14日《北京商报》)


 
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启动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近期开始布置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和地方预算编制工作,明确要求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继续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以2013年压减支出后的规模为基础,明年继续从严控制支出,从紧编制预算。
根据惯例,我国每年预算编制工作从7月份开始,经过“二上二下”的过程完成整个预算编制。
根据此前国务院对中央各部门2013年一般性支出按照5%的比例进行压减,预计全年相应压减中央财政支出200亿元。
压减重点不仅包括“三公经费”,还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支出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务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要求。
不过学界仍担心,根据有限的预算和决算公开数据,难以评估“三公经费”受控的程度,一些“三公经费”可能被列支在其他的项目下,也有可能被向下转嫁给下属单位。
(摘编自2013年8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也正在研究改革消费税,或将对消费税的征收範围、税率、征收环节、扣除政策、纳税评估等进行调整。其中,包括研究对一些具备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改为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多位专家近日建议,目前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包括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同时划归地方。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可以成为地方税种,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
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公开发表文章称,要适当调整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加大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要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研究将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以及非营运飞机等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範围。
(摘编自2013年7月23日财华社)



受国务院委托,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8日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楼继伟表示,下一步将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徐绍史表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可以实现,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进一步扩大国内外需求
徐绍史表示,经过努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针对当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三大需求特别是外需增长动力不足的问题,他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外有效需求,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重点加强既能改善民生、又能接续形成新增长点的棚户区改造及城镇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抓紧做好4G牌照发放准备工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抓紧制定出台化解产能过剩总体方案,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鼓励大型优势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并以产业链为纽带,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徐绍史表示,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总体温和可控。
楼继伟表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例如,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破除垄断和减少管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启动新一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推进财税金融改革
加快改革在两份报告中均被重点强调。徐绍史表示,下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尽快制定出台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积极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业农村、国有企业、医药卫生、科教文化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 改革试点范围,加快实施煤炭等资源税改革;扎实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好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在金融改革方面,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推动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化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楼继伟表示,下半年将继续深入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释放改革红利。例如,做好清理整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分类分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
要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监管并督促地方研究制定逐步化解的措施,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提高政府财政运行透明度,努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健全债权债务人对 账机制,做好债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摘编自201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中国政府无需出台经济刺激措施,结构调整即可支撑经济增长。
朱光耀表示,尽管中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国政府将维持稳定的经济政策。
朱光耀将于下周前往俄罗斯参加20国集团会议,他在周二举行的通风会上表示,美联储必须考虑何时及以何种速度收回其宽松的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表示,在发达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之时,各国如何应对将成为20国集团会议的重点。
易纲表示,对于货币政策,会议将主要关注新兴经济体如何在发达国家退出或逐渐退出QE之时把外部影响最小化。
(摘编自2013年8月27日腾讯网)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9期(总第33期)                    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
 
2013年上半年财政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
 


  一、上半年财政收入形势分析与预测
  (一)当前财政收入月度增长趋势
  从收入规模看,200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月均收入规模为7539亿元,每年的1、2月份财政收入通常入库较多,2013年1月财政收入一度达到1.4万亿元,成为入库收入最多的月份。
  (二)上半年及全年收入预测
  根据相关模型测算,预测2013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完成6.83万亿元,同比增长7%左右;如果不考虑“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因素,预测全年可实现财政收入12.97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6%;如果将结构性减税等相关减收因素考虑在内,预测全年可实现财政收入12.6万亿元,同比仅增长8%左右。至此,我国多年来财政收入的高增长趋势正在发生改变,财政收入增速滑落到个位数,财政困难局面有所加剧。
  二、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形势分析
  (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根据2013年第24号审计结果公告,包括天津、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和河北、辽宁、山东、湖南、广东等15个省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在内的全国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为3.8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2.94%,照此速度测算,截止2012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为12万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变化特点
近年来,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发生了如下变化:一是地方政府对发行债券的依赖度有所提高。二是所筹资金更多地被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和市政建设的支出。三是借新还旧占有相当比重。  
(三)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状况较2010年有所好转,负债率已由2010年的26.65%下降到2012年的23.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与此同时,局部风险仍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区域偿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上升,债务风险增大。二是交通运输等部分领域债务风险有所上升。三是政府债务期限不匹配问题有所加剧。四是地方政府变相融资行为有所抬头。
  三、对策建议
  (一)下一步财政政策的基调
  从当前运行状况来看,经济增长形势不容乐观。受需求不足因素影响,二季度GDP可能延续一季度增速下降的态势,增速继续缓慢回落。如果这种局面延续下去,预计到年末经济增长速度有可能下滑至7.5%以下。在此情况下,宏观调控政策是否需要调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从财政政策来看,当前的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使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财政政策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当前不断下滑的经济增长速度希望财政政策能够有所作为;但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增速的放慢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速的下滑严重影响中央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1-5月,中央财政收入仅增长0.5%,仅完成年初预算的45%,收入进度比上年同期放慢了3.3个百分点,全年中央财政预算任务完成十分困难,这必将影响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下一步政策建议
  1.从“节流提效”人手压缩中央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困难
  虽然当前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低迷,全年预算目标可能难以完成,但没有必要担心中央财政预算赤字规模会因此扩大。因为就中央财政而言,还有许多可以节约支出的领域,如通过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差旅、办公经费支出可以减少中央本级的支出,同时,通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控制好中央财政赤字规模。
  2.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经济稳定增长
  在当前财政收入出现困难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经济稳定增长,应通过优先重点领域投资、给予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为宏观经济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一是要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林水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使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尽快发挥;二是通过扩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范围、放宽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允许企业税前计提技术开发基金等措施,加大对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力度;三是继续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免小微企业反映突出的收费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一定时期减免社会保障费等政策,千方百计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经济稳定增长的环境
  以“营改增”为突破口,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尽管当前财政收入出现困难,但“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工作不能停滞,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推广“营改增”行业试点,努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时,要以“营改增”为突破口,通过上调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保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原有分成比例不变,加快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4.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尽管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所减轻,但受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影响,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仍然较大,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化解债务风险。一是努力消化存量债务。二是加强新增债务与资金的监管。三是加快建立支持地方政府偿债的长效机制。
(摘编自2013年第7期《中国物价》)



在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快速下降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财政收入的基本态势,把握并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确定财政保障范围,是财政政策管理与实施的难点所在,应对挑战,积极有效优化相关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完成宏观调控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应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政策建议
1.优化税制开拓新财源收入,构建和完善合理的地方税体系
在现行税制注重对“流量”征税的基础上,探索加大对“存量财产”征税的力度,优化税制开拓财源,并结合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同时也强化社会公平调节。一是推进资源税改革进程。尽快实行煤炭、岩金矿、磷矿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二是推进不动产税制改革。在总结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制度,可考虑将原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整合,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房地产税。三是适时启动环境税改革措施。同时,注意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和严格法治规范,防止征收“过头税”。
2.合理利用国债空间,度过短期财经困难,促进长期结构优化
首先,在充分考虑近期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和统筹把握代内、代际平衡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适度利用债务空间和规模,来度过短期财政支出压力。其次,充分认识在边际效应递减规律的作用下,我国200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扩张性操作效果的下降,不能简单采用类似2008年那样的大规模经济扩张措施,更不能以牺牲调结构为代价实现经济增长目标,而必须以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为目标,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增长,实现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
为此,政府需要在短期需求下降和避免长期经济中枢快速下移之间做好平衡,自觉地把“需求管理”与中国特色的“供给管理”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即:在经济周期中的每一个高速增长期,通过积极主动的结构性“填平补齐”,尽量平稳地、有保有压地拉长其时间段;而当每一个相对低迷期来临,则通过“反周期操作”尽量以扩张和结构升级缩短其时间段。从而使经济又好又快的状态能够长期保持。
3.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资金统筹使用
统筹使用政府性资源收入,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强化一般预算收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适合条件下可以考虑统筹使用一些资金,比如国有资产收益,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或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来增加财政可用财力。
4.在配套改革中压缩、节约政府行政经费
在守住民生底线,切实保障重点领域的民生支出不缩水的同时,对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并积极在配套改革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一是以政府层级扁平化为契机减轻财政负担。二是酌情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精简结构,降低相关运行成本。三是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度和有效性,根据预算公开透明管理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并逐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和细化的程度,加强人大、社会等多方面监督,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5.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一是加快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公众对预算的监督作用,确保每一分钱花得公开透明。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逐步将地方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四是逐步建立绩效预算,做到预算编制时就有绩效目标,执行和监督环节都不断强化绩效管理。通过全过程绩效管理,把节约的资金用到急需资金的项目上,用到刀刃上,通过“少花钱、多办事”达到解决财政压力的目的。
6.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提供公共品的多元化融资
一是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努力争取农业再获丰收,保障主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三是在基本社保、教育、医疗、住房、公共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继续实施重点支持,并强调资金绩效。四是创新财税政策的实施方式,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体系。
7.积极推进民主理财、科学决策机制的建设
在保障民生支出的前提下压缩政府投资和行政支出,结合推进民主决策的进程,将财政支出项目的取舍纳入民主决策中予以规范考虑。
8.着眼长远提高财政支出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实现财政与经济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1)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二是着力支持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重点产业调整和升级换代。三是以经济手段为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四是支持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
(2)结合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一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二是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三是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四是完善消费税制度。
(3)构建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的财税体制,增强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在中国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更应发挥其应有的前瞻性和主动适应性作用,着力支持和鼓励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着眼改革,将短期促增长与长期结构优化和化解深层矛盾、追求长治久安的制度变革有机结合衔接,更好地服务全局。
(摘编自2013年8月20日《中国经济时报》)



  “营改增”之后,如果按现有增值税分成比例,地方将失去一个重要的独立税源,地方的支出责任和收入来源之间的错配将加剧,改革变得刻不容缓。
  一、支出责任的划分
  在中国目前体制下的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大于其财力、有“外部性”的支出责任过多集中在地方。这些问题导致公共服务不足和不均等,也迫使一些地方通过融资平台等不规范的渠道大规模负债,导致系统性风险。因此中央有义务将部分支出责任上收,减少地方责任与财力的错配。
  关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理论和国际经验均表明,除了国防、外交、外贸、宏观金融政策(全国性公共产品)等必须归中央,地方性交通、治安、消防、教育、环保、供水、下水道、垃圾处理、娱乐设施等事项必然归地方之外(地方性公共产品),其他许多领域(如跨地区基础设施,以及部分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职能)的支出责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则要根据外部性、激励兼容等原则,并根据本国的历史、法律、政治体制等实际情况来确定。1.在司法领域推动“去地方化”。2.加强国家环保部对跨省区污染问题的监控和执法责任。3.中央应负责监控全国性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4.提高中央对跨省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比例,降低全国物流成本。5.将基础养老金(统筹账户)的管理和弥补缺口的责任上收到中央,个人账户由地方管理并逐步市场化。6.由中央承担协调医保的跨区域结算的功能。7.将主要宏观数据的统计责任上收到中央,实行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
二、财政收入的划分
  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许多地方政府的自有财力加上中央的转移支付难以满足其支出责任,加上营改增将导致地方税源进一步缩小(改革如全面推开,将减少约12000亿人民币),因此有必要在许多有争议的选择中做出决策,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考虑如下几种组合方案:
  方案一: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同时划归地方。方案二:保持中央和地方之间75:25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将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2%,允许地方开征税率为8%以内的零售税。 方案三:将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到45%),将个人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比例提高1 0个百分点(到50%)。这两项改革可以增加地方收入约9800亿。随着时间的推移,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将逐步加大,中期来看应该可以基本平衡地方的财力和支出责任。关于三个方案的利弊,方案一对企业的冲击面最小,因此操作上的可行性最大。
三、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
  目前,我国中央向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过多,以公式为基础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过少,随意性强,透明度低,阻碍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另外,由于公式化的转移支付占很小比例,使地方无法对未来的转移支付收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无法用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来支持其发行市政债的偿债能力,阻碍了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
建议在今后几年的时间内,由财政部门、人大、外部专家设立专门的研究小组,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和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总额和比重为目标提出具体操作方案,争取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二。
(摘编自2013年7月25日中国改革论坛网)  



财税政策不仅是以为国理财、聚财为目的,更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当前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是要找准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切入口,推动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公平收入分配的综合性改革。房产税改革正是这样一个切入点,它不仅是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的重要财税政策,更可从利益机制上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收入分配新格局。但有关房产税的问题,社会上仍有些疑虑,以下我们将这些疑虑归纳并逐一进行分析。
1.有关房价问题。首先,应区分住房实际需求与投资投机性需求。其次,在计征方式上采取差异化策略。2.有关实际税负问题。征收房产税不是一味的加税,而是要改变税制结构,有增有减,合理配置。3.有关税负公平问题。我国民众真正的税负痛苦实际上源于“间接税”比重高,“直接税”比重太低,消费品含税普遍并且以相对重的税负结构存在。4.有关政治风险问题。有关征收房产税,变“间接税”为“直接税”是否会引发政治风险的担忧可以避免。5.有关法理和技术性问题。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也可以有个“政府指导价”或者“基准价”,因此,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周密安排做出一套完整方案来应对。
  任何一项改革都会遇到障碍,都会有困难,关键看能否克服这些困难。通过以上分析,对征收房产税的疑虑可以化解。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它具有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从完善税制来说,它还有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的重要作用。
  1.从利益机制上推动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方式
  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综合而言,寻找相应的财源支柱是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方式的前提条件。而开征房产税,正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增长的支柱性税源。这样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改进辖区投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因与地方政府的财源建设内在契合,房产税的实施,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避免短期行为,从而有助于推动财税、行政等方面通盘配套改革的深化与逐步到位,从制度上增强地方政府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
  2.从财税机制上建立公平的初次分配格局
  有学者指出,我国贫富悬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初次分配时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均。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居民基本不拥有住房,都是租公房,而且人均面积只有几平米,而当时的农民家庭一般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还占有一块宅基地和自留地,可以说当时城乡财产差别不大。但是当前,绝大部分非城郊农民的全部财产平均在十几万元,而城镇居民通常为几十万元,这成为城镇化即农民变为市民的最大鸿沟,也是城乡贫富差距拉大的主因。在新一轮城镇化的推进中如何发挥财税机制的引导作用,保证财产性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关系到社会大局。
3.从财税政策上稳定实体经济发展
  提高直接税比重,发挥税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推动城市化发展。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城镇化有序推进的重要基础。在城镇化大背景下,推进房产税改革将使房地产行业更好地发挥支柱产业的作用。一方面,设置、提高相关交易与保有环节成本,遏制投机炒作。另一方面,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进入实体经济,更多地参与到城市化建设中去。要打破行业垄断,创造更好的投资渠道。要给予实体企业更多优惠,减少企业税负。要利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社会资本暂无能力、不敢进入的领域,带动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
(摘编自2013年第11期《中国财政》)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未来发展也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一状况的形成,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体制、财税体制、土地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市场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许多弊病相关。不解决这些体制问题,社会两极分化、腐败和收入不公平分配、内需不足和经济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都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需要推进这些其他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可以通过渐进的方式推进,在不引起巨大社会震动的条件下逐步实现。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也必须有攻坚的准备。本文分析现行财税体制、土地制度和城乡户籍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这几个领域的具体改革建议。
  一、导致收入分配失衡的症结所在
  1.财税体制与腐败现象。当前危害最大、引起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形成社会矛盾焦点的是腐败导致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反腐是当前要务。
  2.土地制度及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制度及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能否理顺,不仅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而且关系到未来城镇化能否继续顺利推进、经济能否保持健康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
  3.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建立全社会覆盖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是改善收入分配、解决低收入和弱势群体问题的有效途径。
  4.市场环境与公平竞争。收入分配失衡还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垄断程度过高有关。
  上述几个方面体制缺陷导致的一多一少(不合理收入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少),是导致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失衡的基本原因,也导致了长期以来消费需求不足、投资过度的经济结构失衡,并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未来发展。在今后几年中,配合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体制改革:其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其二,结合城镇化进程,逐步开放土地市场,促进各种类别的土地合理流转,配套推进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改革、房产税改革和其他相关税制改革,合理调整国家、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之间围绕土地的利益分配关系。其三,加快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问题,特别需要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其四,简政放权,扩大竞争,减少行政垄断,限制垄断行业的特权,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二、关于改革财税体制的建议
  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建立统一财政预算体系的第一步,目标应是所有政府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杜绝一切非规范收费。未来任何新的收费项目必须通过人大讨论,立法程序批准。
  除了继续推进这些改革之外,下一步财税改革应重点建立政府支出标准,规范支出,并进一步调节政府收入。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乱花钱和分配苦乐不均的基本原因是财政纪律松懈、政府机构膨胀、财政支出没有规范标准、监督缺乏依据。建议对党政机关的机构运行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分别建立标准,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2.“机构运行支出”标准的制定应尽可能与行政体制改革结合进行。3.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依据,在承认地区差别并逐步缩小差别的原则下,分几档制定地方各项“公共服务支出”标准。4.国家制定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财政支出基准,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民族和历史因素等差异,分几个档次制定调节系数,形成各地区的人均财政支出标准。5.中央根据基期年份各地财政支出标准与实际财政收入的差额,确定对各地的一般转移支付标准。6.政府建设投资和其他支出项目都应细化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并运用利益制衡机制,推广外部监督,切断利益关联。7.提高资源性和垄断性收益的税赋。8.将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到30%—50%(低利润竞争性行业、有特殊需要的军工企业和已征收垄断利润调节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同时将大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划归社保基金,以满足社会保障需要。社保基金可委托国资委代行监管和投票职责,避免监管空缺。9.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各类收入按统一的累进税率征税,实现公平税负,最高税率可设为35%。10.推进房产税改革以改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抑制高房价;建议与土地出让制度改革配套进行。
  上述改革如能够落到实处,必将大幅度压缩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政府支出,节约大量公共资源,并为改善公共服务开辟更广泛的财源,同时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这些改革会触动一些机构和人员的既得利益,可能遇到阻力,难以一步到位。因此在方案设计上,考虑了制定时间表,分步实现的方式,以减少阻力,在避免过大震荡的条件下逐步完成改革目标。
三、关于改革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的建议
  建议与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合,适时改革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
  1.在合理调整财政资金分配、规范政府支出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就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过分依赖土地收入。建议逐步开放土地市场,除少部分公益用地可以参考市场价格征地外,其余的土地转让在符合国土资源规划和市政规划的条件下。2.有条件的地区应由政府组织土地公开交易平台,制定严格的竞标程序,所有土地交易应通过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禁止场外交易,切实保障出让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3.目前工业用地、政府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的低地价,导致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和收益流失。4.目前很多地方村级治理不完善,村委会不一定能代表农民集体利益。5.可以划分区域制定基准地价,对初次出让和二级土地市场转让产生的土地超额溢价征收高比例的土地增值税,主要用于支持户籍制度改革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使广大农村居民通过参与城镇化,分享土地溢价带来的利益。6.过高的房价不降下来,就没有社会和谐可言。7.房产税设计应以不加重大多数自住房所有者负担为宜,设定合理免税范围,征税主要针对占有超大面积住房和拥有多套房产以谋利的少部分富裕人群。8.开放土地市场,也包括允许和保障多种形式的农用地流转。9.一部分离土离乡农民要求一次性转让承包地使用权,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应该随着城镇化进程,有条件地稳步开放。10.积极稳妥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市场交易(包括一些地区发明的土地指标交易),也同样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实现农民合法权益。11.农用地流转和其他各类土地的市场交易都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推行,导致农民失地。建立正规的土地流转市场,有利于进行监管,杜绝强买强卖、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四、关于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
  农村到城镇的转移人口缺乏社会保障,与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关系很大。这一制度人为地把城市常住居民分为新老两个部分,给予两种不同的待遇,把改革以来大部分从农村迁移到城镇的居民隔绝在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对此需要尽快进行改革,逐步解决两亿新城镇居民的市民化问题。1.建议取消参保这一先决条件,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全覆盖。2. 在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方面,少数城市已先行试点,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推广。3. 实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城市,要实现原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保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4. 进城农民工在农村的承包地使用权及宅基地物权应受到保护,允许保留,也允许有偿流转。5.政府对新入籍居民由企业负担的社保缴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减轻企业负担。以后应完善政府负担部分的法规化。6. 解决入籍农民工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需要增加公共支出。
  改革是一个利益再分配过程,上面提出的几项改革措施,必然触及一些机构和个人的既得利益。为了减少冲击和阻力,这些改革措施可以分步进行,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完成。但从根本上说,要实现“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就不能不剥夺少部分人获取不应得利益的机会,堵住某些人发不义之财的渠道,实现公共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摘编自2013年8月28日《行政管理改革》)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9期(总第33期)                      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
 
下半年税改焦点:营改增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
   


受国务院委托,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传递了哪些税改新动向?
    营改增:抓紧推出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试点
    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顺利推向全国。
    对此,楼继伟说,下一步将组织实施好扩大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制定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
    报告显示,营改增试点自去年启动至今运行平稳,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企业达到134万户,今年1至6月减税规模超过500亿元,95%的试点企业不同程度减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几乎全部减税,有力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就业增加。
    消费税:部分“两高”及高档消费品将纳入征税范围
    楼继伟提出,要完善消费税制度,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消费税兼具增加财政收入和引导部分商品消费功能。我国消费税分为国内消费税和进口消费税,其中国内消费税税基是烟、酒、成品油、汽车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量。
    业内人士指出,消费税“扩围”须克服一些不利影响。将更多商品纳入消费税后,有可能推高居民消费价格,在当前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情况下,也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企业进而有可能把税负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而增加高端消费品的国内税负,也可能变相“鼓励”一些高端消费人群更多到国外消费,导致国内购买力流失。
    房产税: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此次提交审议的计划执行报告及预算执行报告,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这并非官方首次发布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但上海和重庆启动试点两年多来,扩大试点的“另一只靴子”却迟迟不见落下。近期各地房价又见高企,此番两部委齐表态,是否意味着要动真格的?
    资源税:煤炭纳入从价计征 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在谈到资源税改革时,楼继伟提出,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28日也表示,下半年将加快实施煤炭等资源税改革。
    种种迹象显示,业内关注已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已然提上日程。
    专家指出,在从量计征的方式下,煤炭资源税采取按产量而非价格或储量进行征收的形式,致使资源税对市场价格不敏感,极易出现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现象。而实行从价计征则可促使煤炭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同时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抑制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摘编自2013年8月29日新华网)



近日,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发布研究报告指出,2013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面临着两个突出矛盾:一是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二是财政收入放缓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反差形成“悬殊额”。在今年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情况下,新老问题正“倒逼”财政改革提速。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让财力事权匹配,推进预算透明,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障民生支出,支持稳增长,都需要改革加以破解。
“慢”增长:“紧政府”还是“紧民生”?
  “过紧日子,只能紧政府不能紧民生。”刘尚希指出。今年年初,《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目前,可喜的变化是:随着转移支付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资金正源源不断地输入环境治理、民生建设等领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政府“过紧日子”不能停留于“喊口号”。不少地方已经习惯于以支出买政绩,更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年年瓜分“超收”、岁岁改善福利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对于这些长期存在于我国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体制性‘顽疾’,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并加强治理。”高培勇说。
  比如,要防止一些地方为了缓解当前的收支矛盾,以及延续政绩风光的需要,而对税务机关摊派超出实际的“硬任务”,从而向企业和居民收取“过头税”;防止一些政府部门动用非规范性手段攫取非规范性收入,从而重蹈“乱收费”覆辙等。
“土”财神:“卖地还债”能否持续?
  近期,审计署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末,18个省会和直辖市,有17个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比例高达95%。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斌说,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土地财政”模式正逐渐进入低潮,地方债务风险加大,一旦地方不能开源节流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债务风险就有可能演变为危机。
“权”文章:该给地方多大财权?
  最近,有关财政体制改革的消息密集放出。7月11日,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表示,正在酝酿财政改革以支持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方向之一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
  刘尚希表示,这意味着下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涉及事权调整,政府间的事权未来可能上移,实现事权合理划分。相关数据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但地方财政支出远大于中央财政支出。有学者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75%的事务,这是当前最严重的问题——财力事权不匹配。
  审计报告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按税种的经济属性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充实地方税体系,保障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权;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撤销不属于中央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
  有关决策进程已经启动。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今年要在财税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楼继伟近日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认真研究地方税体系建设,以及如何大力压缩合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摘编自2013年8月27日《光明日报》)



这些年,房产税试点没有带来短期内房价下跌,也未大幅增加税收。但一些正面效应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如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的经济调节杠杆,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合理激励,在配套改革中逐步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等,客观上优化了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
  房产税试点扩容或许为时不远。这就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明确,开征房产税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行为和投资预期,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先期推动试点,是力求搭建一个制度框架,取得经验,减少反对与疑虑。搭成制度框架后,要考虑怎样动态优化,逐步健全完善。
  房产税扩容的路径应是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统筹,调节高端、不覆盖基本住房,并把相关规则透明化。要让老百姓明白,这个税收集中起来以后,是为了通过政府之手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
  政策层面,保障房供给是政府要牵头做好的“托底”事项;对于商品房价格,政府不是一味急于用行政手段按着它、强力干预它,而是应该主要是管规划、管规则、管税收。即便是税收方面,也应学会更多运用市场调节手段。比如,交易环节收税要瞄向高端征税;对保有环节收税,可以对住房持有人按持有时间递延递减交易税。
  征税应该着眼高端,但对高端也不要“伤筋动骨”,应该按照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抽肥补瘦。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只涉及增量,依靠信息系统支持把新购房与原有房合并计算人均拥有面积,再对高端征税。重庆方案涉及了辖区内几千套独立别墅的存量,但规定了180平方米的起征点,仍是只调节高端。
  总之,只要精心设计,全面谋划,房产税试点扩容会产生积极效应:一是让想买房自住的人,倾向于买中小户型的房子,这可以收敛需求方面的冲劲,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二是手里囤有房子的人,会考虑不再空置,而是出租,增加了租房市场的供给,缓和供需之间的矛盾。三是改变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预期,并带来需求结构改变和产品供应的改变,炒房人会相应减少,这就是通过经济调节杠杆达到供需之间的平衡。四是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让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有稳定的社会心态,这对于市场稳定至关重要。
(摘编自2013年8月26日《经济日报》)


 
营改增时代地方财政“补血”猜想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据测算,全年将直接为纳税人减税1200亿元。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完成九大行业的“营改增”改革,业内预测将给地方财政带来1.2万亿元的资金缺口,相当于去年全年财政收入的20%。在地方“钱袋子”遭遇经济减速、减税让利、地方债务偿还的多重压力下,未来地方政府如何“作为”填补巨额缺口,值得市场高度关注。
  猜想1 土地财政依赖症加剧
  根据学界测算,全面“营改增”后将给地方带来1.2万亿元的资金缺口,按照去年全年地方财政收入61077亿元的规模计算,相当于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20%,这必然使得地方财政忧心忡忡。业界普遍预计,在税收来源锐减之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这块“掌中宝”的依赖会更强。
  猜想2 房产税成新财源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占到地方年财政收入的30%。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寻找新财源迫在眉睫,已经在重庆、上海两地展开试点的房产税,被业界视为地方政府在“失血”之后的新希望。
  今年5月,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明确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这被市场解读为房产税扩容提上议程的信号。
  猜想3 消费税或向地方倾斜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昨日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完全取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业内对此解读为,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必将提速,而消费税有望成为下一个改革的重点。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一直被有关部门提及,被列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践中还未落到实处。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
 (摘编自2013年8月2日《北京商报》)



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问题,如地方债务风险、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推进、改善民生导向和宏观经济政策布局等,都同财税体制密切相关。可以说,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和主线索。一旦聚焦财税体制改革并深入到其所牵涉的多方面因素,就会发现,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固然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但围绕它的研究和谋划,应当也必须从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入手。其中,事关财税体制改革根本方向的如下四个问题,当在优先考虑之列。
  税制结构:要不要增加直接税
  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的税制改革目标。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绕不开的问题是:是否将社会公平作为主要因素纳入税制设计的总棋盘?是否要在“营改增”已经并将继续带来相当的间接税减税效应的同时,逐步增加直接税并提升其占比?
  预算管理:要不要真正实行“全口径”
  我国的财政收支或称预算收支不等于政府收支,这个问题久已存在。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改革目标迄今的10年间,尽管推出了一系列调整、整合举措,逐步形成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类预算的现实格局,但这一矛盾始终未能真正缓解。
  即便按照扣除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之后的口径计算,2012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仍高居30%上下。所以,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不容回避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是否真正下决心把“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政府支出:要不要稳定规模并转换结构
  按照目前有账可查且可以查到的统计文献计算,2012年我国全部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已经突破35%。这样的支出规模,虽然从一般比较角度而言不能算是偏高的,但一旦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作更为细致的比较,特别是在将目前相对落后的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引入视野之后,则属于相对偏高状态了。
  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也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不要将稳定既有的政府支出规模作为追求的目标?要不要在稳定政府支出规模的同时,真正摒弃以扩大投资和建设支出换取经济增长的传统思维定式,并作出向民生领域支出倾斜的政策抉择?
  财政体制:要不要坚守“分税制”
  从1994年起我国的财政体制一直以“分税制”冠名,这表明财税体制是以“分税制”作为改革方向或建设目标的。
  “分税”,就是在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种,即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以划定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分管”,就是在分事和分税的基础上实行分级财政管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
  所以,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亟待澄清的一个问题是:继续坚守“分税制”方向并逐步向其逼近,还是迫于现实条件的制约而部分回到“分钱制”?
  上述的四个方向性问题,对于启动下一步的财税体制改革是极为重要的,只有在大方向明确的条件下,方可避免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决策,改革才不至于出现周折或反复。
 (摘编自2013年8月16日《光明日报》)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9期(总第33期)                       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
 
上海:自贸区获批探路中国新一轮经济改革
 


商务部通报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预计将在今年9月底挂牌。下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涉及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可以确定的是未来外商投资的自由度将更大,这也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
(摘编自2013年8月23日新华网)



2013年重庆确立了专业文艺院团演出场次补助、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32个市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度达到255.2亿元,比去年增长40%,涉及“三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节能环保等领域和行业,包括低保、扶贫、农产品社区超市、餐饮食品抽检、农村公路、村级公益事业等民生项目。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高效推进,市财政局采取多种举措共同推动: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预算部门培训,着重解析如何把握评价指标的细化量化、检查对象的科学选取、评价方法的综合运用、对策建议的合理提出等关键点;二是注重前期调研,对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治等重点项目,多次深入区县收集情况,将领导关注、百姓关心的关键问题转化为指标点,为找准问题、提出对策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强化部门沟通,在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对象的选取、问卷调查的设计等关键环节,多次与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充分发挥预算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充分借助专家学者、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合力推进。
  在各牵头处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绝大多数项目现已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绿优鲜”农产品社区超市建设专项补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进展较快项目已进入实地调研工作阶段。
(摘编自2013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四川省财政厅今年选择4项涉及公众利益的财政事项,以咨询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开放式决策”工作模式探索,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更好地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举行了研究制定“免费婚前体检政策”的决策咨询听证会议,邀请12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公民代表和省级部门代表出席听证会议。会上,四川省财政厅就研究制定该省免费婚前体检政策的有关背景作了说明,与会代表围绕制定免费婚前体检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制定政策的基本思路,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阐述观点,提出建议,为研究制定政策提供了丰富、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采取咨询听证方式进行政策制定的前期论证,在该省财政历史上尚属首次。  
(摘编自2013年8月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杭州:房产税方案接近完成税率将提高至5%10%
 


在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两年有余之后,“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在完成草稿起草后,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如果一切顺利,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最早有望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对外公布。
  作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主要涉及房地产保有交易环节税负、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等内容。
  与“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协调,房产税征收试点扩围工作也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迅速展开,杭州(楼盘)房产税的试点征收方案,已经接近修改完成。
  市场化增供给
  目前,已经完成草稿起草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主要涵盖房地产财政税收、商品住房供给、城镇居民保障、信贷政策、地方土地出让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长效机制”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的指引,只带有少部分约束性的内容。
  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草稿中,以“市场化为主手段,辅以政府调节”解决房地产市场阶段性供需矛盾,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将通过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实现房地产的去投资化,同时,通过交易税费制度的改革与调整和其他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流通,从而解决阶段性、区域性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问题。
  与此同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草稿中,仍然保留了通过政府调控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运用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化限购手段的退出,仍然需要两个前提:一是替代政策,二是合理的分步退出。
  房产税扩围先导
  目前,在征求意见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草稿中,对房地产税收体制只做原则性的表述,并不包括具体的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内容。但是,目前正在紧张推进的房产税试点扩围工作,将在工作进度上与“长效机制”有效的配合与衔接。
  在此之前,住建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在房产税扩围模式上,已经取得基本共识,即以杭州模式为基础,结合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推进房产税试点扩围工作。住建部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张推进有关城市试点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杭州市房产税试点征收方案将针对增量征收房产税,通过划定免征面积的方式保护居民自住需求,同时,对居民首套住房实施免征政策,但在新购房屋计算免征面积时,计算存量住房面积,采用累进税率。包含上述内容的政策于4月底已由住建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完成会签上报国务院,但国务院最终未予批准。
  有消息称,未予批准的原因,一是国务院希望集中批准一批城市的房产税扩围试点;二是对于税率等,认为有继续调整和完善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杭州房产税的方案,已经提出了一些修订意见,而在税率方面将提高至5‰至10‰,而原有方案中,税率为4‰到8‰。
(摘编自2013年8月17日《中国经营报》)


 
宁波:上半年财政支出25亿优先保障房
 


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公共服务支出占四成
    宁波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介绍,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464.53亿元,比上半年同期增长11.9%。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1.3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5%。
    与收入相比,老百姓更关心这些钱是怎么花的?从各项支出看,进前三甲的,有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最多的一笔钱,花在了教育上,这也是与每位市民都有关系的,上半年支出62.3959亿元,占上半年总支出的15.94%。与去年同期相比,这一支出也有增长,涨幅为7.6%。
    其次,花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费用,有50.344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超过三成,主要是对社保基金的补助、各类保障群体生活补贴等支出增加较多。
    另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有50.2591亿元,占上半年总支出的12.84%,这笔费用主要是行政成本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6%,虽然仍有增长,但要比上半年支出平均增幅的7.5%低4.9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464.53亿元,花出去391.38亿元。政府的钱都花哪里去了,又有多少投入到了民生支出中?昨天,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半年度“账单。”
    25亿元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房等重大公益项目
    2013年,宁波市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这笔钱会花在哪?昨天,方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25亿元债券支出是这样安排的:
    市级支出18亿元,用于重点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具体项目为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15亿元、南北外环快速路建设项目3亿元。
    余下7亿元转贷县(市)、区支出,用于教育、水利、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亿元,其中郑隘保障性住房工程1亿元、钱湖丽园保障性住房工程0.5亿元、东钱湖镇中心小学迁建工程0.5亿元;
    奉化市2亿元,其中城北实验小学建设1亿元、东江及剡江奉化段堤防整治0.5亿元、溪口镇任宋农住小区建设0.5亿元;
    宁海县1.5亿元,其中回浦小学迁建工程1亿元、陈桥线公路改线工程0.5亿元;
    象山县1.5亿元,其中丹城第五小学新建工程0.6亿元、红十字台胞医院迁建工程0.6亿元、环象山港公路0.3亿元。
(摘编自2013年8月28日《钱江晚报》)


 
南京:地税简化财务报表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按照地税局最新规定,像我们这样的企业一年只要报送1次财务报表就行了,这要减轻我们不少负担,真是太好了。”这是南京旭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孙国萍,在看到南京地税关于简化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后的第一感觉。随着该措施的实施,全市将有10万余户企业受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南京地税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在全市统一实施简化、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的报送。具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等实行按月报送;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辖的年纳税额五千万以上企业、集团企业本部进行按季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按季报送;其他企业按年报送;简并汇算清缴企业年度终了后的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报送,由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的年报替代;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财务报表。简化调整后,实行按月报送的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按季报送的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按年报送的期限同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近年来,南京地税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减负”要求,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执法、管理、服务三者并重相融”等理念,立足为纳税人提供标准化、高效率的纳税服务,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服务机制,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建立健全了公开办税、首问责任、服务承诺、午间值班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效能等制度,以及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纳税服务考评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推行一窗式的全能化服务、同城通办的贴近式服务、“免填单”的人性化服务、涉税事项的预约式服务,不仅有效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也有效提高了办税效率,提升了纳税服务效能。
(摘编自2013年8月27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受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经济刺激政策效应减退等复杂因素影响,常州市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大,部分出现了明显的资金周转困难,特别是一些企业由于互保联保获得信贷,往往一家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和影响一批企业,对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对此,财政部门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经过细致的调研和考察,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的具体办法,紧急筹资3.5亿元资金,为生产经营正常,但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支持。
  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服务工作。一手抓事前辅导。财政局金融处、产交所等职能处室积极服务困难企业,为企业详细讲解应急转贷资金申报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防止企业走冤枉路,审批中不推不拖、即到即办,确保企业及时获得应急资金。另一手抓跟踪服务。转贷资金实际操作过程中,职能处室紧密协作全程跟踪每笔转贷业务资金划转、归还等,现场监督资金流转和办理,确保在关键时间节点前资金到位,确保应急资金安全。
  2012年8月至今,市财政部门已经为市区53家企业转贷37.24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同时,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担保链风险的更大范围扩散,在稳定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态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摘编自2013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今年上半年,厦门市财政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领域资金达3.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目前,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
  示范区建设任务超标准完成。为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2012年,厦门市财政一次性下达创建补助经费3500万元,市、区两级也投入创建经费1.3亿元。目前,厦门市已基本完成全市各镇(街)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活动室的建设任务,各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均达到或超过示范区验收标准。今年,厦门市财政还对全市6个区文化馆、6个区图书馆、8个镇(街)文化站、40个村(居)文化活动室的公共文化服务示范点投入补助经费160万元。
  “三馆”服务全面升级。近年来,厦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购书经费多达500万元。在财政资金支持下,继2012年厦门市图书馆新版“掌上图书馆”上线后,2013年,厦门市图书馆“网上参考咨询”服务平台开通、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亮相、鼓浪屿家庭图书角也正是开设……厦门市图书馆全面进入智能时代,图书资源辐射城乡镇街。同时,市文化馆、美术馆也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实现了全部免费开放。
  文化资源加快向农村延伸。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农村基层是否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资源,一直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2011年至今,厦门市财政已先后投入近800万元用于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今年年初,厦门市在1266个自然村及93个村改居社区安装了2638个户外广播音箱、336只号角喇叭、93个广播室,实现了自然村有线广播全覆盖,该项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此外,市财政每年还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500万元以上,用于岛外四个区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目前全市已完成157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安排1116万元用于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对全市所有村居健身活动中心增补室内健身器材等。
(摘编自2013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8日,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3年第9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成都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发布会上,成都市经信委巡视员李忠仆介绍,该《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三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扩大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税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和引导规范发展十个方面。“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机遇。”
  “目前,成都市财政率先在四川省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这在全国也很少见。”李忠仆说,该《意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了具体的财政和融资支持,2013年,成都市财政就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成都也是全国少有设立专项资金的省市之一。“《意见》同时要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向民营企业倾斜,2013年,成都市本级支持资金总额要达10亿元以上。”
  据了解,针对当前中小微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意见》从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到二三圈层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支持上市融资、扩大抵质押物品、提供担保服务到开展融资租赁和统借统还都确定了支持政策,尤其针对当前承兑汇票满天飞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应急周转金,重点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汇票、退税等应急周转服务。
  根据《意见》,成都市还首次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的具体办法,并落实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事关当前经济增长,更事关我市长远发展。”李忠仆表示,为使《意见》的33条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明确要求成都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意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尽快让企业享受到实惠。
  据悉,今年上半年,成都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097亿元,增长12.4%,增速高出全市GDP增幅2.3个百分点。
(摘编自2013年8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洛阳:172户企业所增税负由财政专项资金“埋单”
 


8月1日,我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试点开始推行。据初步推算,试点行业九成企业税负将降低。不过,个别企业税负增加也不用担心。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税负增加的企业,我市将有172户企业可享受到该扶持政策。
  所增税负将获专项资金扶持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确认有3500多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虽然对于多数企业来说,税负降低是“营改增”实施以后最主要的利好,但通过户源信息确认,我市有157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和15户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前期税负将增加。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在“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其增加的部分将获专项资金扶持。
  财政补贴这样申请
  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月)预拨、资金按年清算”的流程。
  申请财政扶持的试点企业须在当月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申报表。按照规定流程,财政扶持资金可按季预拨,原则上每季末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审核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表的审核结果,可按照不低于应扶持财政资金80%的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对应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按月预拨。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情况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对试点企业清算财政扶持资金,多退少补。
  9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172户企业,可到各辖区国税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时,要提前填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及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可登录省国税局网站,主页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进入后在《相关政策》专栏有《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文件结尾有附件可供下载。
  9月15日前申报8月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每月1日至15日,企业须到国税局各辖区办税服务大厅申报上一个月的应纳税额。9月1日起,我市所有“营改增”试点企业可申报8月应纳税额,8月能抵扣多少税额、税负究竟比之前降低多少,将一目了然。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在计算税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可抵扣范围并正确计算各种项目的抵扣率,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税负。另外,我市目前仍有个别纳税人没有完成在国税部门的信息确认和登记,符合“营改增”条件的企业请尽快到所在辖区的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国税发票。
(摘编自2013年8月28日洛阳网)



面对融资困难、市场低迷、原材料涨价等诸多不利影响,兖州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大力优化服务举措,倾力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该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到3150家,上半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1亿元,增长30.99%。
  一是给予有力资金扶持,多方减轻企业负担。该市财政列支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创办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补贴,对进驻工业园区和创业基地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租金补贴,对初始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工商登记注册时产生的企业、个体开业登记费等9项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不再向企业收取。今年上半年该市财政预算内拨付资金1.04亿元,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二是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有效缓解融资瓶颈。由市财政出资成立兖州市正大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累计为1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5亿元;年初又增资扩股,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大到1亿元。同时由该市财政出资设立担保风险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补助。联合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探索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网上直接对接融资。
  三是搭建科技合作研发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设立了1000万元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创新平台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建设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投资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和研发周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去年该市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6处,创出2件驰名商标、2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著名商标和4件省名牌商标。同时加强与企业的互动交流,上半年该市财政部门帮助企业争取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上级各类项目扶持资金1.7亿元。
(摘编自201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从2012年开始,对患有白血病、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居民,在落实县级医疗救助的前提下,由市级财政再给予进一步救助,该政策实施以来,市财政采取三项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救助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市财政累计拨付救助资金902万元,对366名城乡困难居民实施了救助,平均救助额达到了每人2.5万元,切实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难题。
一是坚持分类救助。在核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先期医疗救助以及单位和个人捐款等资金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5 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 万元;对于其他困难群众,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 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25%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 万元。
二是严格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县(市、区)民政局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济宁市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救助金额,汇总报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三是建立会审制度。市财政部门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卫生部门,建立了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会审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部门的业务优势,在市级经办信息平台上直接提取数据,与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人医疗报销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对分析比对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了市级救助资金使用规范无误,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摘编自2013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