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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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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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0期(总第34期)                       财税时讯
财税时讯
 
中央财政下拨168亿元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总规模为168亿元,比上年增长5%。
为了帮助资源枯竭型城市化解历史包袱、加快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经国务院批准,阜新、辽源、伊春、石嘴山、抚顺、乌海、钟祥、万山区、井陉矿区等69个城市(县、市辖区)分三批陆续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
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按照资源枯竭类型、非农业人口、所在省的财力状况、该城市的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较多的地区分别是:黑龙江20.4亿元、辽宁16.4亿元、吉林15.27亿元。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此项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
通过上述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阜新、抚顺、伊春、石嘴山等典型资源枯竭城市政府积累多年的基础设施欠账得以弥补,沉积多年的历史包袱得以化解,规划多年的惠民工程得以实施,当地政府和企业加快经济转型的信心明显增强,当地老百姓看到了走出困境的希望。
(摘编自2013年7月3日人民网)


 
 
财政部:2014年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9月20日开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在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等多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此次会议的信息显示,明年更多民生新举措将惠及百姓:继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财税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严格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重点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建立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国家艺术基金,支持文化艺术创作和优秀文化产品生产……
  在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方面,谢旭人强调,明年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推动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提高居民福利水平。
  扩大“营改增”试点
  谢旭人说,明年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抓紧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他指出,明年将适时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完善稳定出口政策,降低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
  此外,明年还将落实好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谢旭人强调,明年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厉行节约。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深入推进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加强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继续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摘编自2013年9月2日《北京晨报》)


 
发改委:中央财政安排51亿支持战略新兴产业
 


9月5日,在国务院发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3周年之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北京通报其运行情况。2010-2012年,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吸引社会资本约200亿元。
据张晓强介绍,去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主要行业销售产值增速,是工业总体产值增速的约两倍。今年1-5月,通信设备制造、软件产业、医药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了27.59%、24.2%、19.8%、21.3%,继续领跑经济增长。部分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先导性支柱产业,去年江苏、上海和广东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已经分别达到38.4%、23.7%和19.8%。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国政府希望通过新兴产业,保持经济长期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都在支持范围内。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了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
另外,张晓强还在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上撰文,建议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按以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发展。2010-2012年,发改委和财政部新批复了102只创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地方配套5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约200亿元。
(摘编自2013年9月5日腾讯网)


 
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或有望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下半年以来,政府高层的不断表态,让公众对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的预期升温。另据报道,相关部门的第二轮房产税技术培训也即将组织举行。这些消息均表明,房产税扩围有望迈出实质性步伐。
   随着房产税扩围脚步的渐行渐进,具体的实施路径也引发了众多猜测。严跃进预计,未来房产税试点扩围将呈现两大特征。首先,试点将以典型城市为主,以小范围的示范性试验为特点;其次,典型的一二线城市将成为试点对象,进而各个省会城市也有可能率先纳入试点范围。
  对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承载了很多期待,就技术环节看还依赖于房产信息公开以及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更关键的环节在于突破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去年以来“房姐”、“房叔”等事件曝出后,某些地区加紧了对房屋信息查询的规范,严禁以人查房,从这些苗头来看,房产信息公开的推进不会一帆风顺。
  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意义在于,作为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税试点一改过去行政打压的色彩,体现了未来楼市调控的新方向。房产税的推出,有利于改善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结构,改变过去靠卖地谋生的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对于深化财税改革、打造地方税体系和优化居民收入分配、财产配置都会产生正面效应。一些地方政府急迫需要这种税种的引入,从而达到开源节流等目的。
  有人建议,在将来确定了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体系后,房产税应当同步推开。因为在城镇化概念下,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味追逐土地增值和“造城运动”的倾向,背后原因无疑来自土地财政以及地方债务等压力。而新型城镇化实质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户籍制度、土地管理乃至地方税制等方面,都应当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房产税同时涉及到房地产调控和税制改革两个范畴,有着进一步推开试点的必要。
  上海和重庆试点已经取得初步经验,而且市场对进一步扩围已经有了预期,这意味着,试点扩围后的负面效应将会小很多,也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楼市,可助其培育理性的消费观念,促进土地和住房资源的高效和集约利用,对于地方财政,有望在未来将其培育为支柱型财源,从而撬动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许多深层次矛盾。
(摘编自2013年10月3日中国新闻网)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0期(总第34期)                   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对现行体制的设计理念、原则等做重要改造,还是在现行体制基础上的局部微调?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的方法论,以现有体制框架为基础,以解决现有体制中不利于科学发展、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明晰政府与市场界限、不利于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等问题为抓手,以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目标,着力推进。
改革的重点领域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以增加国企分红为前提,以非税收入为重点,降低宏观税负,增强财政收入体系的调节功能
按国际可比的全口径核算,我国的宏观税负占GDP比重已在35%左右。宏观税负中,各类非税收入占45%左右;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比重过低,财产税几乎空白,资源、环境税负较低,同当前资源、环保和收入分配领域的形势不相称。
社会上对此反应强烈,“反税主义”思潮泛起,深度影响下一步的财税改革。
考虑到我国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双碰头”的独特发展阶段,而税收收入的增速却呈下降态势,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以稳定现有的财力规模为基本出发点。
为此,应恢复1994年之前的做法,大幅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并纳入公共财政,其中一部分专项用于社会保障,另一部分作为推进若干领域结构性减税的资金支持。结构性减税的重点是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或取消或并入各类税种,大幅降低非税收入比重。
税制改革方面,应加快推进“营改增”,实现全行业和全区域覆盖,同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真正落实消费型增值税;开征环境税、提高资源税税率并增加覆盖范围,获得资源、环境领域的双重红利;同步推进征管能力建设和税制完善,着力推进以免征一定自住面积为前提的房地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制建设,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同时要清理整顿各类以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出台的税收优惠,通过税制合理化减少税收扭曲。
构建以市政债为主体的公共投资筹资体系
近年来,地方政府逐步发展出“土地财政+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机制,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其负面作用日益凸显。
首先,正常的预算管理制度无法管理这类体外循环资金,进而导致城市建设行为缺乏必要的公共约束,浪费、腐败以及好大喜功的市政建设难以避免。其次,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融资平台运转的基础,但地价、房价不断攀高的现实极度恶化了收入分配,高收入人群的投机性或投资性购房更是加剧了社会分裂。其三,未来以环境、水利为主体的公共投资难以像现在这样产生显性回报,这一融资机制未来也难以维持下去。
如何处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又如何满足未来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需求问题,是当前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突出的制度性问题,争议非常大。
考虑到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仍将持续,但现有“土地财政+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机制负面作用凸显且难以持续,笔者认为,需要重新构建“市政债+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投资筹资制度。在规范已有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融资平台的基础之上,采取由中央确定总盘子基础上的市场调控性地方债制度,正式启动省级和县级政府在公开市场捆绑发放地方债,市级政府独立发行市政债。继续发展政策性金融为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在债务明晰化之后,应探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制度建设。
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是财税体制的基础,只有管理程序科学合理,才能保证结果的科学合理。概括而言,当前预算管理领域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完整性、透明度离社会期望差距较大,预算立法、执法严肃性不足。这一方面导致人大和社会各界无法有效发挥全面监督功能,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深层次上影响了财税改革的进程。
改革的方向是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即预算权力的配置、制度设计应科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应依法规范;预算报告应包含所有的政府收支信息,并按照便于分析、审批的要求编制好,完整、透明地展示政府的财务信息。
首先是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强完整性。在现有四本预算(编者注: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基础上编制综合预算;应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独立编制资本与债务预算,强化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管理;逐步编制税式支出报表,探索建立中期预算框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从存量上全面深入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
其次是采取限定范围、抓住热点、分块推进的方式,大幅增强预算的公开透明。
第三是既要严格执法,也要科学慎重地立法,实现预算法治。
最后是加强人大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审计等部门对财政支出的事后监管,弱化事前审批。尤其应大力增强审计部门的能力建设,增加其权限,充分发挥其对于财政资金的合规性、使用绩效的事后审计功能,以此为基础可弱化对财政资金的事前审批,提高效率并减少腐败。
改进财力分配、事权划分、转移支付方式,稳定财力分配格局,增加中央支出责任
对于当前我国财政体制的主要批评是:中央事少钱多,地方事多钱少。但如果同美国、德国、日本等大国比较,我国公共财政的中央收入比重、支出比重都是最低的。较为独特的是,我国转移支付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37.4%,远超其他国家。总体而言,我国的财政关系是中央钱不多,事少,人少;转移支付比重过大,专项过多且管理混乱,制度设计不合理。
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的中央、地方财力分配问题。有关这一问题的建议多种多样,笔者认为,较现实的还是维持当前总体财力“五五开”的基本格局,以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改进分配方式来弥补营业税消失后的地方财力缺口。
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是财政体制的基础,中央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按“外部性、信息复杂程度、激励相容”三原则逐步明晰,增加中央支出责任。逐步实现基础养老保险由中央承担,基础医疗保险由省级政府负责;司法、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领域也要适度增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干预力度。由此,一是可以避免大量事务“属地化管理”导致地方政府的职能冲突,通过上级直接承担责任抑制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民生的倾向,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三是从政治上、经济上使国家形成统一市场。
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压缩规模、调整结构为重点加以重构。通过专项立法的方式,明确转移支付的分配标准和程序,让地方政府形成稳定预期,避免干扰其正常财政运转。在支出责任上移之后,转移支付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应压缩到25%以下。按因素法确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超过50%,专项转移支付应按领域采取分块拨款、事后审计的方式,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支配权。
(摘编自2013年9月24日人民网)



预计财税体制改革将构成十八届三中全会经济改革方案的重点之一。基于效率、公平和可持续性三项原则以及财政自动稳定器职能的要求,本文探讨财税改革的主要方向和近期可能出台的具体措施。
    从效率角度看,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对不动产征税造成的经济扭曲影响最小,而我国税收过多依靠对生产、流通环节课税的间接税。间接税占我国总体税收约70%,其他大部分国家在30-40%。尤其是增值税有25%归地方,是导致地方政府追求投资和产能过剩的原因之一。从公平角度看,间接税占比过高,直接税尤其是财产税占比过低,导致低收入群体的税率比高收入群体高,加上社会保障支出偏低,使得财税体制欠缺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地方政府在我国财税体制中扮演着重要而特殊的角色,其面对的预算软约束、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等问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构成威胁,也加剧了上述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欠缺,加上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削弱了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器作用,增加了货币政策逆周期操作的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1)调整政府收支结构,降低流转税,提高财产税,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2)规范地方政府的财税功能。后者涉及政府职能转换、预算体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完善,预计需要几年的改革过程。短期内可能推出的措施包括中央政府收回部分事权,承担更多的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支出,以及融资结构调整,适度扩大地方政府发债的规模。
    税收结构调整方面,短期可能推出的措施包括扩大营改增、推广房产税试点、推进资源税改革。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将随着适用行业的增加和时间的推移而渐进地显现。由于存在较大争议和征管难度,预计推广房产税短期内仍将针对增量住房。中长期来讲,房产税可能在全国推广并扩大到存量征税,引进其他形式的财产税比如遗产税的可能性大。
    上述财税改革对宏观经济将产生三方面影响。第一,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消费,降低储蓄和投资,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第二,地方政府财税行为的逐步规范将减轻对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挤压,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第三,财政自动稳定器功能增加,可减轻宏观政策逆周期操作的负担,降低政策失误的影响,进而减少宏观经济大起大落的风险。
(摘编自2013年10月9日中金公司)



一、稳健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我国目前采用的宏观调控政策类型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搭配。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涵义,当前的基本涵义就是让非常时期的非常的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并让信贷增长回归到一个正常的增长水平,既要管理好泛滥流动性,也要以信贷促经济增长,及以信贷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及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利用各种财政手段调控经济的政策趋向,在经济萎缩时采用扩张型财政政策,在经济过热时采用紧缩型财政政策,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态度是“积极的”。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现实路径
 (一)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
我国财政政策的基本目标主要有:经济稳定和增长目标、财政收入目标、公平分配目标、总量平衡目标和结构调整目标,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两种政策目标有着一个相同之处,就是促进经济增长。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保持低通货膨胀基础上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任务,货币财政政策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一长期目标和战略任务。因此,我们可以把保持低通货膨胀基础上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稳健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共同的目标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稳健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的阶段性目标要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利用好货币政策在总量调节上的优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结构调整的功能目标。
 (二)实施主体间的沟通协调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在中央层次,央行在与财政部沟通协调时要保持自己独立的立场,不可事事皆取决于政府的考量,沟通的程度应该把握在“告知对方”这个层次。在地方层次,政策实施主体之间的配合不仅仅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的配合,更重要的是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要抓住地方政府这一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关键点,增强与地方政府沟通汇报的有效性,使地方政府能够及时知悉和理解最新的货币政策,力求使总行政策在区域的传导中实现效果最大化。地方政府也应该与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通报地方制订的重大财税金融政策,听取人民银行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与地方财政部门还可以利用国库这样的天然结合点,发挥地缘关系的优势,建立起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机制。
 (三)搭配模式的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使用过多种搭配组合,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与传统分类不一样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组合。稳健货币政策致力于创造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货币环境,保持中性可以防止货币本身成为经济扰动的根源,避免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产生不利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用财政手段配置资源,会导致价格扭曲和高成本,同时还会造成债务风险的累积。因此,长期中不论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都应该保持适度的稳定和中性。在经济基本企稳、市场开始恢复自主投资能力、主要的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完成之后,积极财政政策应适时退出,转而注重在加强教育和促进人力资本积累、促进技术创新和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改善经济结构、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致力于培养那些使得经济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动力因素,避免长期“赤字财政”。
 (四)政策工具上的配合
1.国债和央票
国债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一个最基本的结合部。一方面国债为积极财政政策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也是财政政策实现扩张或紧缩效果的一个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国债进入二级市场之后,由于其低风险和高流动性,则成为中央银行通过回购或逆回购方式以回收或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载体。在短期内,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品种上,国债都无法撼动央行票据在公开市场操作中的主导地位。长期来看,央行发行票据主动性只在于收缩基础货币,却无法满足整个经济对基础货币需求增加的要求,当人民币不再面临升值压力,以买卖国债方式注入流动性,既使得我国中央银行资产选择更为稳健,也是我国货币当局替代央行票据的现实选择。
2.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主要是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以比市场或商业金融更优惠的条件,为需要国家支持的特定对象提供信用支持。政策性金融一方面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又决定了它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货币政策所调控,所以政策性金融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巧妙结合体,是两者协调配合的重要工具。
3.国库现金管理
国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政府债务余额和利息支出,降低年度借债净规模;同时人民银行也能通过国库现金管理主动相机抉择,进行“逆风向”操作,力争将人民银行国库账户的日终现金余额保持相对稳定状态,消除因为国库存款变动对基础货币的冲击。所以可以说,国库现金管理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结合点,通过国库现金管理运作,可进一步改进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运行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五)经济转型中的协调配合
目前,经济转型成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选择,在经济转型中,更需要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一般来说,货币政策主要负责调节经济总量,而财政政策则长于调控经济结构。但是,货币政策也可以管结构,财政政策也可以管总量,关键是看两个政策的调控成本谁更高。在经济转型中,货币政策能够通过引导金融渠道的资金流向政府希望扶植的行业来支持产业结构的升级,比如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优惠贷款就属于结构安排,差别存款准备金也属此列。
三、政策建议
 (一)保持货币政策稳定,重视财政政策在总量调控中作用
改变认为货币政策近乎“无所不能”的看法,避免赋予货币政策过多、不切实际的目标和任务,防止因中央银行背负过多过重的任务造成货币政策的扭曲。货币政策的主要作用应是为市场经济活动创造稳定的货币环境,因而要保持基本稳定,不遇大事便不采取行动,顺应形势积极开展动态微调。财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促进经济调整和优化,同时也能对物价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继续强调货币调控作用的同时,应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在总量调控中的作用,更多的运用财政政策来调控经济,减少宏观调控对经济的冲击。
 (二)完善国债市场结构,发挥国债的经济调节作用
强化国债市场的货币政策功效,重新定位国债市场的发行目标,从目前单纯为财政筹资转向重点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提供市场依托。增加债券品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既要增加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国债发行,还要适当增加十年期以上长期国债的发行,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的合理布局。着力调整国债资金投向结构,政府要从一般竞争性的领域退出,而对于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和政府存在缺位的领域,如农业、教育、医疗、环境和生态建设、科技等要加大投入力度。
 (三)构建合理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是明确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目标及其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的边界,合理、清晰地界定政策性目标,划分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和范围,确定“双轨运行”格局中政策性金融与其他商业性金融的边界。二是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财政、企业等相关主体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和对于政策性业务风险的利益补偿机制,即政府应以合理形式适当补偿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开展低收益或高风险的政策性业务时产生的亏损,这种补偿应带有一定的多主体风险共担特征,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行使其业务功能时与相关企业、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财政部门间的风险共担机制。三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客观评价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目标实现程度、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人员的资金运作水平等,保障政策性目标的实现。
 (四)充分发挥国库现金管理的作用
一是根据财政预算收支活动规模结合信贷投放节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安排各时点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规模和频率,适时适度增加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二是继续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滚动操作,在国库现金回收的同时实现国库现金的投出,减少现金管理操作本身对货币市场的影响;三是根据实际调整质押物的品种和质押率,可把信用度高的央行票据等纳入质押品范围,满足国库现金管理发展对质押品的需要,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的基础性和积极性。
(摘编自2013年第5期《浙江金融》)



地方政府债务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内,但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问题比较大,已经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
  应对这种情况,可以借鉴企业破产重整,建立政府财政重建、债务重组的制度,规范、公开地解决政府财务危机问题。
  采取这种政府财政重建的办法,可以彻底预防和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避免拖而不解可能产生的危害。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作法,坦承已经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进入政府财政重建、债务重组的程序,从而规范、有序、公开、高效地解决政府财务危机问题。这种办法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被称为市政破产、政府破产,在日本被称为政府财政重建,其本质上讲是借鉴企业破产重整的政府财务重整制度。鉴于破产一词可能引起的误解,我们建议使用“政府财政重建”一词。
  政府财政重建的目标及原则
  政府财政重建的目标就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和政府的权益,在政府的公共职能得以维护的情况下既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清偿,又使政府摆脱财务困境。
  政府财政重建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政府职能维持原则。基于这一原则,在政府财政重建的过程中,仍然需要保障政府的基本职能履行,因此,不可能存在对政府财产进行清算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剥离业务的问题。
  诚信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政府财政重建本质上是公权力主持的一个程序,而公权力本质上有庇护公权力的倾向,因此,在规则设定时,尤其应当防止以财政重建为名,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之实。
  当地政府自救为主原则。在财政重建过程中,用于清偿政府债务主要应利用当地政府的收入和资产清偿债务,防止过度依赖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导致危机无限扩大。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政府的财务恶化程度
  因为财政重建程序对当地影响巨大,涉及利益群体多,因此,在进入程序上应当从严把关,防止数量过大,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参照国外的作法,我们认为,在设计进入程序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地方政府的层级。美国是州以下级别的政府可以进入破产程序,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复杂性而言,应当严格控制进入财政重建程序的地方政府层级,我们认为应当限于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待时机成熟时再将级别提升。
  上级部门的批准。下级政府财政重建,势必影响到上级政府各方面的统筹安排和配合,因此,上级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是必须的。
政府的财务恶化到一定程度。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标准,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具备破产原因。但是,鉴于政府的资产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履行职能所必须,无法变价用于清偿债务,因此不能采取资不抵债标准。国外一般都采取现金流标准,即政府缺乏足够的现金支付其必须承担的公共服务和债务偿还。
与主要债权人的善意协商。为了防止政府滥用职权,美国破产法要求政府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必须与多数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进行善意协商。我们认为,在政府财政重建前,应当要求政府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善意协商,这样有利于在广泛的基础上制定债务清偿计划。
  应由中央政府组成地方政府财政重建工作组
  在司法独立性强、司法权威高的国家,往往采取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主导进行,如美国是在《破产法典》的第九章规定了市政破产的内容。而在司法独立性和权威性均不足以支撑的情况下,一些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处理政府财政重建,如日本制定了《地方财政再建促进特别措置法》,由政府向总务大臣提出申请,并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程序。
  就我国来说,目前法院缺乏规范、高效、公正地处理政府财政重建所需的经验、权威和资源,由法院主持这一程序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在重建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支持是最重要的,因此应当由中央政府组成地方政府财政重建机构,在进入财政重建程序后,派出人员组成工作组主持财政重建工作。
  工作组的职能很广泛,其主要职能是核查政府债务、清查政府财产、编制或指导编制债务清偿计划、编制或指导编制财政调整计划、指导财政重建期间内预算方案的制定、确认债务清偿计划和财政调整计划、督促有关计划和方案的落实。鉴于上述职能的广泛性,工作组的成员应当包括破产法、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税务、编制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同时,还可根据需要聘用专业人员。
  地方政府债务如何清偿
  债务清偿计划是整个政府财政重建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是政府还多少钱,这涉及到政府债务是否要削减和调整的问题。如果政府的债务数额巨大,长期不可能归还,那就应当削减债务数额。在企业重整中,削减债务的底线是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可以获得的清偿数额。我们认为,可以参照这一作法,将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从而模拟出清偿率,只要在债务清偿计划中不低于该清偿率,即可获得批准。
  二是政府从哪里拿钱来还,这涉及政府还债资金的来源问题。就我国目前财政体制来说,还债资金的来源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变卖部分对履行政府职能无关的财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当然,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使地方政府摆脱倚赖上级的习惯,还债的资金主要应来源于地方政府自己。即使中央或上级政府拨款,地方政府也应在财务困境摆脱之后的指定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款项。
  地方政府的财务应当进行调整
  对于财政重建来说,解决财务困境只是第一步,最终目标是使地方财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因此,地方政府的财务应当进行调整,从而使地方政府能够达到收支平衡,否则,即使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暂时通过财政拨款使地方政府摆脱困境,经过一段时间后,该地方政府仍然可能继续陷入财政困境。从国外的作法来看,财务调整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出售资产。国外的地方政府在破产后,往往将可用于出售的资产进行变价,例如公车、建筑甚至收费权。
  减少办公成本。地方政府在进入财政重建程序后,不应当再维持过高的办公成本。我国地方政府在三公消费、楼堂馆所等方面的成本一直很高,因此,应当在预算中大幅削减上述成本。例如,政府应当从豪华的办公大厦里搬出来,租住简易的办公楼;耗资大的晚会等项目,应当停办。
  减少公共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水平。在国外的政府破产过程中,公共服务必然受到影响,甚至基本职能都受到影响。例如,路灯维修、垃圾清理甚至出警时间都受到影响。我们认为,中国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过多,应当适当进行减少,从而减少支出。
  裁减人员和福利。就我国而言,政府预算的主要构成是人员工资,使地方财政成为吃饭财政。如果能够减少人员工资和福利的金额,将极大缓解财政困境。在削减该部分支出时,应当按照冻结进入、削减额外福利、降低工资水平、裁减人员的顺序处理。
  债务清偿计划如何通过和确认
  财政重建是一个集体受偿的程序,可以有效地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摒弃非理性选择。因此,在财政重建的设计中,应依赖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同时,也应赋予法院强制批准的权力。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成熟作法,对通过和确认程序作如下设计:将债权人分为公务人员债权组、有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必要时可设置小额债权组),由各债权人组分别表决,表决组内按债权额和人数进行表决,双过半者的视为表决通过;如果各债权人组均表决通过债务清偿计划,财政重建工作组可以直接确认;如果多数债权人组表决未通过计划,应当重新制作债务清偿计划;如果多数债权人组表决通过计划,仅有少部分债权人组未通过,而计划对于该债权人组的利益未有削减,或虽然有削减但该组债权所获得的清偿不低于参照清算所获得的清偿率,财政重建工作组可以强制批准计划。
  财政重建工作组应当监督计划的执行
  在债务清偿计划和财务调整计划被确认之后,财政重建工作组应当监督计划的执行,确保债权人能够按期获得清偿,财务调整计划执行到位。其工作内容包括督促清偿资金的到位、监督清偿资金的给付、参与政府预算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向债权人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在执行完毕后,财政重建工作组应当出具报告,从而终止整个财政重建程序。
(摘编自2013年9月24日《经济参考报》)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0期(总第34期)                      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
 
  


9月份,在浙江莫干山召开的“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并未在社会引发很大关注,讨论的财税改革议题也和普通人直接关系貌似不大。事实上,这个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两大部委的智囊机构联合举办的会议,以向这次三中全会的财税改革建言献策为使命,其讨论的课题,不管是前端的征税改革还是后端的财政如何花钱,最终将对每个人、大部分的行业以及金融市场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为未来十年经济定调的重要会议,将吸收社会哪些建议尚不得而知,但从这种官方、民间共处的论坛,窃以为可观察到三个风向:
  一是房产税等新税种的推行、深化可能是大趋势,即便是反对者,也多是担忧缺乏监督,体制内外大部分官员和研究人士在可操作性上是认同的。
  二是政府事权财权的改革,地方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特征必将凸显,这也是房产税等日后推行而不招致巨大反对声浪的前提。事实上,在开征房产税的国家,其税收多用在提供公共服务等领域,政府廉洁方面也能为公众所接受。由于新税种与大部分人相关,而且税痛感强烈,是否开征、如何开征、如何使用,极高的关注度可能倒逼政府提高透明度,成为引起一股社会革新的思潮。
  三是民众期望减轻社会税负的预期有可能落空。北京大学罗勇教授说,财税改革必须从全面减税开始,历史上的结构性减税都是减掉一块以后会从另一块拿回来。但即便是罗勇,他开出的减税政策药方同样搭配“对房地产开征不动产税,开征遗产税”。纵观财税问题,到了操作环节上,总是收税容易减税难,这与政府部门自身是个庞大的利益群体有关。考虑到在经济落后县市的农业补贴款、救灾款的常见挪用现象,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今年“钱紧”时突然加大征税力度,在中国经济已经调慢速度,财力增速亦将放缓的背景下,设计得再好的整体改革方案,如果把这个特征选择性地忽略,那么不管多么平衡的财税改革,最终都会走样,结果是新税种增加了而整体税负减不下来。
  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序幕,相信11月后就会拉开,这是考验如何弥合社会分歧,寻求共识推动改革的时候。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说: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所以,改革派学者倡导的议题,包括监督财政花钱、遏制三公高消费和打击腐败等应该成为这一轮改革的落点,不然再多的钱也不够用。如整个财税改革设计得当,税痛感已够强烈的社会整体税负不再增加或有所减轻,则新政策有推行的空间,不然新的改革还将“引发新问题”。财税问题作为博弈最激烈的政策领域之一,不光有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更有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改革更多着眼于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改革最终难言成功。
 (摘编自2013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



财税体制从哪儿来?改革将去何方?这或是时下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地方事权上移是财政部确立的财税改革方向之一,目前只有一个方向,尚没有具体的规划。
分税制弊端显现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被喻为“中国改革历程中的经典之作”,它结束了之前财政体制摇摆不定的局面,也解决了中央财政虚空的问题,其框架和规则延续至今。
不过,经历了20多年分税制改革,其弊端日益明显,比如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在原财政部第一任税政司司长刘克崮看来,“最重要的是20年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很多的变化,这样我们面临新一轮的财税改革。”
与会学者透露,中央正在酝酿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这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重要“顶层设计”内容之一。
财税领域的部分改革已经启动,这也将倒逼现有的分税制体系。如今年8月起全面扩围的“营改增”改革,这无疑就将倒逼现有的分税制财税体制进行改变。
事权上移或成为改革方向
过去的财政体制改革上,更多是在财力和财权上做文章,未来的方向之一可能是在事权上进行调整。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及财政体制改革时也提到,“财政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看来,合理划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使财权事权能够相统一,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它要办的事情相匹配,“需要适当上划一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比较突出的是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按照原则应该在全社会进行调节,我们现在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应该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沈坤荣则表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如果不改变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那么要上收一点事权,否则地方政府会更异化其行为,地方政府交不起这个税,会出现很扭曲的异化行为,“要构筑一个有限的政府,如果政府规模小了以后,要由有限政府来匹配。有效政府是前提,有限政府是目标,最终目标是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这就是我们所要改革的,要改革的税制也是这个方面。”
贾康说,未来深化改革,应该按照大思路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一级产权和横向转移支付最后达到各个地方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境界,服务于市场经济全局。
(摘编自2013年9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新一轮改革已经启动。在诸多改革领域中有一大难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性质,那就是与“土地财政”相关的一系列改革的破题。
  “土地财政”的成因绕不开体制的变迁。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财政体制变迁,其实质就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核心问题是明确各级政府之间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78%稳步下降至2011年52.1%的水平,而地方财政支出从1993年的72%上升到2011年的84.8%,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倒挂”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框架设计势必驱动各级政府以本级财政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另一方面,“收支倒挂”所导致的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让地方政府不得不“借地生财”,造成“土地财政”依赖。随着全国财政收入逐步告别两位数增长时代,特别是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大幅减少,以及城镇化进程加速带来的社会民生刚性支出的增加,地方政府负债压力大幅上升,债务不可持续是摆在中国经济面前的一大挑战。
  2003年以来,土地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2003年到2012年间,土地转让金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0%。2010年最高达到72%。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地方融资平台等方式推动地方投资建设,保持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和各项投资项目支出,也积累了庞大的债务规模和融资利息偿还金。这种通过土地融资以小搏大的做法,加剧了金融财政风险。近两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地以及土地拆迁成本大幅上升,土地出让收入不断减少,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地方财政收入持续下降。以2012年为例,地方名义财政收入总规模达13.82万亿,其中地方本级财政收入6.11万亿,占比44%。2012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降至27%,其中净收入占比仅为5.9%,加上土地相关税收收入,2012年政府土地相关净收入仅占财政总收入的20%,比10年前31.7%的峰值水平有显著的下降。
  “土地财政”盛宴即将结束,未来到底何去何从关系重大。
  “土地财政”的转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相关领域的改革必须进行通盘考虑。
  首先,“土地财政”转型应逐步摆脱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束缚,未来应逐步剥离地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职能,探索由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经营,政府退出土地经营,做好规划管制与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
  此外,加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物业税为主体税种,以营业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辅助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使得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建立具有财政预算约束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和透明的债务管理框架。
  与此同时,要构建土地受让金管理和储备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和全口径预算审查机制。在这方面,全国人大以及国家审计署必须发挥作用,加大审查、监督和执法力度。
  可以想见的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势必涉及深层次利益重新分配,以及财税、金融、土地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土地财政”转型乃至最后退出历史舞台势必阻力重重。
(摘编自2013年5月20日《经济参考报》)



地方债问题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未来的隐患,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很少主动公开财政预算不利于解决地方债问题。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目前要详细公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仍比较困难,地方债游离于地方财政边缘地带,增加了把脉地方财政状况的难度。目前仅能从局部做起,为地方财政公开积累经验。
  地方债游离于财政预算
  中诚信集团执行副总裁闫衍日前表示,据其估算,截至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在15万亿—18万亿元之间。
  这是怎样一个数字呢?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只有117210亿元,即便四舍五入按12万亿元来算,依然距离15万亿元有3万亿元的巨大差额。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地方财政收入(本级)为61077亿元。15万亿—18万亿元的地方债估算数字,约为2012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2.5倍至3倍。如此巨大的负债隐患,一旦形成连锁反应,后果十分严重。
  有观点认为,很少有地方政府主动公开财政预算,这导致难以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信用评级,不利于解决地方债问题。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不愿公开完整详细的财政数据,而已公布的公共财政预算数据,也仅是一些基本数据,基金预算和预算外财政专户数据基本不公开。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表示,省级及以下层次的地方预算,上级预算包含下级预算,一些资金转移难以在预算中较好地体现。目前各级预算虽然大方向比较清晰,但相当一部分地方债务并未有效纳入地方预算中。按有关规定,地方是不能自主发债的,也不能以政府名义随意向银行借贷,因此地方通过“擦边球”注资设立公司向银行融资,地方债不便于摆到财政的台面上。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日前表示,中国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好的财务回报和社会效益,但有些项目确实存在问题。他还透露,全国范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第二轮全面审计结果预计10月公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余额总数料将有所增加。
  曾康华认为,银行等借贷者不直接面对政府,中间有融资平台转手;再加上地方政府领导人换届等变动,更增加了摸清长期累积的地方债问题的难度。
  短期内做不到财政公开
  针对地方债问题,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认为,首先,中央政府需要给地方政府更多的固定财力。根据发改委的调研结果,基层如果没有财权只要搞建设就要背债,尤其是乡镇一级。其次,中央政府要下决心给地方政府立规矩。要订立几个指标标准,包括负债率、债务率等,突破了标准就不能再借债。第三,让地方人大和老百姓发声,加强对地方建设投资的监管。
  以上三条除第一条涉及财税体制改革外,后面两条都与地方财政公开程度有关。那么,我国目前具备公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条件吗?
  曾康华告诉本报记者,地方预算向社会公布受现有体制及诸多因素制约,需要系统的制度安排后才能启动。尤其是省、地级市两级,处于上下衔接的中间环节,尚难以实现预算的精细化展示。此外,现有的官员评价体系、经济运转模式、舆论环境都成为地方财政预算公开的阻力。加上地方本身的抵触情绪和工作量的增加,短期内不具备公开地方财政明细的条件。
  不过曾康华支持将地方债纳入财政预算,因为财政预算内的资金不易被挪用,而腐败多来自预算外运作及工程项目等。
  “中央财政的明晰化起到了示范作用,而某些乡、县也在试点财政公开。乡镇、区县两级政府在个别地区的预算公开能起到积累经验的作用,而且一旦效果不理想影响面也不至于过大。未来要建立经得住考验的财务公开制度,除了做好顶层设计循序渐进外,搞好中央和部分县乡基层政府的先行实践,能起到辐射作用。省、地级市两级由于事务交叉比较繁杂,可以放在最后条件成熟后再试点。”曾康华表示。
(摘编自2013年9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



目前,在我国工薪所得占个税收入的大头,社会上对此议论不少。有观点认为,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税”,真正承受个税负担的主要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则没有交多少税。这种说法准确吗?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已经过了两年。个税改革的方向在哪里?个税征管如何能够更加体现公平?
“工薪阶层税”怎么看?
与普税制国家相比,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较低
“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大体有三种: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将个人收入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从个税的主要收入来源看,2011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这四项,占了整个个税收入的9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大头,占到整个个税收入的六成以上。”张斌说。
“很多人认为,缴纳个税是富人的事,不应该向普通百姓和工薪阶层征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张斌解释说,世界上很多国家个税实行的是所谓“普税制”,除了最贫穷的人不纳税外,大多数人包括工薪阶层都要缴税。实际上,我国个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远低于普税制国家,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在8%左右,2012年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还不到6%。从这一点来看,将我国的个税称为“工薪阶层税”,并不十分准确。
“但从另一方面看,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实行代缴代扣,该收的税差不多都收上来了;而高收入群体中许多人的收入来源多、征管难度较大,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收的流失相对较多。这对工薪阶层来说,确实存在不公平。”张斌认为。
税负公平咋实现?
对部分所得项目综合征收,家庭赡养人口、住房按揭等支出因素计入抵扣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普税制或者以直接税为主,不是我国税收政策选择的方向。”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光明日报专访时明确表示。
楼继伟指出,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此外,由于分类税制主要根据收入来源进行扣缴,不需要将各种收入项目按纳税人进行汇总,因此在分类税制下,难以按家庭征收,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进行差别扣除的难度也比较大。
征管难题如何解?
改革可分步实施,先对高收入者建立征管平台,再逐步扩大到其他纳税人
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重申推进这项改革。然而,十几年来个税几经修正调整,但改革一直没有突破分类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项改革步履艰难?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不但征管成本将大大增加,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要充分考虑征管环境和条件的约束,对于比较复杂的差别扣除项目,可以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引入。”张斌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迈出改革的第一步,通过比较低的成本来推进改革,然后再逐步调整和完善。
(摘编自2013年9月23日新民网)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0期(总第34期)                      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
 
温州:财税优惠政策给力新兴产业 51家企业减免税费上亿
 


2013年以来,温州市财政地税局积极助力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生物产业等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1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享受到各类税费优惠减免1.59亿元。
    在总计1.59亿元的税费减免中,包括企业所得税1.48亿元,土地使用税597.57万元,房产税138.70万元,水利资金298.50万元。市财政地税局还建立了“优惠政策重点服务对象库”,针对我市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动态管理,及时了解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涉及的优惠政策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节能环保相关优惠等。
    以进入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重点培育项目的重点企业为例,除了召开政策辅导座谈会,财税部门还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企业,根据企业不同的成长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如乐清市一家环保科技企业,两年来以技术革新不断开拓市场,去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其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75万元,财政专项补助70万元。
    市财政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对我市新兴产业减免税费,主要是想营造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对新兴产业的研发、培育及产业化,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对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在资金保障上,设立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着力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等。在政策保障上,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办法,对经认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承担单位,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扶持,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摘编自2013年9月25日《温州日报》)


 
嘉兴:助推企业“二次创业”“财税之手”为民营企业增活力
 


在嘉兴,民营经济是主角,是优势,是特色,更是今后发展的动力、活力、潜力。走过30年发展历程的嘉兴民营企业,正在步入转型提升的关键期。如何实现“二次创业”,需要企业奋发有为,更需要政府倾心服务。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财税扶持的意见》(简称《意见》),以“一揽子”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共包含23条政策措施,涉及鼓励创办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等5个方面。
  30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实现了从“无足轻重”到“举足轻重”的历史性变化。如今,喊出“二次创业”口号的民营企业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与“一次创业”相比,“二次创业”需要突破多重要素制约,更需要通过创新实现转型发展。
  针对在技术创新中的投入,根据《意见》,民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外,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企业要创新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招不到人和留不住人也是现阶段我市一些民营企业家烦心的一大难题。为了帮助民营企业留住人才,发挥人才创新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用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民营企业发展的另一大难题是融资。此次出台《意见》有很多这方面的举措。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加快市本级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运作,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周转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互助成长基金的,按互助基金贷款余额给予财政性存款配套支持等。
  此外,在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背后,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是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在银行贷款之外打开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近年来,我市积极鼓励发展创投。为此,《意见》专门提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摘编自2013年9月6日《嘉兴日报》)



日前,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2013-2014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行政管理、财税、金融、民间投资、社会组织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土地管理、资源环保、全域开放等九大领域部署23项重点改革工作,拉开了成都新一轮改革大幕。
  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成都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金融、财税等体制改革
  根据《意见》,成都市今明两年将围绕推动经济转型,深化财税、金融、资源和环保等体制改革。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成都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已于9月1日起开始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解缴税款。根据《意见》,税务部门将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配套措施。
  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成都将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区域资本市场体系,由川、藏两省区共建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预计年内正式挂牌运营,届时将成为全国第一家跨省区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同时,成都将积极争取成都高新区成为全国“新三板”试点园区;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以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深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加快民生领域改革,是成都本次改革部署的重点之一。据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将在户籍、社保、医药卫生和教育等多方面深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织就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
  《意见》提出,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全区医生综合改革,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建立待遇均等的民间投资机制
  《意见》中提出多项措施构建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
  成都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清理、取消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和资质要求。建立待遇均等机制,凡是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可进入的投资领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均适用和享有。
  成都市日前已专门下发文件推出33条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今年成都市本级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并首次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成都市还将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政策措施。今年上半年,成都市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2594.2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58.8%。
  《意见》还对深化全域开放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区域合作方面,将加快推进成都经济区“一小时”通勤圈建设,构建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和全域一体、无缝对接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一体化的金融信用体系。推进国际化进程方面,成都已于9月1日起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下一步,还将完善过境免签政策的相关配套工作,进一步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政务环境和开放的公共治理体制,建立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信用法规、规范和标准体系,形成国际化的信用环境。
(摘编自2013年9月18日 中国行业研究网)


 
西安:有资格成丝路经济带心脏建议建立上合组织自贸区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四国时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主张,西安最有资格成为支撑经济带建设中国境内的首选核心城市。全市上下应齐心协力,抓住机遇,在务实上下功夫,争当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排头兵。
  西安最有资格成为支撑经济带建设中国境内首选核心城市
  经过多年的发展,西安在科技教育、信息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力设备、纺织、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产业上优势明显,初步形成了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五大主导产业,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产业结构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合作潜力巨大。所以说西安是国内唯一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城市,西安最有资格成为支撑经济带建设中国境内的首选核心城市。
  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迎来难得发展契机
  习总书记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是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向西开放战略的新举措。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会加快西安的国际化进程。可以预期我国也将会根据需要对规划区域的法律及政策进行调整,在经济带沿线尤其是作为战略支撑的西安新上一批国际合作项目,加大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力度,必将极大地改善我市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吸引更多中亚、西亚、非洲及欧洲的客商到西安投资兴业、观光旅行,大大缩短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时间。
  乘东风 抓机遇 关键在务实
  要把机遇转化为现实推进力,关键要在务实上下功夫。首先西安市应争取国家先行先试,在西安建立“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全力向国家争取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政策,顺势而为把西安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二是抓好对外宣传推介,全方位展示西安文化品位、现代城市风貌和科技、教育、产业实力。三是抓紧研究可能合作的领域和途径,创新方式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展需求及法律制度,制订我市与这些地区经济技术、文化旅游以及民间交流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参考目录,牵线搭桥,包装项目,走出去,引进来,促进我市产业、技术及资本在区域发展中的务实合作。四是紧锣密鼓抓紧举办若干论坛峰会。要持之以恒下大力气把欧亚论坛这个平台和品牌做大做响。目前我市国际友好交流城市已近50个,其中包括上合组织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不少国家城市。要借机借势通过筹划举办“丝绸之路”论坛、峰会、文化周等活动,强力激活这些城市的集聚力和向心力,加强联系、沟通与合作,共赢发展。五是抓紧策划“丝绸之路经济带”各种展示与合作项目。近期应联系相关国家和地区,围绕“欧亚论坛综合园区建设、丝绸之路大讲堂”等,着手若干基础性有影响的项目策划,抓紧论证实施,强化西安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功能作用与资源禀赋。
(摘编自2013年9月17日《西安晚报》)



近日,泉州泉港区出台《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在场地、技术、设备、推广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发展节点,从财税政策扶持、技术人才培育等方面引导本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根据意见,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实际运行一年以上且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超过70%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给予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的,最高奖励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此外,来泉港开设分支机构的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将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在培育电子商务技术人才方面,对获得省级、市级电子商务领军人物或创业青年荣誉的,将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
(摘编自2013年10月8日《福建日报》)



在国际经济环境阴霾重重的背景下,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9月25日在广州表示,对现行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后端逐步转向支持前端,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
25日下午,第十届中博会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在广州花园酒店举行。联合国大会主席约翰·阿什发来视频贺词。中博会组委会副主任兼执行主任、副省长刘志庚,中博会组委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出席论坛并致辞。
刘玉廷在论坛上系统地介绍了国内对中小企业的现行财税政策支持及未来发展方向。本着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的原则,中央财政将对现行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后端逐步转向支持前端,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起步期、成长期的支持,弥补市场失灵。二是对企业的支持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通过财政资金的间接化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三是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为支持“面”为主,减少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的支持,着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摘编自2013年9月26日《深圳特区报》)



江西省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明确指出,江西省将加快发展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此将对节能环保产业加大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
    在财税政策方面,新规定指出,将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主要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有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此外,还将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对相关环保产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创新,利用保险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加强保险与信贷合作,探索保险资金以技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能评及节能环保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摘编自2013年9月13日新华网)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人士9月4日介绍,自贸区成立后保税区内既有财税扶持政策将得到延续。
  “在自贸区正式挂牌前,当前对企业采取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都按照保税区模式来执行,自贸区挂牌后,这些财税扶持多会继续执行。”上述人士表示。
  此前,外高桥保税区相关人士也介绍,自贸区挂牌后财税扶持政策将主要延续既有政策,同时会涉及小幅调整,其中,对物流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将会调整。
  大智慧通讯社记者梳理发现,上海综合保税区目前对企业执行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为例,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等。
(摘编自2013年9月4日中商情报网)


 
大连:营改增效果明显网络发票变身“护税之盾”
 


“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在大连地区正式运行。本报记者了解到,“营改增”不但有效减少企业税负,与之相伴施行的“网络发票”在抑制偷逃税上的效果也非常明显。
  “网络发票”推行前,我国发票种类繁复,税务机关针对手工开具发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相关发票信息是导致虚开发票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也在不断完善发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手段,在全国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就是其中重要一环。
  与此次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并行的另一个重头戏就是简并票种,2大类新版普通发票将取代原有的13种旧版发票。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国税局已经启用新版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百元版)。纳税人使用上述普通发票能够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不使用网络发票。
  实行网络发票无疑是“营改增”的亮点之一。由运行商提供的开票平台完善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信息的掌控能力。
  此外,“营改增”的影响,并非仅限于减轻相关企业的税负,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促进了整个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数据显示,从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看:95%的企业是减负或税负没有增加的,几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的个体户都是减税的,减税幅度有40%。从“营改增”的成效看: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这是最基本的一条;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包括服务业的发展、制造业的升级,这是最关键的一条;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百姓就业,这是最重要的一条。
(摘编自2013年8月30日《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