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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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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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1期(总第35期)                       财税时讯
财税时讯
 
两部委取消314项省级行政收费
 


继今年6月份取消和免征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后,10月24日,财政部和发改委再次发文公布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至此,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各类证照费、登记费等
两部委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同的省区市取消的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各有不同。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中小学取暖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会计证工本费、阅览证工本费等各类工本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中小学教师技能考试费等各类报名费和考试费;各类证照费、登记费、检测费以及评审费等。
已多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前,两部委已多次分批取消和免征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年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去年12月,两部委公布取消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在今年两会的闭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
多位财税专家此前表示,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重不仅在于税收负担,还有很多各种名目的收费。
(摘编自2013年10月25日《新京报》)


 
财政部代发2800亿元地方债收官
 


昨日,财政部代理发行了今年年内最后一期地方债—2013年地方政府债(十二期),实际发行总量为221亿元,票面利率为4.33%,基本上接近二级市场利率水平。
  中债网的公告显示,本期债券实际发行221亿元,而投标量共计374.5亿元,投标倍数为1.69倍。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本周利率债供给“洪峰”开始消退,资金利率也有所回暖,再加上本期地方债是今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最后一期地方债,因此需求较好。
  中债收益率曲线显示,地方政府债5年期品种收益率为4.3646%;而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5年期品种收益率为3.9446%。
  数据显示,2013年地方债额度共计3500亿元,创下中国自2009年首度发行地方债后的新高。其中,2800亿元为财政部代理发行,比去年的2500亿元有所增加。
(摘编自2013年10月22日《广州日报》)


 
中央财政50亿以奖代补治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
 


10月1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6个省份)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50亿只是今年的中央财政投入,至于以后是不是每年都要持续定额投入,投入多少,这些目前都还没有明确,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环保部的一位官员10月14日当天向本报表示。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这一拨款,是财政部落实《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
  根据《行动计划》,国务院提出,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依据《环保法》,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在地方政府。现在中央财政拿出一笔钱,象征性地支持一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地方政府,以此表明国家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而从整体来看,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资金还是要由地方筹集。”柴发合解释说。
  据了解,财政部的该项资金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 。“所谓以奖代补,简单地说就是‘干得好可能就多给你,干得不好可能就不给你’,从而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位地方环保局官员向本报记者解释。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在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
(摘编自2013年10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前三季度卖地收入超2万亿同比增加近70%
 


中国指数研究院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300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近21107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2435亿元,同比增加近70%。
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11.8亿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8.9%,其中住宅用地推出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3%。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提供的数据,2013年以来,全国成交总价前十名的住宅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及含住宅的综合性用地)总价为570亿元,约为去年全年前十名的1.7倍,为2010年以来的最高值;成交总面积达到171万平方米,为去年前十名的1.4倍。
(摘编自2013年10月16日《燕赵都市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一步全面改革方案(下称383方案)的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财税改革总体的框架是,坚持分税制,在维持宏观税负和中央财力集中度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进而带动财力的重新分配。
接近决策层人士透露,财税改革的大方向,即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至于各个版本的改革方案最终哪一套会被更多采纳,目前仍存诸多变数。他评述,383方案与楼继伟的主张有颇多相似之处。
该人士说,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中央上收部分事权,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是此轮财税改革的重要议题,但财税改革牵涉多方利益,各部委间、中央与地方间的诉求各异,争议颇多。
383方案总体框架与楼继伟主张契合
10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公开演讲中表示,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主要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的体制改革。这一轮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都将是空前的。
383方案对于财税改革总体的框架是,坚持分税制,在维持宏观税负和中央财力集中度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进而带动财力的重新分配。中央政府应承担起提供国民基础公共服务的责任。
上划中央的事权,包含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各方现在对于财税改革已经形成部分共识,如中央上收部分事权,而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上收相对比较容易。养老金部分,由于各地区差异很大,要全国统一相对有难度。
王朝才进一步表示,财税改革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让市场更好地起作用,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另外,不能让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一味地去抓工业、抓发展,对地方政府而言,财政体制也应该要营造一个更公平的环境。
前述地方财政官员也表示,财税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配合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财力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的矛盾很突出,中央应该上收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责。
多版本财税改革方案
一地方财政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最近已经接触到多个版本的财税改革的方案,除了383方案,还有方案建议将政府层级从当前的五级缩减到三级,这样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更为简捷且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也会更容易。
383方案建议,改政府卖地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政府以国有土地所有者身份,成立国有土地资产公司,从事国有土地经营。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收益,不得当期使用,其用途和绩效需由人大审议监督。
上述地方财政官员表示,三中全会前,各机构各方似乎都在释放消息和鼓吹自身的一些主张,但最终三中全会的方案如何,现在仍是未知。
在财税改革中,尤其在事权的上收问题上,各部委之间的平衡以及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博弈仍在持续。
多位财政系统人士表示,现在不少部委均有收费的权力,财权分散在各部门,集中表现为政府性基金。另外,在实际预算分配中,一些部委还充当“小财政部”,即行使财力的二次分配权。
专项转移支付,也是各部委的利益所在。中央文件多次强调,未来财税改革要进一步削减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业内专家表示,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强调该部门所有专项转移支付的重要性,取消哪些专项,仍需要漫长的协商。
除了各部委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平衡也尤为重要。关于分税制的未来走向,中央的文件表述从“财权与事权相匹配”,逐渐演变成现在通行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从“财权”到“财力”的表述,在一些东部发达省份看来,是对地方权力的进一步削弱。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财政改革中最关键的就是目前分税制的走向,在未来的体制框架下,地方政府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杨志勇主张,应该给予地方一定的财权,以保证地方的积极性。
(摘编自2013年10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1期(总第35期)                   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
 
 


当前社会各界对财政改革的期待很高,希望有所突破。其实,与其说是对财政本身的关注,倒不如说,这是社会各界希望财政改革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杠杆效应,以此来全面推动我国各方面的改革。在经济领域全球都在去杠杆,而唯独在改革方面倒是希望有更大的改革杠杆效应。
  财政改革的定位:放到国家“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中来
  党的18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翻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从系统论来看,如果有一个方面成为短板,发展滞后,或五个方面出现不协调的状态,那都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没有实现。显然,财政改革要放到这个大局中来,防止就财论财。
  若把上述五个方面进行简化,则可以构成一个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的立体坐标系。财政改革的定位,就可以通过这个三维立体坐标系来确立。这其中包含了三对关系: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观察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视角。不同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就决定了不同的经济体制。财税改革一度是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成为经济改革的突破口,为市场发挥作用开辟道路,扫清体制障碍。
  二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个是观察社会体制的一个基本视角。政府与社会的不同关系,决定了不同的社会体制,事关公共权力的来源以及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换一个说法,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政府与人民的关系。
  三是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市场发育,产生的是经济理性和经济人行为;社会发育,产生的是社会理性(公共理性)和公益人行为。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需要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这就像两个轮子,须臾不可或缺。
  上述三个方面的关系涉及三个方面的改革:政府改革、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这是实现“五位一体”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财政身处其中,与这三个方面的改革都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财政可以在其中发挥牵引功能、倒逼功能。
财政改革的关键: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改革的新定位,要求财政改革转换视角,要有新思路。财政体制是国家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牵涉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以及中央、地方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财政体制至少要把握如下三个基点:
一是要区分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在学术界,财政体制又称为政府间财政关系,但这个概念模糊了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在性质上的区别。也就是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跟地方内部省、市、县、乡镇之间的财政关系具有本质的不同,不能同等看待。这意味着财政体制改革要分两个层次来进行:一是在国家层面,二是在地方层面。在国家层面的财政体制要与国家治理架构相适应,在地方层面的财政体制要与地方治理架构相匹配。
二是财政体制要与“中央决策、地方执行”这种事权划分方式相适应。这种事权划分方式不可能与西方国家进行比较,更不能模仿它们的做法来改革我国的这种事权划分方式。面对这个国情特点,我们能做的不是把他国的那一套拿过来,而是在如何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上下功夫。
三是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不是指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宪法规定的城镇土地、矿藏、河流、森林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这个事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公平竞争,平等发展。但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进入市场会产生大量的公共产权收入,并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中体现出来。这就涉及到一个重大问题:公共资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界定权属,也就是国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等,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解并明晰界定。从现实来看,这个问题长期悬而未决。面对当前地方实际控制的国有公共资源,如何给地方“确权”也迫在眉睫。
(摘编自2013年10月28日财新网)



所谓公共财政,是指财政资金来自公众,为了提供公共物品的目的而支出,并应符合公众的意愿,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共性”是财政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财政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活动的公共性,即财政活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地区间的生活水平差距。二是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的公共性,财政的收入来源是“取众人之财”,以收税的方式解决公共物品的资金筹集问题;财政的支出更具有公共性,财政活动应界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是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的范围内。三是财政运作机制的公共性。前两个公共性是公共财政配置的基本原则,而财政活动要满足这两个特征,需要有一个能够保证达到上述目的和要求的公共运作机制。
财政的公共性正是群众路线的体现。群众路线核心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求“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要求就是对公众利益最大化负责,财政资金的配置应当是以促进公平、提升社会福利为目标。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是目前我国财政资金不论在支出结构上,还是在不同群体的配置上,还要再走群众路线上改进。
从支出结构上,我国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费占比过高。1978年~2011年间,全国行政管理费支出年均增长19.23%,高于同期财政支出14.85%和GDP(现价)15.86%的年均增速。
在涉及到民生的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公共财政资金的配置也缺乏公平性。一般而言,公正的财政资源分配应是平等分配,如果实在无法实现财政资源平等分配,财政资源分配应遵循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即要向收入最差的人群倾斜。其限度,应是这种倾斜不应改变现有的收入结构,即最穷的人的补贴不应使其总收入超过次穷的人的总收入。但是目前在医疗、教育、保障房等领域,财政资金配置存在向富者和有权势者倾斜的现象。
财政资金配置上的公共性目标并不能自动实现。作为财政主体的政府是由个体组成,同样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财政成本是由分散的个体承担,没有组织化的个体没有能力来约束政府的行为。政府政策和行为或直接或间接地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它的目标就有可能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虽然从制度的形式和法律层面上,我国财政制度基本上是遵循民主财政的原则做了初步的安排和宪法保障,建立起了基本的民主财政制度框架。但在资金配置决策阶段,人大还没有真正发挥其职能。即使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但是由于在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社会又缺乏让公众能够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平台和渠道,政府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多少最终是由各公共部门自己来决定的,并不能充分反应社会的真实需求。
况且在当下中国的情境中,还存在行政部门独大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配置资源就已经偏离了在标准的公共选择程序下配置资源的形式,而是依行政部门的意志配置资源。
因此要保证财政活动符合公共利益,一个能够约束行政部门配置权力,能真实体现公众偏好和社会利益的运作机制是必须的。要赋予并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程序保证财政支出不偏离公众的利益。国家凭借公权力获取财政收入,因此公共部门的任何权力都应通过公共选择程序由立法机关审批、赋予。行政部门配置资源的行为要受到立法机关的约束和监督。如此,才能实现群众路线所要求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公共财政真正回归公共。
(摘编自2013年10月28日经济观察网)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依据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进程正不断加快。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的发展态势下与经济发展转轨、社会结构转型同步到来的,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社会分配关系、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尽早研究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意义重大。
一、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背景
在我国,家庭养老是一种非度化的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人口流动区域扩大等多种因素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一方面,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导致养老功能从家庭转向社会。另一方面,政府应对社会养老服务缺失的措施不足。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对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等特定保障对象实行集中供养,而面向社会老人的普惠制养老服务则严重缺失。社会养老服务急剧增长和供需矛盾激化,使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成为必然选择。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二是应对人口流动冲击的需要,三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四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
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城市深入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也导致一些深层次矛盾,加之养老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缺陷及应对措施的不足,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一是机构和设施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8张,仅为建设目标的60%,建设任务为较为繁重。
二是从业人员情况。以安徽省为例,2010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达605.7万,每年还以52万的速度在增加。全省养老服务业需要60万的从业人员,可同期人数不到20万,仅为需求人数的1/3。且现有养老服务从业队伍,主要来自招聘下岗女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计划经济时期照顾性安排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应急性培训,养老服务从业队伍规模和素质总体呈上升和提高趋势。
三是服务内容及方式。服务内容主要是围绕特定保障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在养老床位、服务力量富余的情况下,面向少数社会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近年来,各地采取社区照顾,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将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向老年文化、教育、健身、娱乐以及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方面延伸。服务内容正由单一化、简单化向多样化、个性化方向发展,服务方式正由传统模式向系统化、网络化方向转变。
四是当前政府保障政策。一是福利事业单位保障模式。二是乡镇敬老院保障模式。三是民办公助模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床位建设、贷款利息和运营费用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筹规划,布局结构不合理。由于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缺少统筹规划,导致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一方面,城乡布局失衡。另一方面,群体布局失衡。二是供需矛盾突出,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发达国家养老床位的供需比一般在5%~7%。因此,我国各类养老和日间照料机构床位存在较大缺口,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三是经营机制严重僵化,服务内容单调缺失。公办养老机构大多经营机制僵化、管理模式陈旧。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主,服务内容单一,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服务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四是监管自律缺失,机构服务混乱无序。一方面,政府对养老机构监管制度缺失。另一方面,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混乱。由
三、国内外社会养老服务主要模式及发展趋势
(一)国外主要养老模式。
发达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长期探索形成的养老模式值得我国借鉴。一个多世纪以来,各国的养老模式基本都遵循“以家庭养老为主→开始发展机构养老→回归社会化养老→发展更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发展轨迹,主要的养老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主要类型和三种基本模式。
1.两种主要类型。由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在养老服务建设方面具有明显差异,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养老类型:西方国家的福利养老类型和东方国家的儒文化类型。
2.三种基本模式。综观国外养老服务的发展,形成了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
 (二)国内养老服务主要模式。
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在开展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过程中,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
1.政府主办模式。该养老模式在我国中西部许多省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被广泛采用。其特点是政府主管和承办,行政推动运作。养老服务队伍由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组成,站点的工作人员由街道、居委会干部、少量聘用人员和辖区志愿者担任,基本上以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为主。
2.公办民营模式。该模式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沿海的一些大中城市多有运用,如北京市部分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打破政府统管统包模式,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将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交给民间组织使用和管理,提供社会养老服务。
3.民办公助模式。该模式在一些养老机构发展较好、服务水平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地方如上海、浙江、北京等已经开始试行,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和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加,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
(三)国内外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趋势。
国内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历程表明,人的需求是多样化且不断升级的,养老方式也不可能是单一、不变的。随着国内外民生观念深化、社会化程度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实现了以下转变:
1.服务对象由重点救助向普惠制转变。养老服务在立足“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年和优抚对象的同时,逐步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一方面,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确保达到规定年龄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来自政府的专项补助。另一方面,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面向全体社会老人开放,服务对象逐步由特定保障对象向有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转变。
2.服务功能由单一内容向综合服务转变。改变长期以来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的习惯做法,通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逐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就医服务、紧急援助等全方位服务。
3.提供方式由政府包办向社会参与转变。一方面,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贴息、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等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政策支持体系的激励作用。通过进一步细化明确土地使用、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提供社会养老服务。
4.发展格局由市场分割向营造公开竞争转变。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根据资源状况,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在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开始向少数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核拨。在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养老机构服务对象趋同的形势下,逐步形成公开竞争的社会养老服务提供机制。
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建议
国内外养老服务发展历程表明,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办养老机构也无力承担全部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是一种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能满足多数老年人养老意愿的优选模式。现就发挥财政职能,推进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社会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物质支持、心理支持和整体关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要及时补位,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社会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一方面,明确政府投入政策。根据公共财政职能和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财政的投入责任。2.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一方面,发挥财政投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贴息、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等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政策支持体系的激励作用。
(二)创新投入方式,有效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改进资金分配办法、优化资金分配程度和强化资金分配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
1.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一方面,从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出发,科学确定政府补助资金投向,促进区域之间社会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对规模集中、具有示范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予以支持,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优化资金分配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新增社会养老服务备选项目库。根据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进程和资金落实情况分年度确定政府扶持的重点,并组织专家利用备选项目库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学遴选补助项目。
3.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对经过专家评审初步选定的项目,通过网络等公开媒体予以公示,主动接受来自养老服务举办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科学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策资源综合效应。
在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的同时,要进一步整合相关政策资源,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多渠道解决养老服务资源不足问题。主要措施包括:
1.税费优惠。适当减免老年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
2.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融资渠道。
3.资源整合。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大力支持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4.就业资助。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与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一方面,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与大专院校、卫生院校合作,利用就业技能培训资金对现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掌握基本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将社会办养老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降低社会养老服务成本。
(四)构建监管机制,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估方案。科学制定评估方案,从实施内容绩效、功能效益绩效、项目管理绩效、资金管理绩效和公共效益绩效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另一方面,要提高评估结果的公信度。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组织,对政府投入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果,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评估。
2.注重结果的运用。一方面,省以上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转换为对考评对象的补助系数,并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直接挂钩,进一步调动各地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社会养老服务招投标制度挂钩,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向优质服务资源流动。
(摘编自2013年第33期《经济研究参考》)



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盈利空间缩小、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突出。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小微企业内在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市场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一、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局和发展困境
  (一)融资渠道少、融资难
  据银监会测算,银行借贷的大企业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几乎没有微型企业,且银行仍是小微企业争取外部融资的首选渠道。
  (二)贷款利率明显偏高、融资贵
  据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2013年二季度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中,仅不到40%的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部分或全部贷款,平均年利息及费用率约为7.25%;不少企业依赖民间借贷,平均月利率约为1.7%-1.8%,折合年利率高达20%以上。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大多为微利行业,融资成本过高,限制了企业发展。
  (三)税费负担重,成本高
  据国家税务总局抽样调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大约是大型企业的2.5-3.6倍。工信部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税费占成本的30%以上,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商品劳务税在小微企业税负结构中的占比达70%-80%。而小微企业享受出口退税、其他退税、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其他政府补助等占企业纳税支出的比重远低于大型企业。
  (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利润薄
  近年来,在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用工成本上升、能源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作用下,企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压力增大,加上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外需不振,出口型小微企业订单大幅减少,叠加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小微企业陷入融资困局和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企间信息双向不对称
  一方面,银行对企业信用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高效率、低成本地获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且难以及时跟踪企业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资信不足、信用低,特别是抵押物不够,没有足够的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的意愿不高,难以达到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要求的抵押担保条件,加上众多小微企业金融观念比较落后,不善于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和工具,加大了与金融服务对接的难度。
  (二)金融领域风险加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
  当前受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银行业各类风险交织出现,特别是信用风险加速暴露,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玻璃门”和“弹簧门”依然存在
  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已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部分领域尤其是垄断行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限制和无形壁垒,有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尚未消除缺乏必要性的过高门槛,甚至设置附加条款阻碍民间资本进入,有的政策细则中的有些条款涉及多个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多头管理的“旋转门”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和体制环境
  一是落实好民间投资新36条42项实施细则的配套措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新36条”都明确了“非禁即人”的原则。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领域和范围,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措施,解决好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必要的体制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二是进一步清理和减少涉及民间投资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三是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和专业化投资服务机构。构建包括政策、技术、市场在内的综合性投资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准确的投资信息,降低小微企业投资风险。
  四是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五是注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在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遏制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坚持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预警潜在重点风险和苗头性、趋势性风险隐患,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避免出现金融风险处置真空,做到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
  (二)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担保服务
  一是构建小微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工商、税务、海关、房产、公检法等部门信息在内的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引导小微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推动小微企业信用程度和融资增信能力的提高。
  二是建设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信息资源,使之成为银企双方共享共知的信息,并通过第三方提供信息和增信服务,形成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及服务在平台上的有效对接。
  三是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免征营业税等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探索由地方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小微企业增信融资能力,畅通信贷渠道。
  (三)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一方面,加快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强化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在引导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向县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的同时,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设立更多服务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探索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模式,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设置、激励约束、风险容忍度的差异化发展。
  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有利于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针对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积极作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商业银行的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人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引导支持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二是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逐步扩大试点规模,拓展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三是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其通过上市、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融资。重点是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同时,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的投资需求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机结合。
(摘编自2013年第8期《中国经贸导刊》)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顶层设计是我们应对挑战的“关键一招”
  在中国各地稍稍调研就可以感受到,我们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已在“下台阶”,从10%左右下行到7-8%的区间是大概率,相关的下行因素包括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即将迅速消失,老龄化社会压力正迅速到来,以及较高基数上投资“报酬递减”的影响,等等。但可以对冲下行因素的若干上行因素,是最值得我们重视与争取的,这些上行因素包括新型城镇化红利、科技创新红利、社会管理红利,而使所有这些红利能够如愿释放出来的关键,是实质性“攻坚克难”的改革能否变为现实,进而可综合性地凝聚而成提升和保持全要素生产率、化解种种矛盾制约的“改革红利”。
  既然追求可持续增长和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的关键在于实质性地深化改革,那么“十八大”之后的2013年,将成为中华民族接受历史考验的新起点和关键性节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的“顶层规划”性质的中央文件,以及理应与之呼应、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先行先试”创新推进,将是决定我们能否合格地应对挑战掌握机遇的“关键一招”。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勇气、魄力和更高的智慧与操作水准,推进“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在总体“路线图”下还要配之以多轮“最小一揽子”的改革“时间表”设计。
  现实生活正在呼唤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
  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中,“营改增”改革将在减轻税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振消费和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资源税改革有望成为我国基础品价改和电力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切入点,并在长远意义上产生节能降耗的杠杆作用;房产税改革试点适时扩大范围将引致地方税体系框架建设及其配套改革事项的一系列积极拓展,并在房地产调控、收入再分配优化等方面产生正面效应;个人所得税分步走向“综合加分项扣除”模式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并将是我国打造现代税制中直接税制度从而调节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共富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而以省以下财政真正进入分税制为重点的财政体制与行政框架扁平化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必将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更好地释放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缓解资源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约束,进一步打开我国未来可持续地高速、高质发展的潜力空间。
财税体制改革任务紧迫
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20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需要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加以解决。
我国目前财税改革任务紧迫。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改革有较大突破、缓解各种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还可能使各种矛盾集中爆发,危及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
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是改革的最难之处
在三十余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改革的实质性深化在当下却是一个颇有些沉重感的话题。走到了改革“深水区”,阻力前所未有,所有“帕累托改进”式的“只有人受益而不会有人受损”的改革事项都已做完,现任何一项深化改革的任务都会面临既得利益的“固化藩篱”形成的强有力的障碍。而且各项改革大都已经深度关联交织,“牵一发动全身”,过去在局部发力寻求突破就可以改观全局的空间,已明显收窄,更多更大的考验,正集中于“全面改革”这个基本概念之上。
十八大之后,高层关于“壮士断腕”的改革决心已有明确表述,但社会上、企业界、市场中对于在体制内“自我革命”的怀疑仍未消除,且与意识形态因素的阴晴变化迭加。在深化改革努力与既得利益阻力的博弈背后,是改革与社会“矛盾累积”问题的赛跑,已被人形象比喻为“两只老虎的赛跑”,这两只老虎各自要素齐全,似乎也看不大清楚对方,但都在往前跑,谁跑得更快一些,将决定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中国梦”的成败。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是改革的最难之处。
总之,实干兴邦,事在人为。中国“做好自己的事情”的最大热点和难点、最需要做实的大事,就是改革。客观地说,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二元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在新起点上的新动力仍然雄厚,但同时很大部分的动力是以“潜力”形式存在的。要如愿地使潜力释放、活力激发、真正实现发展方式转变、质量与幸福感提升,必须义无返顾、“壮士断腕”般地推进和深化历史性的全面改革。
(摘编自2013年10月23日《人民论坛》)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1期(总第35期)                      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分析人士认为,新一轮财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将担当起改革尖兵的重任。根据我国财税体制现状,预计改革将主要在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制度改革三个领域开展。其中,前两项改革中的加大中央支出责任等举措有望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首先,税制改革方面,将着力于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但税制改革全面铺开难度较高,预计一些迫切性强、社会共识高的措施将率先推行。短期内较为确定的是扩大营改增范围,扩大现有增量房产税试点范围,继续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将部分消费税从价内征收改为价外;中长期则可能推出存量房产税,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引入遗产税,同时下调增值税率。
    其次,财政体制改革方面,重点在于改变当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局面。预计中央将收回部分事权,在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教育、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来加大对地方财权的弥补。
    最后,在预算制度改革领域,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过由于我国公共财政预算自身在透明度和执行监督上存在缺陷,更深层次的预算体制改革还牵涉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议题,短期内恐难有实质性进展。
    新一轮财税改革方向已明确,重点任务包括降低间接税比重,扩大预算监督范围,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改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安排等。由于中国经济已步入存量改革“深水区”,若攻坚顺利,财税改革将与金融、价格、投资等其他重点领域的改革事项呼应配合,使生产要素配置更趋合理,助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摘编自201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



日前,作为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报告建议在维持宏观税负和中央财力集中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中央政府上收部分事权建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为突破口,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收支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中长期财政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学者认为,“事权上收”符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思路,但如何上收是难题。
  用新社会保障制度取代户籍制度
  国研中心报告提出,以事权合理划分来重新确定财力配置。合理确定中央事务、地方事务、中央与地方共同事务、中央委托事务、中央引导和鼓励性事务的边界,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边界。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按事权优先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在上收事权中,国研中心的报告特别提及,设计并实施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责任的、低标准均等化的“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形成与原有户籍制度双轨并行的新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时间推移逐步扩展内容、提高水平,并最终取代户籍制度。
  明确房产税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在税收方面,报告建议积极推进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针对房产税,报告认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目前学界关于房产税的开征目的、合法性以及能否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探讨仍有较大分歧。此外,报告还建议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将车辆购置税划归地方税。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也曾在多个场合力主此项改革,他表示,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可以成为地方税种,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
  扩大地方自主发债范围
  在规范地方发债方面,国研中心建议健全政府会计制度,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开前门、堵后门”,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启动市政收益债发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引入保险和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开放市政债被认为是让地方政府性债务透明公开的一剂良方,各界均在呼吁对此开放。事实上,2009年我国允许部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打破了地方不能发债的局势。不过,尽管学者一再呼吁放开地方市政债,但在已公布的《预算法》二审稿中却未能有所体现。
(摘编自2013年10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十多年前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时候,调研者到湖南、湖北、四川等中西部一些乡镇采访,不止一次听到一些乡镇干部因为乡镇背上沉重债务、干部工资发不出、乡镇食堂揭不开锅而感叹,如果乡镇财政可以“破产”,已经“破产”多次了。
  如果把当年比作第一轮地方财政“破产之忧”,那么,近年来第二轮担忧一些地方政府因债务问题“破产”的焦虑情绪,又在扩散。比较这两轮“破产”的担忧,可以发现不同特点,从而得出更清晰的判断。
  负债的主体不同。上一轮的主体主要是乡镇政府,直接体现为乡镇财政负债,当然也还包括村一级组织,分摊了乡镇政府的不少债务。而这一轮负债则主要是县及地市这一级政府——虽然名义上大量债务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贷,但实际上承担兜底责任的是地方政府。在长三角、珠三角极少数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一级政府,近年来也成立了融资平台。
  负债的原因不同。当年乡镇政府背负的很多债务,都是县、区政府乃至更上级政府应该背负的公共服务支出,只不过很多转移压在乡镇一级。当前地方政府这一轮负债,主要是地方政府为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以及交通建设,大举修路、修桥而致。
  负债的额度不同。当年乡镇政府负债的规模,像四五百万元在湖南的乡镇常见,上千万元也不少。全国不少地方的城市近年来美化、靓化像模像样,官员得了政绩和名声,但其背后到底付出了多少成本,举了多少债,因缺乏透明度,不为外界所知。
  消债的难易不同。自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统筹提留和农业税都废除了,很多本来由乡镇政府及农民承担的公益支出由来自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承担,乡镇增添新债的缘由就少了许多。如今,尽管很多乡镇的债务至今还挂着账,但乡镇债务的问题明显已经大大缓解了。
浙江较早在2005年就建立了一套预警制度。如要求市县政府的负债率(负债余额除以当年地区生产总值)上限为10%,债务率(债务余额除以当年可支配财力)上限为100%。地方政府负债的治本难题之一是,在当前的官员任用制度下,上任不管下任的债务,这一任能够不经人大审计,不经公共决策过程,个人拍脑袋拍板借到债,投入开发与建设,就是本事,至于如何还债,不必考虑,也不担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如何遏制不合理的债务,避免政府财政陷入危机,攸关体制的深层次改革,需要创新的还不仅仅是立一部“地方公债法”了事。
(摘编自2013年10月25日中宏数据库)



李克强履新以来,提出“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启动简政放权,实施财税、金融改革,明确了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路径。其中,财税体制改革上行承接国家宏观运行、下行对接公民基本权利,又因其温和、可操作的改革路径,成为新一轮改革中的“牛鼻子”。
  税法改革方向
  财税制度过去过分强调宏观调控。财税法本身是公共财产的问题,涉及如何保护公共财产。通俗的说法是公款如何收、支、用。从法治视角看,财税制度不仅具有调控经济、组织分配的工具性功能,更是借助财政制度的收、支、用,推动了财产权利与财政权力的协调和均衡,尤其是可以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私权利免受公权力的随意侵扰。
  十八大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中国的经济改革,特别是财税改革要有“三维思维”:首先是行政思维,就是我们强调的政府。其次是法律思维,改革触动的是利益关系,这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第三也是最高的层面即宪法层面。财税改革要解决的是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立法和行政的关系。这些关系的解决都要回归到宪法的层面来解决。
  关于未来税法改革的方向,专家提出以下几点:首先是市场化趋势:税收立法与改革开放本身就同步进行。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配合吸引外资,确立对外商企业征税的依据,于1980、1981年先后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等税法。
  在当下,税法同样要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所有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比如,哪些是国家做的事情,哪些是企业的事情;财政制度和改革如何发挥作用;纳税人增税的边界何在;如何能够推动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如何更好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等。
  其次是国际化趋势,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资金、贸易的自由流动,这需要税法作出针对性调整,从而维护国家和国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是法制化趋势,法治强调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依照法律形成纳税人、国家与纳税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最终实现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税收法治也就将成为构建法制社会的突破口。
  税收立法回归争议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力归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国务院并无立法设税权。但在1984年后,国务院从整体上享有税收立法授权。
  当下,全国人大、财政部、税务总局都有共识,税收立法权应该回归,目前仍在商榷的问题是如何回归,回归后人大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边界问题。
  回归已有共识,那阻力何在呢?围绕税收立法回归的争议主要有三。一是税收立法权回收至人大后,现行的税收行政法规是否有效。二是税收立法回归后,行政部门是否再无立法权。三是全国人大是否有能力承担税收立法工作。
  而即便权力回归,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拥有税收立法权,但是政府所拥有的税收立法权是一事一议,且针对某特定时间,有时间限制,要求符合法律的原则、理念和精神。这也要求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现有力量存在不足,如何进行能力建设?专家提出了多条选择路经。通过吸收社会其他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人充实人大的力量;充分动员人大代表现有资源;由人大主导立法并不会排斥其他机构的参与。例如,房产税法草案由人大主导进行,也可以吸收财政部、税务总局的人才共同完成。
(摘编自2013年10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2013年8月1日之后,随着营改增全国范围铺开并推向全行业,改革难度也会增加,需要面对难点行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财政减收压力加大、倒逼财政体制调整和地方税体系构建等现实难题。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路与方案。
首先是难点行业的营改增推进问题。现行营改增的“1+7”试点行业只涉及原营业税覆盖的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部分内容,而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和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改革难度相对较大的行业还没有纳入改革范围。
第二,改革行业的税率设计和税负问题。目前试点改革中新增的6%和11%两档税率,主要是遵循保持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但过多档次的增值税税率,会导致出现高征低扣或低征高扣等不公平和损害增值税中性的问题。“应该说,上述两档税率具有试点阶段的过渡性质,而未来需要对增值税的多档税率进行减并这一改革方向是明确的。因此,在营改增推进过程中不应再新设税率档次。”贾康表示。
第三,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虽然营改增试点改革采用了“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的做法,但这显然属于临时和过渡性的收入分配方案,并未解决财政体制深层次问题。贾康表示,营改增势必“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并促进财税改革与相关改革的联动。
针对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的营改增后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贾康表示,不同的方案有各自的优缺点,改革的难易程度与效果也各不相同。未来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的要求,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以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
营改增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未来推进配套改革的重要契机。贾康表示,我们应在总结现行营改增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全面了解和掌握未来涉改行业情况,系统设计相关行业增值税制度,尽快提高和增强征管能力,配合全局加速营改增的深化改革、制度转换。
(摘编自2013年10月30日《经济日报》)


 
《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1期(总第35期)                      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
 
深圳:财政超收81亿拿出13.7亿增拨给教育
 


10月28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市201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据悉,2013年公共财政支出将调增预算101亿元,加大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其中教育调增13.7亿,污水处理调增6亿。
重点保障民生类支出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乔家华介绍说,今年1-9月,深圳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1.77%,完成年初预算进度的66%。从支出项目看,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支出增长较快,主要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重点保障教育、社会保障、污染治理等民生事项支出。总体来说,深圳市今年1-9月财政支出运行稳健,民生类和产业类支出得到重点保障。
预计深圳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697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14.5%,较年初预算超收81.5亿元。剔除特殊因素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11%。
前9月地方级税增18%
据透露,今年以来,深圳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1-9月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18%,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90%,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从税种情况看,我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四大主体税种累计完成883.5亿元,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7.7%。”
支持经济发展调增51亿
据悉,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将比年初预算调增101亿元,全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达1288亿元。其中,2013年市本级预计完成超收65亿元,剔除具有专项用途的教育费附加超收2亿元后,实际可供安排的超收收入规模为63亿元。此外,为促进深圳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安排支持经济发展类支出51.4亿元。以上支出共计60.1亿元,本年度超收剩余资金2.9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
住房基金纳入预算管理
根据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审计部门有关整改意见,建议将原在财政专户管理、未纳入年初基金预算安排的住房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该项基金反映政府直接出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收入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相应安排用于保障房建设、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预计2013年完成住房基金收入6.8亿元,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公租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建议安排住房基金支出2.2亿元,其中保障房建设支出1.5亿元,廉租房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0.7亿元,收支结余转入下年度基金预算安排。
新区财政收支预算调整
深圳市先后成立了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四个新区,并赋予新区管委会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据悉,由于管委会属深圳市政府派出机构,按《预算法》规定,其2013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预算调整与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一并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摘编自2013年10月29日《晶报》)


 
兰州: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目前,兰州市已开通扶持小微企业绿色通道,申报扶持的创业者可到创业所在行政区域县(区)工信局办理申报手续。新出台的《兰州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工信委、财政局、工商局、人社局等部门将进行针对性帮扶,全方位针对获助小微型企业特点开展指导服务,切实支持鼓励小微型企业“生下来”、“走得稳”、“长得大”。
  根据出台的《关于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专项资金扶持,2013年列支5000万元,用于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为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以后每年将列支1000万元非公经济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引导、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
  兰州市鼓励非公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推动非公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积极搭建银企合作融资平台,推进政府、银行、企业、担保、行业协会“五方联动”,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支持。2013年上半年,8家银行与300多家非公企业进行沟通与衔接,发放贷款78多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兰州市将全力支持销售收入过亿元非公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扶持10户左右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企业,力争年内销售收入过亿元非公企业达到40户以上。
(摘编自2013年10月29日《西部商报》)



目前,在山东省临沂市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强力支持下,临沂市公共财政体系日渐完善,教育、社保、医疗、三农等支出不断攀升。前 9个月,临沂市财政资金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也不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0元,增长 11.5%;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0004元,增长14%。
    临沂市财政始终坚持把保民生作为财政支出优先选项,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解决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急事,财政“蛋糕”更多地切给了民生项目。前三季度,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175.77亿元,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7%,比去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
    临沂市民的社会保障标准继续提高,三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370元,九县及临港区、蒙山管委会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340元。
  (摘编自2013年10月29日新华网)



近年来,安徽财政紧紧围绕打造经济“升级版”,重点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等,全省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化茧成蝶”,遍舞江淮大地。权威统计显示,2012年安徽区域创新能力跃居全国第9位,较上年上升6位,位列中部地区第一。
  打造自主创新“引擎” 
  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是东贝集团在芜湖建设的压缩机生产基地,目前年产量达到1100多万台,成为东贝集团在全国最大、也是国内最重要的压缩机生产基地。欧宝公司的经历是芜湖市自主创新的生动见证。市财政局局长刘杨介绍,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芜湖始终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创新机制体制,不断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据统计,近3年芜湖市级财政共安排自主创新投入24.2亿元,带动了大量企业投资,推动了芜湖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其中2013年市级安排自主创新配套资金8.5亿元。
  抢占新兴产业高地 
  位于淮河之滨的淮南市有一张独特的城市“标签”:“淮南王”刘安在这里发明了豆腐。但今天的淮南更是一个资源型城市:煤和电占据了80%的产业比重。淮南由此成为“中国能源之都”、“安徽省重要工业城市”。
  然而,随着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和市场变化,淮南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今年1至4月份,该市煤炭行业完成投资约17亿元,同比下降42%。如何转型?淮南清醒地提出:“立足煤、延伸煤、不唯煤、超越煤”。借助科技创新和资金合作,大力拓展煤产业延伸链,发展新型高端装备业。
  淮南市财政局局长陈永多表示,自今年起,市财政每年滚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对重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和贴息等。
  现代农业散发独特魅力 
  不仅工业,农业作为安徽的传统优势产业也在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2009年,安徽省财政厅选择首批6个具有不同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探索,黄山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是其中之一。
  在深入分析自身优势的基础上,示范区独辟蹊径,提出了以生态资源为依托,以茶文化为背景,以现代农业为支撑,以美好乡村建设为亮点,建设旅游新景区的发展目标,闯出了一条以“机制探索创新、资金有效整合、农旅融合互动”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新路,创建了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的“黄山模式”。
(摘编自2013年10月29日《中国财经报》)


 
苏州:财政4000万元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
 


近日,为有效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市级财政下达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41个城乡一体化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支持全市“三集中”配套建设项目20个,带动“三集中”项目总投资67746万元,建筑面积23.45万平方米,惠及和服务农户4.33万户;支持市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构建富民载体建设项目21个,帮助市辖区村级收入较少的经济薄弱村构建富民载体建设,做到了扶贫与致富相结合,带动富民建设总投资92917万元,135个行政村受益。
今年,市级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除支持美丽村庄建设外,重点支持“三集中”配套建设项目和环太湖、阳澄湖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构建富民载体建设项目,并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支持。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调动各地加快推进“三个集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富民强村建设,缩小城乡收入差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要求,今年财政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仍突出支持推进“三集中”空间布局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项目,以及为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所支持的环太湖、阳澄湖等生态保护地区富民载体建设重点项目。
(摘编自2013年10月28日《苏州日报》)



近日,财政部发布75号文,明确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的进口税收政策:跟普通保税区的进口政策大体一致,并额外享受了天津东疆保税区租赁飞机的政策,以及横琴、平潭的部分政策。
    结合此前公布的总体方案,接受本报采访的人士多认为,上海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多有借鉴其他鼓励发展地区的政策,少有创新。
    业内专家解释称,这主要是因为上海自贸区模式需要"可复制、可推广",财税优惠力度不应过大,重点应放在投资管理体制、贸易监管制度以及金融开放等事项上。
    75号文只涉及到进口税收政策,与9月27日发布的总体方案内容一致,只有四条内容。而这其中大多数内容与普通保税区的政策一致,但借用了天津东疆保税区的部分政策,也借用了横琴平潭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一些政策。
    其中,业界颇为关注的融资租赁问题上,文件称,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适用5%的优惠进口增值税。
(摘编自2013年10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东南亚金融危机沉重地打击了韩国经济。为了摆脱困难局面,韩国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改革。1999年3月,韩国企划财务部(2008年,韩国企划财务部与财政经济部合并,统称战略与财务部)发布了绩效预算试点指引,并选取16个部门开展绩效预算试点工作。
  2003年,韩国总统卢武铉提出了新的改革议程。新一轮改革以公共财政为重点,包含了引入中期支出管理框架和自上而下预算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中期支出管理框架和自上而下的预算决策机制,为各部门设定了年度支出上限,同时也把较低层次的预算决策权下放给了各部门。在新的预算运作机制下,企划财务部认识到:只有加快推进绩效预算,新的财政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运转起来;各支出部门则认识到:只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才能缓解越来越大的社会问责压力。这样,无论是企划财务部还是其他政府部门,其推行绩效预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于是,绩效预算改革迅速从试点阶段发展到了实际运作阶段。
  目前,韩国的绩效预算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项目绩效评估
  目前,韩国的项目绩效评估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监督(Monitoring)、检查Review 和评估Evaluation 。监督是依托绩效目标管理系统而实施的,覆盖了所有政府项目。其主要职能是反馈项目的绩效信息,提醒人们关注没有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检查是依托项目自我评价系统而进行的,每年纳入检查对象的项目数量约占政府项目总数的1/3。评估具体指对项目实施开展深入的系统评估。
  ——绩效评级与预算调整
  在各部门对项目绩效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韩国战略与财务部启动项目绩效评级过程。该过程由其下属的绩效管理局主导,吸纳了来自绩效管理建议委员会、韩国公共财政研究院等外部力量的参与,从而保证了绩效评级过程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韩国改革的成功经验
  韩国能够快速实现从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的跃迁,是与以下几方面因素分不开的:
  ——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韩国的绩效预算改革始于东南亚金融危机。却是待卢武铉政府上台后,新政府明确把项目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直接挂钩,充分显示了推进改革的决心和魄力,从而一举扭转改革徘徊不前的局面。
  ——建立工作小组,加强对改革的领导与协调
  为了有效地推动各项改革工作,韩国建立起了不同层次的工作小组:一个是改革领导小组,由来自各部门的领导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反映各部门要求、协调部门间行动,在最高层面上决定财政资金在不同用途上的分配比例。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协力推进改革
  推行绩效预算改革需要克服一系列阻力和障碍。面对复杂的形势,韩国战略与财务部高度重视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工作,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充分照顾各方关切,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改革方案,有效地把改革阻力降到了最低限度。
  ——重视发挥智库和公民社会的作用
  韩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在绩效预算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依托该研究院的力量,才开发出了韩国版的绩效评估体系。不仅如此,公共财政研究院还向有关方面提供了大量政策建议、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相应地,韩国公共财政研究院下属的财政分析中心逐步扩充为绩效评估和管理中心也就毫不奇怪了。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
韩国十分重视加强与OECD、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通过举办高层次的理论研讨会,绩效预算的理念在韩国迅速普及开来,社会各界纷纷认识到了采用绩效预算的重要意义。
对中国的启示
  韩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只有行动才能打破改革徘徊不前的局面
  当前,我国绩效预算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绩效评估信息利用严重不足。从韩国经验看,就是把绩效评估与资金支持直接挂钩的作法,才打破了各部门观望不前的局面,激发出了各部门加强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充分调动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两个积极性
  从本质上讲,绩效预算属于分权式预算改革。从财政部门角度看,由于不再承担项目预算审批职能,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从审批项目转向预算整体规划和向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上,具体如发布良好行为指引,提供贴合各部门实际的绩效评估工具,对有关人员提供业务培训,以及听取部门反馈意见、完善绩效财政管理流程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两个积极性,加快绩效预算改革的推进步伐。
  ——要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绩效预算改革是庞大的系统工程。离开了研究机构、大学乃至相关团体的积极参与,仅靠行政部门的努力是不可能完成繁重的改革任务的。在韩国,上述机构的积极参与,加快了绩效预算知识的传播,协助开发出了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方法,为相关人员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是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其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完善法律法规,为绩效改革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多数国家都是先通过相关法律,政府才启动绩效预算改革的。韩国的情况有所不同。韩国随着认识的深化和社会实践的深入,于2006年才通过了《国家财政法》。该法肯定了绩效预算改革的既有成果,并为改革深入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同样,要有效推进我国的绩效预算改革,也必须加快相应的立法进程。只有把绩效预算的框架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才能把绩效预算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中来,使绩效预算“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摘编自2013年10月29日《中国经济时报》) 



上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就开始了系统的财政改革。归纳起来,澳大利亚绩效预算改革有如下经验值得借鉴:引入中期支出框架,从制度上控制支出膨胀;集中决策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发挥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绩效预算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相互促进。
  澳大利亚的绩效预算管理框架
  ——绩效预算管理制度框架
  澳大利亚是一个高度分权的联邦制国家。政府主要分三级,分别负责各自层面的事物。在澳大利亚,虽然健康、教育、公用设施与社区服务等事业的资金主要来自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但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州(专区)和当地的政府。所以,绩效管理(包括绩效测量和项目评估)主要是各支出部门的事务。
  澳大利亚政府要求每个政府机构都要确定全面的、详尽的产出和结果目标,明确衡量政府活动数量、质量以及政府活动有效性的方法,并在预算和决算报告中报告相关事宜。
  ——对产出的度量和评估
  澳大利亚绩效评估的重点是政府部门(和联邦企业)层面的活动结果,并把其作为评估的基础。各部门的绩效目标是其在与财政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确定的。在确定绩效目标之后,各部门可自主选择资源投入的结构,自主决定产出的数量和产出组合,以更好地实现绩效目标。
  ——对绩效信息的利用
  在澳大利亚,开展绩效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三个:加强内部管理、跨部门资源配置以及强化各部门的外部责任。就加强项目管理而言,借助项目评估过程,各支出部门得以全面审查项目实施的内在逻辑,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技术和能力,发现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就优化资源配置而言,各部门提交的绩效报告,是内阁、议会决定财政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就强化项目管理责任而言。澳大利亚定期发布部门评估报告,以部门为单位,详细陈述部门主要的政策目标、产出组合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这就把部门工作置于议会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可资借鉴的改革经验
  归纳起来,澳大利亚绩效预算改革有如下经验值得借鉴:
  ——引入中期支出框架,从制度上控制支出膨胀
  澳大利亚自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引入滚动预算。滚动预算(中期支出框架)的引入,为控制政府支出增长提供了有力的工具。目前,对预算收支的预测已成为衡量财政部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通常情况下,预算预测同实际运行结果的差距不应超过0.5%。
  ——集中决策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在澳大利亚,预算决策过程高度集中。先是各部门根据政府施政纲领提出支出限额申请,随后由总理、国库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及各部部长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各部门的预算额度。在内阁确定各部预算额度之后,各部部长可以在预算限额内灵活安排资源,从而保证了资金使用上的灵活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发挥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在赋予支出部门充分自主权的同时,财政部门的职责也转向了财政收支预测、制定财政政策、发布良好行为指引、提升部门绩效管理能力、开展绩效审查、督导各部门高效使用资金上,从而在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间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分工新格局,为绩效预算的有效运转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绩效预算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相互促进
  澳大利亚的绩效预算改革,始终贯穿着控制政府支出、提高政府效能的主题。在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绩效预算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巨大的财政收支压力迫使政府完善相关机制(如中期支出框架、“三驾马车”的集中决策机制、部门预算等),来加强支出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也推动了预算改革的发展,为最终确立注重结果、充分放权、高度灵活的预算管理新模式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
(摘编自2013年10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