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12月10日上午举办“2014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
社科院研究员李雪松表示,2014年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第一是继续完善占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的实施范围,并加以完善,支持服务业的发展。第二是保持财政赤字率基本稳定、优化债务结构。第三是用好增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第四是合理控制地方性债务水平,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现在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着手考虑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一些办法。
二是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第一要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发挥好货币政策逆周期的调节作用,维持这样的经济增长速度。目前中国整个货币总量M2的水平,在国际上相当于GDP的比例属于比较高的水平。现在出现的制约资产膨胀非常快,但是实体经济增长速度只是维持平稳的态势,而金融的扩张非常快。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需要管住货币,但是因为融资成本太高,整个融资结构不合理,借鉴融资的比重太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太低,导致实体经济比较冷、金融货币比较热的状态。这种状态在关注货币的情况下,也要维持货币信贷的适度增长水平,既不能过于宽松,也不能过于紧缩。第二是优化金融资金配置,用好增量货币盘活信贷的存量,引导支持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第三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出台了一些措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第四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五是全面提高流动性管控能力,密切防范风险。
关于继续施扩大内需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2014年,鉴于外部环境仍然具有许多不确性,国内综合成本不断上升,中国应继续实施扩大内需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这也是我国一个中长期的发展战略。第一,保持投资合理增长,调整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率。我们现在投资的增长水平在“十二五”时期和“十一五”时期相比平均年增长率下降5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平均25%左右的增长,“十二五”前三年年均增长在20%左右,未来投资年均增长率可能会逐步回落。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持投资的合理增长。第二,要以制造业梯度转移和产业承接为契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端制造业投资,特别是一些有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和服务业投资。第三,要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2014年中央将推出新兴城镇化国家的规划。第四,要以市场化改革的契机,优化投资主体,最大限度利用民间投资。
(摘编自2013年12月10日中国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涉及财税体制改革诸多方面,如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被业内人士称为一大亮点,颇有新意《决定》明确指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业内专家指出,以上几点表明预算管理制度改进将有重要突破,是实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步骤,同时也表明我国的预算体制改革已正式步入深水区。
重点支出“脱钩”G DP解除地方预算增长不合理管制
在诸多业内专家看来,在预算管理上,“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是一项重大突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原来国际上很多国家都采用法定支出的做法,但现在这已经不是潮流。“重点支出不与G D P挂钩,也不与财政收支挂钩,实际上解除了地方政府受到的一些不合理的预算增长管制。”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
跨年预算平衡机制建立中期滚动预算将启动
《决定》指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业内人士指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提出,意味着相关部门将在时机成熟时启动中期预算编制。
上述地方财政局人士表示,建立跨年度预算实质上是建立动态预算要求的一种体现,我国现在编的预算都是一年预算,即从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预算,但有的支出是跨年度的、滚动的,所以为了更好地体现管理要求,编制滚动预算、中长期预算或跨年度预算,能够使得支出的安排更长远和更有系统性,也可避免一下子安排的支出用不掉或在预算之外追加预算等不足。
预算审核重大变革:从“花多少钱”到“该不该花钱”
《决定》明确指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项重大改进,是预算程序的一项重大变革。
《预算法》规定地方预算年初不得编列赤字。上述地方财政局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原来审查地方预算更多关注的是收支是否平衡、是否有赤字,对全国财政预决算则要审核赤字规模,防止其超过警戒线。而未来不仅要继续关注这些内容,还要审核哪些方面有支出、支出多少、是否应该支出等。此外,还要审核支出是否体现和符合政策规定以及未来的政策要求,比如支出是否体现了生态保护政策要求等。
(摘编自2013年11月19日《经济参考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分析人士表示,财税改革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财税改革将是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已明确勾勒出改革路线图,未来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将三路并进。
《决定》再提“完善税收制度”,预示着税制改革将加速。增值税方面,铁路和邮电通信业有望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金融业营改增也在积极调研中。增值税税率也将适当简化;房产税立法提上日程,但先行先试仍有必要,该项改革或在明年扩大试点范围和力度,短期目标指向增量房;煤炭资源税改革推向全国时机已经成熟。
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将小步展开。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将逐步分解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明细单,并动态优化。此外,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保障领域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案,财政部门已在制订中。
税制改革全面铺开
《决定》强调,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这直接指向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建立这两大地方主体税种,也是地方税支柱——营业税最终消失后的必要之举。
税制的完善扩大了税基,在“稳定税负”的要求下,结构性减税将大力推进,增值税改革是重点,将实行分行业稳步推进的策略,“营改增”进程有望加快。
据了解,对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及部分生产性服务业有望在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剩余所有行业则可能在2015年被覆盖。此外,企业自建不动产和购入新建不动产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也在研究中,待实施后,我国增值税将变身消费型增值税。
转移支付结构将优化
对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决定》明确“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财政部门已开始对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进行清理和整合,减少规模,同时相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
中期预算编制或启动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指出,预算分类不清楚,预算报告的标准化、制式化不够,信息披露工作粗糙,“人大代表都看不懂,何谈监督,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对此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财政部对中期滚动预算有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并且已在个别地区试点,试点范围很小,下一步中期滚动预算纳入改革值得期待。
专家指出,长远来看,我国将建立周期性预算平衡机制,按经济周期安排财政预算,国民经济景气的时间内实施紧缩的财政政策,从而保留财政盈余,经济萧条时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赤字,各期的财政赤字和财政盈余保持基本一致,从而实现财政预算的跨期平衡。
此外,全口径预算管理也将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摘编自201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
财政部网站今日公布2013年10月份财政收支情况,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2136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693亿元,增长16.2%。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105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493亿元,增长9.4%,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
据分析,近几个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呈逐步回升态势,上半年增长1.5%,7-10月增长13.1%,主要是受经济逐步回暖、贸易形势好转以及一次性收入缴库增加等特殊因素的影响。
2013年10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一、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105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493亿元,增长9.4%,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2798亿元,同比增长5.7%,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1.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本级)57727亿元,同比增长13%,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95305亿元,同比增长9.8%,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
近几个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呈逐步回升态势,上半年增长1.5%,7-10月增长13.1%,主要是受经济逐步回暖、贸易形势好转以及一次性收入缴库增加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扣除特殊因素,7-10月中央财政收入增长7%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相对平稳(上半年增长13.5%、7-10月增长12.1%),扣除与房地产交易直接相关的房地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后,1-10月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左右。
初步预计,在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收入累计增幅将逐月提高,但主要受进口环节税收累计下降的影响,1-10月累计增幅仍低于预算目标(7%)1.3个百分点,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仍然艰巨。今年最后两个月,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又坚决制止收过头税,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1-10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204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304亿元,增长10%。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16088亿元,同比增长4.1%;地方财政支出85952亿元,同比增长11.2%。
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努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
(摘编自2013年11月13日新华网)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
《通知》强调,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精心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通知》指出,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
《通知》要求,要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目前,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
(摘编自2013年12月10日《中华工商时报》)
尽管有预期在先,但细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之后,还可为其中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格外击节赞叹。有关核心内容显示,30多年来以“财”为主的财税改革,终于转向“财”“政”并举,全面深化改革由此而空间洞开。
《决定》关于财税改革的相关内容,集中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章,又散见其他六个主要章节。不过,其中心议题关联穿插,内外呼应,凸显出“现代财政制度”乃“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之要义。在这里,最值得关注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在文长两万字的《决定》中,第五章财税改革不足1000字,其中第一条(全文第17条)“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过300字,实施目标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关键词只有“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八个字,却是重中之重,结合《决定》的其他相关安排,可见“财”“政”并举的改革大布局已经从这里开始。
“全面规范”是一整套专业性很强的制度措施。《决定》17条确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等,这些措施虽言简而意极深,每一句都意味着复杂的安排和浩大的行动,其推行过程正是全面规范预算体制的实施过程。
而在本章19条谈及中央地方关系时,《决定》表示,“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提出中央事权、共同事权、地方事权三层内容,构成有机整体。
当然,预算体制“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之后,更令人关心的是“钱花何处”。稳定和增加民生支出、建立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的基本责任。这一需求在未来将不断升高。《决定》谈城乡发展的第六章,做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系列部署,包括“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将“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谈社会改革的第十二章,提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这些大得人心的安排,更表明政府财政支出将大幅增加。
钱从哪来?传统的办法是增税,但据财税改革部分的《决定》,已经有了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长和GDP“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等主张,明确了“稳定税负”的原则。这意味着,过去20年间财政收入高于GDP增长的局面行将终结,二者将渐趋适应。
此外,中国现行的18个税种,有15个未经全国人大立法。此次《决定》确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表明未来要加快将现有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也表明按依法治税原则,政府不再硬性确定税收任务。《决定》18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其实已经发出未来必须恪守“税收法定原则”的信号。
(摘编自2013年11月25日《新世纪》第45期)
9月11日,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拉开序幕,李克强总理在开幕式上的演讲中的一句话“今天,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已进入提质增效的‘第二季’,后面的故事我们愿意也希望更精彩”,在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并加速发展的“第二季”迟迟不见露面的情况下,总理的话深深触动了世界。2013年第三季度,世界经济忽上忽下的表现说明经济复苏不具有长期性。在这样的情形下,世界各国都必须反思:我们做错了什么?得出的答案是:对需求能力的轻信和对供给贡献的忽视导致宏观经济失去了平衡。我们看到,中国在这一轮经济复苏中,已经把政策的着力点放在了提升供给贡献度上。
中国经济:进入提质增效的“第二季”
前三季度,我国主要经济指标均处在合理区间,结束了连续两个季度的放缓势头,表明我国经济正沿着调结构、促改革的主线,为进入提质增效的“第二季”做好了准备。
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政府微型措施效果显现
第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67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7%,从环比看,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同比增长7.8%,较第二季度回升0.3个百分点,中止了连续三个季度的回落。说明此前政府出台促进信息消费、加强城市基建等稳增长政策效果逐渐显现。国家统计局预计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运行的可能性比较大。
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双优化”
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G D 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45 .9%、55 .8%、-1 .7%。可见,本季G D P增长全部来自于二者的贡献,说明内需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全部动力,实现了结构优化。
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来看,前三季度,民间投资增速快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主体结构优化;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速快于东部,投资地区结构优化;第一、三产业投资增速快于第二产业,投资产业结构优化;自筹资金增速快于预算资金、国内贷款,资金来源优化。
消费延续逐季上升的趋势,信息消费加速发展
前三季度,在政府规范“三公消费”对消费增长具有负面影响,且在去年消费的基数较高的情况下,消费增速仍延续了逐季上升的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房地产交易依然活跃,带动了家具家电、建筑装簧材料等住房相关类消费的增长;二是政府出台了鼓励信息消费等消费刺激政策,电子信息类消费及网购等新型消费渠道保持快速发展。
此外,物价整体形势平稳,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货币供应量增速偏快等等。我国整体经济形势向好,正在进入提质增效的经济发展“第二季”。
财政收支增速呈反方向变动政策效果明显
1-9月,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相比,经历了一季度的走低、二季度的持平之后,三季度突破的过程,并保持了增速回升态势。同时,财政支出增速超收入增速形势仍然延续,但呈逐季回落趋势。
财政收入增速呈逐季回升态势“营改增”效果显现
1-9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98389亿元,同比增长8.6%,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总体上呈逐季回升态势,主要原因是税收收入增长较快,1-9月税收收入84412亿元,同比增长9%。此外,非税收入13977亿元,同比增长6.1%。中央收入延续了回升态势且增幅明显较大,地方收入增长平稳。综合来看,三季度“营改增”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结构影响已经显现,此外,土地成交额与房地产市场成交额的大幅增加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大幅增长。
财政支出增速回落,更加注重民生支出
前三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支出91532亿元,只完成全年预算的65.56%,在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下,多数部门的“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额低于预算数,是主要原因之一。中央财政本级支出14279亿元,同比增长2.8%;地方财政支出77253亿元,同比增长10%。分支出项目看,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 出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分 别 同 比 增 长6 .6%、9%、14 .6%、12 .1%、9 .9%、20.7%、8.7%。可见,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努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
提升供给贡献财政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思路
财政政策既可以调整需求也可以调整供给,关键看政策着力点。在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我国财政政策需以提升供给贡献为目的进行战略性调整,具体着力点可放在扎实推进结构性减税、调节收入差距到适当水平、压缩“土地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为贸易投资便利化创造条件等方面。
扎实推进结构性减税
减税是提升供给贡献的首选路径。近两年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已经创造了良好的减税环境,下一步需要做的是“将结构性减税进行到底”。
调节收入差距到适当水平
近年来,收入分配问题成为我国各界关注的焦点,与收入分配的改革方案配套的财政措施还没有明晰。我们认为,在提升供给贡献的前提要求下,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要适当,以实现劳动供给均衡。
压缩“土地财政”
在我国,目前土地供给缺乏理性,原因是体制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权财力不能满足其支出需要,与此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划归地方政府支配,致使地方政府纷纷非理性“卖地”以取得资金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却不考虑未来。为了使土地供给回归理性,科学地在代际间进行分配,必须压缩“土地财政”。
通过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整土地财政收入结构,提高土地相关税收的比重,降低土地出让收入的比重,缓解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通过土地财政支出的结构调整,提高民生性支出的比重,降低经济建设支出的比重,强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卖地”冲动。要减少卖地的冲动,补充当期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的政策措施要跟上。包括加强土地出让金的预算管理,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涵养地方税源。
收缩竞争性领域的财政干预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是提升供给贡献在我国实践层面最重要的体现,这一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给我国宏观调控带来很多启发,其中最重要的是:只有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才能真正迈过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门槛,全面享受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减少政府干预,在财政政策方面,要做的就是实现在竞争性领域的实质性收缩。
为贸易投资便利化创造条件
在全球贸易体系重构的当前,我国需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多边贸易、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谈判,同时,我国正在从引进外资大国转变成为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大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财政部门应甘当配角,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服务。通过促进贸易投资的财政政策为提升供给贡献开拓空间,为中国经济进入“第二季”降低壁垒。
(摘编自2013年11月14日《 经济参考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11月9日-12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意见。这表明新一轮改革是全方位的,而非仅仅限于经济体制改革。近期,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供起草三中全会文件参考的、限于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研究报告“383方案”,一度被媒体和市场过度解读。
这大致反映了市场对于三中全会即将出台改革措施的过于热情的期盼。不过从历史上看,以本文所关注的财税改革而言,十四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所提及的相关改革措施其后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而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的贯彻执行却差强人意。由此可见,改革永在进行时,三中全会不是改革的终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所提及的原则性改革方向需要进一步细化与落实,因暂时意见未统一或问题未突出而未提及的也应积极准备,根本目标是建立一个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现代化国家财税体制。要实现这一点,需要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对财税改革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思考。
一、改革的性质
众所周知,现行财税体制奠基于1994年财税改革,其后历经收入划分多次微调、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公共财政理念、强化民生财政等,逐步而成今日之格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对象必然是现行财税体制,但改革是对现行体制的设计理念、原则等做重要改造?还是在现行体制基础上的局部微调?简言之,明确改革的性质,是展望改革方向,提出改革建议的首要问题。
二、现行财税体制的主要问题
支出领域:经济建设性支出比重过高,社会福利性支出比重较低。
收入领域:宏观税负社会反响强烈;非税比重过高,税制调节功能不突出;土地财政加地方融资平台的筹资体制负面效应凸显。
预算管理领域:完整性、透明度离社会期望差距较大,预算立法、执法严肃性不足。
财政体制:财力事权划分格局争议较大,转移支付制度亟待改革。
三、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十八大”精神,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财税体制的改革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财税领域的总体改革目标,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清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升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构造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政府收入体系;完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完善、稳定的制度框架,在财政统一的基础上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
四、具体建议
1、设立国务院领导牵头的财税改革委员会,从整体上梳理改革财税体制,强化“财政统一”
2、以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为方向,同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
3、以增加国企分红为前提,降低宏观税负;清理政府性基金,降低非税收入比重;增强财政收入体系的调节功能;构建市政债加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投资筹资体系。
4、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
5、稳定财力分配格局,改进财力分配方式;明晰事权划分,增加中央支出责任;压缩转移支付规模,调整结构。
(摘编自2013年11月7日 FT中文网)
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日益临近,改革的期待与呼声也空前高涨,特别是决策高层关于“改革所涉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都将是空前”的表态,更加坚定了笔者对改革的信心。
而在城镇化所涉及诸多改革领域中,笔者认为,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实为重中之重。推动新型城镇化或许需要从财税改革破题,未来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通过房产税扭转土地财政局面、加大中央对地方政府与转移支付,特别是转移支付公式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户籍人口脱钩,必将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建设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积极性。
从更广泛的角度讲,未来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涵盖以下四大方向:
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即上收部分事权和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
二是税收体制改革,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逐步深入、房产税推行至全国,以及资源税改革等。
其中,“营改增”试点现已扩展到全国,未来重点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并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减少目前存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部分企业税收反而增加的现象。而未来推动房产税成为地方重要税种,以及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势在必行,预计三中全会或给出更为明确的设计方案。对应从城镇化的意义而言,税收制度的理顺有利于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以缓解其资金压力,而整体企业税负的降低,亦有利于未来企业的发展与增加就业。
三是加快预算制度改革。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年底突击花钱广受诟病,这其中折射出中国预算制度不合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们认为,财税改革有望在建立全口径预算体制,以及赋予地方人大审批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权力等方面有所突破。
另外,现行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也是导致地方债务隐形化的主要原因。未来赋予地方政府发市政债的权力,并引入公开透明的债务评级机制,有助于将隐形债务显性化,也将为城镇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四是养老医疗体制改革。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据媒体报道,今年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方案有望完成,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预计明年新制度有望全面推进。而这一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员自由流动。
总之,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只有在财税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才能为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条件。而从当前形势来看,决策层已经就上述几点释放了诸多积极信号。伴随着近一阶段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加快,包括全面推广“营改增”、审计署启动全国性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为财税改革摸底,笔者预计财税改革将在三中全会上得以更为清晰的体现。而未来改革的启动与红利的释放也将使得未来十年新型城镇化战略释放更多潜力。
(摘编自2013年11月12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财税改革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收入分配、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法制化程度、提高财政的可持续性、控制系统性风险。
目前的财税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目前的财税体制的一些弊端助长了高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的增长方式;税收体制的问题阻碍了服务业发展、难以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收入分配功能很弱;大量出台的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所提出的税收优惠,导致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恶性竞争;在支出方面民生开支不足但三公消费和对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干预过多;预算的透明度和法制化程度低,随意性强,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当前的预算管理都没有满足向人大、社会提供完整信息的要求;全口径预算虽然框架已经建立但大部分应该上缴公共预算的国有企业利润仍然游离在外,预算缺乏长期预测因而无法反映长期财政风险;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方面,地方承担较多的支出责任而缺乏自主财力、透明的转移支付体制和通过透明方式独立发债的权力,制约了地方根据当地需求配置财政资源的空间,并可能产生大量地方平台不规范融资的系统性风险。
我们的主要改革建议包括:
三年内基本完成“营改增”,并以“营改增”为突破口,全面改革税制、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
真正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批、修改和监督能力;三年内彻底清理所有未纳入预算的各种体制外收费;在2015年底前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20%,中长期内将此比例提高到30%-40%;启动向社保划拨上市国有企业股份的试点;通过提高预算透明度抑制政府干预竞争性领域经济活动的冲动。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要充分、具体地考虑每项支出责任的历史沿革和复杂性,将有较强“外部性”的司法、环保监管、食品和药物安全、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部分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推动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鼓励地方在养老金个人账户、医疗、教育、土地等领域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和管理方式;考虑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收入和税率决定权下放给地方,或允许地方开征零售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以公式为基础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另外,转移支付的新体制必须充分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需求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减少财政体制对城市化的阻力。
扩大地方政府通过透明方式独立发债的权力,逐步建立以市政债为主体的地方基础设施融资体制。要求发行市政债的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通过立法、市场机制、增加透明度、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建立预警体系等改革来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建立中长期预算框架,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建立中长期财政预算框架(包括5-10年财政预测,并公布主要或有负债)。除了预算部门之外,还应该要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对长期(如今后40年)的养老金缺口和卫生费用进行预测。
(摘编自2013年11月11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经济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举世瞩目。1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了2014年的经济工作,从会议透露出的内容看,与去年差别不大;但在改革方面,将有更大的力度,同时涉及更广的领域。
明年经济有以下几大工作重点和政策方向值得关注。
其一,会议提出“要着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这一表述无疑进一步明确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力的经济发展大方向。长期来看,中国经济需要内生的增长动力,需要具有自我的造血能力,而这主要就是消费。从近期的政策走向来看,4G牌照的发放、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等等,都无疑对激发内生动力起到重要作用。
其二,会议提出,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出台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 《决定》)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方向和重点目标: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其三,会议强调,必须站在历史和全局高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到山东考察时提到: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8.48, -0.12, -1.40%)。而《决定》中关于生态文明的问题也提到:要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其四,会议指出,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各个环节,以改革促进创新发展。这无疑显示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
从此次会议中,我们不难看出明年经济政策的端倪。总体而言,稳定仍是经济发展的主基调,同时,既有的经济转型大方向仍将延续。
(摘编自2013年12月9日《中国经济时报》)
财政新定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文件的亮点之一,是大大提升了“财政”定位。三中全会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种地位是财政本来就该有的。这区别于既往将财政仅视为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局限性。财政既包括“财”,也涵盖“政”。财政是国家的神经。
形成科学的财税体制
健全的财政必须通过科学的财税体制。三中全会公报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可持续的财税体制,是能够较好地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体制。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上升为“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市场作用发挥的合适与否,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成败。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必须合理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正确处理社会和政府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能做的就应该由市场去做,只有在市场不能做的且政府能够做得更好的领域,政府才能介入其中。
建立法治化财政
国家财政活动应该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活动。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完善立法”。三中全会对“完善立法”的要求,可谓紧扣现实,适应社会各界对法治化财政建设的需求。
现实中,财税立法工作相对较慢。随着全面改革的启动,社会各界对税收制度确定性与稳定性的诉求越来越高,这种局面亟待打破。
加快形成“透明预算”
“透明预算”也是亮点之一。只要政府预算足够透明,公开是有效的公开,那么政府改革的许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对于承揽各种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悖的多余事权的政府部门来说,其中的利益,直接影响事权的明确。“透明预算”将使得各种利益摆在台面上。阳光下,预算效率将大大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说,“透明预算”这一技术性改革,将对制度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透明预算”意味着政府所做的所有事情都应经得起社会监督,意味着政府行为的转变将得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改革税制与稳定税负
改革税制和稳定税负是相互联系的。“稳定税负”是新提法,区别于过去所说的“结构性减税”。税制需要完善,必须加快改革进程,但改革税制必须在税负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负是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的条件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国税负的确定必须考虑国际税收竞争背景,特别是亚太地区各国(地区)的税负状况。经过20年的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税负保持稳定的提法切合实际。考虑到养老、医疗、教育等多种公共服务的支出压力,税负不可能大幅度下降。但是,税负下调的空间仍然存在。税率下调,税基可能扩大,税收收入增加,这样,减税仍然可以成为未来的政策选择项。
发挥地方积极性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看似无新意。但是,如果联系前段社会各界流传的中央要上收财权和事权的说法,其意义不可小觑。这反映了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仍将得到坚持,分级财政的实质仍会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界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中国是一个大国,受信息所限,中央不可能承揽一切事务。而且,就是对一些带有规模经济效应的事权和财权,中央上收的过程,也要考虑到对地方的影响。上收之后,中央能否做得更好,必须正视。大国中的地方政府,应该有远大于小国地方政府的权限,以保证地方的积极性。
三中全会所提的“现代财政制度”,属于新名词,应理解为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延续。
(摘编自2013年11月19日《中国经济导报》)
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税收改革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较为引人注目的环节,未来几年税改可能面临着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最为深刻的一段调整期。
税改,历史赋予的动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关于税制改革的表述: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税改如何促“稳定”
维持“稳定”是近二十年来税改的总基调。正在推进的税改不是像1994年分税制那样的大开大合、快刀斩乱麻,而是一种更为稳妥、循序渐进的改革。
正如厦门大学副校长杨斌所说,频繁的税改带来的变动可能会不利于经济的稳定,也有碍税制的严肃性。
《决定》关于财税改革的表述使用了两处“稳定”字眼。其中,总论里就提出“稳定税负”,即肯定了现行税制的收入功能。跟以往的提法不同,这次改革没有采用“结构性减税”的字样,反映了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的基本判断是整体向好的,不需要再运用减税来刺激经济复苏。结合《决定》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也可以看出,政府需要适度的税收规模来完成国家治理的各项目标。
以税改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
《决定》中第二处提到“稳定”是在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板块下提到的“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这实际上是对下一步税制改革后如何划分税种的原则规定。通过“营改增”后导致的地方税源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设置以消费税、房产税等主体税种作为弥补。这种提法是对十七大关于“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进一步深化,在财力格局不变的情况下理顺央、地关系,本质上是在保持比重相对不变条件下对1994年分税制的重新洗牌。
专家认为,虽然分税制大框架作为一个财政架构是相对稳定的,但其中具体的税种调整随着“营改增”等相关税改政策的推进恐将不得不进行新的变动。“分税制”,即全国税种中央与地方划分,现行税制体系中的18个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随着之前的地方大税种营业税被原属国税征管的增值税所覆盖,仅靠采取增值税保障分成共享的权益之策恐难长期维持较好的平衡状态,税种的调整与分配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摘编自2013年11月29日《中国经济时报》)
临近年末,上市公司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明显增多。一项媒体统计显示,10月以来,共有35家上市公司获得财政补贴约11.53亿元。
五花八门的财政补贴名目,令亏损公司起死回生,几乎年年岁末都上演。据相关统计,2009年第四季度,共有46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各种形式的政府财政补贴,所涉款项16.73亿元。2010年,共有近22亿元政府补贴进入67家ST公司的腰包。
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保壳,或许可说出不少响当当的理由。然而,一次性财政补贴成为亏损公司的“免死金牌”,对A股市场来说绝非好事。这使得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现在已不是企业求活路找市长的年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更是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此,财政补贴不应该再成为扭亏与保壳的“神器”。政府该发挥的作用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以及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充当无所不能的“救世主”。财政补贴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与其花巨资为没有效率的亏损公司保壳,不如投入效益更显著的民生领域。
去年实施的退市新规提高了恢复上市的门槛,明确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符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不妨借鉴这一做法,遏制地方政府的保壳行动,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作为是否暂停上市的重要考核指标。央企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也应按同样的规则决定其“生与死”。
(摘编自2013年11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
随着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不仅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还能有效遏制因土地涨价归公收益流失而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土地财政”作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不仅指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还包括地方政府以土地为信用基础,依靠土地抵押设立融资平台而展开的各类融资活动。
历史上,各国工业化和城市化都离不开大量原始资本的启动。原始资本积累方式不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模式也不同。相对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掠夺本国居民和海外殖民扩张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我国只能选择“计划经济”模式,通过农业为工业化提供剩余的方式求得经济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当农业为工业化资本积累提供剩余的这一使命完成后,我国又通过市场化改革,赋予工业自身积累资本的能力,保持了工业化的顺利推进。
各国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存在着一种互为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加速器,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但为了保证工业的优先发展,我国走了一条工业化超前、城镇化滞后的道路。不仅通过户籍制度堵住了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之势,还曾采取了反城市化的措施,动员甚至强制城市人口大规模向农村转移。这就使得我国的城镇化长期以来徘徊在低水平上,越来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
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但与工业化相比,城市化快速推进需要更多的资金来启动,而这却是农业和工业都无能为力的。这样,为我国城市化快速积累资金的重任,就历史性地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确立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借助市场机制,不仅可以将土地直接转化资本,而且开创了一条以土地为信用基础,服务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这就是促使地方政府走向“土地财政”的制度基础和由来。
当然,还要完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促进地方财政支出的重点向人口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提高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
(摘编自2013年12月6日《上海证券报》)
新“国五条”提出,要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这说明,尽管有重庆、上海两市两年多的试点,但普遍开征房产税的准备依旧不足,还不足以形成令人满意的房产税征收体系和操作办法。为了尽快建立起科学严密又切实可行的房产税征收体系,新一轮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明确应当改什么、试什么。
无论2011年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还是本轮房产税试点,都是在房价上涨预期明显增强的背景下启动的,这不能不让人们将房产税改革与抑制房价上涨联系起来。但从两市试点看,连续两年的房价依旧处于上涨中。于是有人认为房产税对抑制房价上涨起不了什么作用。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房产税能不能让房价降下来,而是中国的地方政府想不想让房价降下来。就目前地方政府与房价的利益关系而言,二者是难舍难分地纠结在一起。在这种机制下,让地方政府控制房价上涨,实际上等于让他们自断财路。利益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只有建立起合理的利益机制,才能使地方政府在房产税改革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中释放出正能量。这就需要将房产税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统一起来,改变目前70年的土地出让金由地方政府一次性尽收囊中的短期“土地财政”。通过新的房产税改革,促使地方政府在辖区内把形成与培养税源的重点落在土地和不动产保有环节,使得大宗、稳定、支柱性的税收来自土地和不动产的保有环节,
新一轮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从兼顾效率和公平出发,敢于直面核心问题和主要矛盾,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缜密推进。
(摘编自2013年3月18日《大连日报》)
10多天前,百万大军涌入全国各地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一些考生可能怀揣着“有面子”、“福利多”、“铁饭碗”的“公务员梦”。但在深圳,这些“幻想”正逐步被打破。日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采用新的养老模式,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当前,委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是以离职当月的职级来计算一个比例。而经过测算,基本养老加职业年金的新模式和现行退休制度的待遇水平大致相当。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既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社会事业的激励,实行年功积累,可以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也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摘编自2013年12月5日《泉州晚报》)
近日,浙江省淳安县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奖补制度,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建设运行。据介绍,截至目前,淳安已累计安排各项补助资金达1700余万元。
根据意见,淳安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等建设运行;规范服务行为,对服务协议签约、服务记录和台账、资金使用、服务满意度等作出具体要求,按工作实绩分别给予1万—3万元的运行补助;对工作好的单位实行重奖,工作绩效特别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予以5万—8万元奖励和补助。
此外,淳安积极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体制,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条件,让全社会参与到尊老、敬老、爱老的为老服务活动中来。
据了解,淳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奖补机制实施以来,已累计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站218个,老年食堂46个,照料中心35个,各项补助资金达1700余万元,覆盖全县23个乡镇299个村(社区),惠及老年人口近6万人。
(摘编自2013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浙江温岭探索阳光财政,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说,晒出帐本,并让百姓看明白,让公众有效地参与监督,是温岭推进阳光财政的目的和方向。为此,将对市民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归类、研究,并在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的时间、程序、科目上进行改进和优化。明年,温岭将实现市、镇两级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及资金来源公开:“一年下来,预算的最终执行怎么样,要看决算。决算的公开,对(预算的)落实情况有一个比较真实、全面、完整的了解。”
(摘编自2013年11月30日中国广播网)
近年来,成都市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形成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据对成都市2010-2012年576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统计,项目执行期内共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1919项目,其中申请国内发明专利552项目。实用新型专利795项,获得各类专利授权1257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85项,实用新型专利696项。
二是形成了一批技术标准。576个项目执行期内承担单位通过质量管理认证体系451个,制订并形成各类标准447项,其中国际标准31项、国家标准142项、行业标准80项、企业标准458项。
三是企业产品化和产业化能力得到提高。接受监理的576个项目中,189个实现批量生产,实现新增销售收入48亿元,交税总额4.5亿元,净利润9.1亿元。
(摘编自2013年11月22日成都市科技局)
为了补齐乡镇财政监督这一“短板”,临沂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隶属县(区)财政局,一个办事处负责3到5个乡镇。办事处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充分征求和吸纳乡镇财政人员的意见建议,于今年年初探索实施了乡镇财政集体稽核制度。
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稽核过程“双监督”。在集体稽核过程中,实行内部、外部“两个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乡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各账务主管会计、出纳会计共同参与账务的稽核,对发现的问题由全体财务人员逐项进行集体讨论认定,限期进行整改;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监督办事处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稽核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现场指导。
稽核业务“全覆盖”。集体稽核的范围包括预算内、预算外、政府经费、涉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工资发放、村村通建设资金、计划生育、民政、经管站、敬老院等乡镇财政经管的账务,涵盖了乡镇财政部门的全部业务工作,实现了监督内容“全覆盖”。
稽核程序“无缝隙”。稽核的具体实施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铲除乡镇违规违纪的“土壤”
经过年初的试点之后,沂南县将这种做法逐步推广到全县15个财政所。经过10多个月的实践证明,这种制度创新简便易行,只需要半天时间就能完成,且不需要增加额外成本,效果很好,有效解决了乡镇财政长期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升了乡镇财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摘编自2013年12月6日 《中国财经报》)
西部经济大省陕西正进入产业转型、城镇化提速的关键时期,几家陕西省属资源类国企的直接参与,成为它实现目标的坚实后盾。
11月初,陕北榆林,一家名为“榆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文旅”)的公司成立,这家新公司计划为榆林这个资源明星城市建立起新的文化旅游产业,它背后的财务投资者,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等陕西本地几家最重要的资源国企。
这并不是陕西的资源国企们第一次非主业投资,每一次非主业投资,都是地方政府意志的体现。在这之前,它们接盘过陕西亏损最严重的财险公司、投资过移民搬迁公司,甚至于,为了在贫穷的陕南地区实现产业“循环发展”,陕西煤化还在当地投资建立了一间矿泉水厂。
在过去,他们的角色曾是解决困难的“救火队员”,而随着陕西经济快速增长、进入转型关键期,他们又成为当地产业转型的隐形推手。
很多非主业投资看不到眼前的市场效益,但地方政府需要用钱的时候,它们总是会出现最被需要的地方——不同于国内许多地方,依靠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一些特殊的政策优势,陕西的省属国企是国内盈利能力最强的国资力量。
(摘编自2013年11月17日《经济观察报》)
2013年以来,长沙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3〕285号)精神,通过五大举措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对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尽快拨付资金。截至10月底,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504.67亿元,占年度预算的91.8%,同比提高8.55个百分点。二是定期公布公共项目执行情况,要求各部门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2012年全市预算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为17.02亿元,均为项目支出结转,70%以上的资金已在2013年一季度拨付完毕。三是对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督促相关部门细化分配方案,财政及时拨付,减少资金滞留。
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增强政府可用财力。摸清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底数,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分类处理。对基本支出的结余,不再结转,全部由财政收回用于安排其他项目支出;对必须结转的项目资金,由预算单位申请,业务处室核实,局领导审批后再办理结转;对结转资金中可能形成财力的部分,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全年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8700万元。
三、整合市级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出台《关于在2014年预算编制中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3]172号),从2014年开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新增专项必须有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等;在保证落实各项政策性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的前提下,对法定支出所需增量资金集中安排,对现有部门预算中的项目进行清理,合并规模散小、功能类似、支持对象相近的项目260个;对各公共项目所需资金集中统筹安排,将专项资金划分为专用业务专项、一般业务专项、发展类专项等三类,项目数量同比减少24%,努力将公共资源集中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
四、细化产业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准确度。出台《关于2014年长沙市财政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公开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办[2013]16号),从2014年开始,市本级选择10类产业发展类项目,安排预算资金超过12亿元,统一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公开申报,要求所有项目资金剔除刚性支出外70%以上需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实施单位。目前已全面完成网上申报,共有5643个项目提出了资金申请,现各业务主管部门正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网上公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安排建议,有效减少了项目资金二次分配的现象。
五、科学调度国库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截至目前,市本级已有342家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今年1-10月总支付金额87.5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08亿元,增长26%,其中直接支付金额85.24亿元,占总支付额的97.36%,有效避免了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的沉淀。二是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成果。去年以来撤销市本级各类财政专户29个,2013年以来未开设新的财政专户。三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上级配套资金拨入专户后及时拨付到下级单位;市级配套资金根据业务处室指标文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相关单位,拨付流程减少2个工作日;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且单笔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当天即能到达补助对象账户,大大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
(摘编自2013年11月15日长沙市财政局)
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百姓就能更快过上好日子。今年,海口首次将初中生纳入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范围,约7万名中学生可享受此政策;海口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民政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海口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海口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从2012年的人均85元提高到100元;海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从10元/小时提高为15元/小时......
截至2013年10月31日,海口市会议费支出604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0.76%;三公经费支出1.9亿元,下降18.08%。尽管今年海口市财政收入形势严峻,但财政部门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财力保障的重中之重,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地债资金优先安排等方式,全力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落到实处。
据统计,此政策实施以来,海口全市初中生和小学生实现免费乘坐公交车,受益学生人数超过28万。
(摘编自2013年11月28日海南新闻网)
借鉴发达国家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扶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既可以缓解目前我国在加入GPA进程中遇到的阶段性困难,也可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采购市场竞争创造必要条件。
一、日本政府采购重视扶持中小企业.凸显中小企业战略地位
(一)日本实行的是分散的政府采购制度,采取至上而下模式,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二)日本政府采购重视扶持中小企业。凸显其战略地位。首先,日本不但把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更是把它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举措。其次,日本地方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也有优惠政策。再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开拓海外政府采购市场。第四,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据不完全统计,日本技术革新的55%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并跃居世界经济强国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日本政府采购重视扶持国家支柱产业
日本政府采购支持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对国家支柱产业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前,日本曾公开保护电信网络设备市场,即使在目前开放市场的环境下,政府采购的繁琐手续和长期形成的关系网也使外国厂商难以进入。最为典型的是日本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对计算机、汽车及电子工业的扶持和鼓励。绿色政府采购成为日本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
二、韩国:以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了创新环境的整体提升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首先抢占了互联网技术的先机,但韩国却首先在政府采购领域广泛推广和应用,由于广大民众和企业的共同参与,整体提高了国民素质,激发了国内自主创新的潜能,并激发了一大批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它最大的特色是以电子化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
(一)集中式采购。为韩国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奠定基础。
(二)韩国借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调推动了自主创新。
(三)韩国促进自主创新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首先,韩国非常重视保护民族产业,政府采购大力扶持这类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其次,韩国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也不遗余力。韩国于1996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厅,通过优先购买中小企业开发的产品,积极推进修改《中小企业振兴和产品购买促进法》等,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打开销路,使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得到更好地保护和扶持。
再次,韩国政府充分利用例外条款、优先购买国货等国际惯例来保护本国市场。促进自主创新。韩国对国产新技术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特别是在汽车和电子类产品中尤为突出。对高速列车和核电站等公用事业装备,全部由政府通过采购采用国产新技术产品。对市场竞争激烈的汽车、计算机产品,政府规定,国产品即使价格较高也优先采用。
三、借鉴有益经验,凸显中国特色。创造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新局面
日韩等国家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经验做法:一是坚持内外有别,白纸黑字写得中规中矩,但解释和实操时以对已有利为准绳;二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制度建设;三是采取多样化模式实现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目的;四是高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重点。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未来要努力参与推动各国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的世界经济,更应重视这一政策工具,以顺应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在政府采购支持创新领域,我国应着力关注如何处理好国企与民企的关系,同时,还要灵活处理好国际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喧嚣。核心是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定位。主要努力方向:一是要重视培育创新环境,提升全民创新意识和创新价值认同;二是要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明确企业在提升国家竞争力中的战略地位;三是确定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创新能力构建中的特殊地位;四是注重从需求端与供给端的联动上,为创新提供制度支持和政策环境。
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先梳理现实问题,选择突破方向。未来,国家在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的同时,逐步增加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支持,以带动政府管理创新。
(一)要研究明确政府采购的功能地位及政策侧重点。
(二)加强国民教育,充分认识创新对强国富民的战略意义,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全面总结梳理政府采购的成绩及问题,尤其要研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作用发挥的如何。
(四)将GPA谈判与推动区域合作有效衔接,收放中把握利益空间。
(五)通过采购公共服务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型企业。
(摘编自2013年第10期《中国经贸导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