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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题信息》2013年第12期(总第37期) 财税时讯
【财税时讯】
2014年在推进财税改革的同时,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调整优化国内需求结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是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农业“休养生息”,提高国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产品(行情,问诊)国际供给能力,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支持精准扶贫。
三是完善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有效保障改善民生。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千方百计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
四是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并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修明渠、堵暗道,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六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七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国际财经合作。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变革与完善。
八是加强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九是加快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十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改革发展。
(摘编自2013年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财税改革的一些“重头戏”有望明年上演,包括短期的相关财税改革试点扩围和中长期制度改革深化。其中,中央地方税收关系调整将是一个重点,地方税体系建设将明显加快。
营改增扩围和消费税改革料提速
明年,营改增试点继续扩围已无悬念。从明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过,与此前市场有关通信、交通和建筑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的预期仍有距离。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近日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将被纳入“营改增”序列,并逐步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在消费税改革方面,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将被纳入征收范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地方税体系建设有望加快
业内人士建议,需注意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地方博弈问题,加速构建地方税体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营改增”表面看是两个税种的归并,但实际会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营改增”后要稳定地方财源,不能完全依赖于中央财政,而是需要建立一些独立的税种增强地方财政自主能力。
事权财权匹配深入推进
完善地方税体系无疑对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事权划分是财权和财力配置与转移支付制度的大前提。在财政层级扁平化改革框架下,事权,亦即政府职能体现支出责任的合理界定与划分,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始发环节。
楼继伟指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此外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范围以及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
(摘编自2013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
国家审计署30日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近20.7万亿,其中中央政府9.8万亿,地方政府10.9万亿。政府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60%的国际控制标准参考值。审计署表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未来将建立起对政府债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
今年7月,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中央、省、市、县、乡政府性债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这是歷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政府债审计。审计署组织5.44万名审计人员,逐笔审计全部245万馀笔债务。
根据《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披露,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其中,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
(摘编自2013年12月31日《大公报》
据悉,当前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多项土地改革制度,这些制度有可能在今年出台,并使今年的土地改革取得不小突破。其中,有关严守耕地红线和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行动计划,有望加快推进,最快在上半年推出。同时,今年还将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规章制度。
多项政策正在酝酿
据了解,国土部正在研究起草严守耕地红线的相关《意见》,强化耕地红线的要求、保基本农田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一些政策。有分析认为,该《意见》有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与此同时,作为国土部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顶层设计正在研究中,国土部同时也在制定这项工作的行动计划,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以点带面”思路明确
随着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与之配套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也逐渐被提上日程。有分析认为,按照新一届领导层的思路,未来土地改革将有很大突破空间。
“地方试点先行,带动制度破局”的思路已被确立,在未来即将启动的多项改革行动中,均有对地方试点的安排。其中既包括对现有试点经验的总结,也不排除批复新的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的土地改革试点,将更多地与金融政策、财税体制等相结合。上述人士表示,诸如土地流转信托、土地换股权等试点将得到进一步支持。
(摘编自2014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
上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全国财政赤字规模为1.3万亿元,再破万亿元大关,环比增加1000亿元,赤字率高于今年的2.2%,升至2.3%,为2011年以来最高。
一位政府研究机构专家透露,中央政府最终确定赤字的关键是2014年国内物价预期,以及同期全球经济复苏的预测。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称,2014年将着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努力拓展外需,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是,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和农村民生建设,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等重大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工程,教育、医疗、社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发展等领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建议,应改革城投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审批制度。适当加大国债发行量,替换地方政府的部分存量债务。同时,加快建立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地方政府以市场方式自主发行市政债奠定基础。
(摘编自2013年12月18日华尔街见闻)
2014年即将到来,新一轮改革箭在弦上。在此间举行的“财经战略年会2013”上,诸多权威财税专家深入剖析新一轮财税改革路线图,并表示既要对财税改革充满信心,也要充分认识到财税改革的艰巨性。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重点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已被明确列入2014年财税改革工作重点,未来改革方向如何?该如何推进?
楼继伟明确表示,2014年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要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同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税收制度改革是热点
在财税改革诸多任务中,税制改革无疑是最受关注的改革热点。2014年,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推进资源税改革、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及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均列入任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财税制度受制于经济发展的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直接税比重越大;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直接税比重就越低。目前我国已属于中等收入甚至是中高等收入国家,现有税制结构应进一步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
财政体制改革是难点
财政体制改革历来是改革的难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财税专家们普遍认为要实现这一任务,理清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难度较大,任务艰巨,需深入研究、周密设计,通过顶层设计逐步推进。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建议,应借助新一轮财税改革,进一步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推进行政级次的扁平化,从五级变成省市县三个层级,做到每一级政府政权体系在事权上要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具体落实到支出责任的明细单上。在此基础上,再整合所有税收体系,使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
(摘编自2013年12月30日新华网)
尽管有预期在先,但细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之后,还可为其中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格外击节赞叹。有关核心内容显示,30多年来以“财”为主的财税改革,终于转向“财”“政”并举,全面深化改革由此而空间洞开。
《决定》关于财税改革的相关内容,集中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章,又散见其他六个主要章节。不过,其中心议题关联穿插,内外呼应,凸显出“现代财政制度”乃“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之要义。在这里,最值得关注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在文长两万字的《决定》中,第五章财税改革不足1000字,其中第一条(全文第17条)“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过300字,实施目标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关键词只有“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八个字,却是重中之重,结合《决定》的其他相关安排,可见“财”“政”并举的改革大布局已经从这里开始。
中国政府现在每年的收支规模已经接近20万亿元,相当于近四成GDP。不过,这些钱怎么花?过去是列入公共财政且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到半数,其余的均分项多头管理,按前财长项怀诚半开玩笑的说法,中国至少有七个“财政部”。“全面规范”之主张,正是按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将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纳入统一财政预算管理范围;与此相衔接,通过“公开透明”的实质性安排,使人大通过话事预决算进行权力制衡。
“全面规范”是一整套专业性很强的制度措施。《决定》17条确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等,这些措施虽言简而意极深,每一句都意味着复杂的安排和浩大的行动,其推行过程正是全面规范预算体制的实施过程。
“公开透明”的关键,则是给人民代表大会装上“牙齿”。面对政府每年20万亿元的收支规模,做实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已不能再拖。《决定》在有关政改的第八章承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此同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做出安排,“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转为“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并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
当然,预算体制“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之后,更令人关心的是“钱花何处”。稳定和增加民生支出、建立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的基本责任。这一需求在未来将不断升高。
很显然,“财”“政”改革的现实需求,使这一组体现国资收益全民共享的举措增强了约束力。而改革本身,则不仅有利于多层面推进国企改革,也从财政管理上,一步到位地打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使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迈出关键性一步。
这一切均表明,行将启动的财税改革,看似温和地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破题,却不啻于一场革命。未来将是极其艰难的博弈过程。而改革者之胜,将胜在钢铁般的决心与高超的专业执行力。
(摘编自2013年第45期《新世纪》)
城镇化道路的转型和制度规划,就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基础,以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为核心,并进行配套的财政税收以及社保金融制度的改革,全面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和门槛,稳步实现所有外来移居人口的市民化,夯实和增强工业化和整体国民经济更新升级的质量,释放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并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铺平道路。从步骤上说,关键是要启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变革和利益调整。
一、改变用地指标分配机制,实现土地与户籍联动改革
据国土资源部的资料,近年来地方要求的建设用地指标通常只能满足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缺口巨大。为缓解矛盾,2004年以来在行政指标分配之外开口子,搞了限于当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个挂钩虽然不断蚕食优质耕地,但表面上看并不影响耕地总量,因而上面要求不严、下面积极突破,规模迅速扩大,成为近年来建设用地不断迅猛扩张的重要缺口。显然,这种建设用地无偿计划分配导致的建设用地饥渴症和见地不见人的增减挂钩体制,是造成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脱节、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市民化脱节的制度原因,也完全不能适应今天发展新型城镇化其重点是人的城镇化的要求,因此,这种只管土地指标不管人口指标的畸形管理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改革调整,在总体上转为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常住户籍人口即市民化人口挂钩的新体制。地方申请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应有相应的市民化即城镇户籍人口增加的计划,并根据上一年市民化人口完成情况,增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二、调整既得利益结构,土地增值收益回归城市化主体
简单地说让农民自主城市化或让农民带着财产收益进城是不行的,而要通过机制变革来调节四大既得利益集团的收益,使土地增值的主要部分回归城市化的主体即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
第一,以征地财务平衡替代卖地牟利财政。财务平衡是成功实现现代化城市化转型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扩大)城市土地开发的成功模式。其本质内容就是将征地全过程的成本和利益分配公开化透明化。
第二,规范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对失地农民应贯彻国际上通行的公正补偿原则,不仅要考虑征地给他们带来的当前经济损失,还要考虑征地对他们的长期经济影响。有必要遵循国际惯例,对城郊农民各种形式的征地拆迁补偿,在给予一个较大的豁免额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第三,改革房地产开发模式。改革的第一个可以探索的方向是开发模式的多样化,打破开发商对房地产开发的垄断。改革的另一个主要方向是改变现行房地产开发购地和预售模式。现行开发模式下政府和开发商都靠土地融资,而这二者都不是土地的最终使用和消费者,因而极容易诱发土地泡沫和金融风险。在地方政府改行财务平衡的土地开发方式以后,应废止开发商一次拿地、多期滚动开发模式,改为分期拿地、一次开发,消灭开发商囤地现象。另外,要借鉴东亚经验,实行地价公示、房地分离。
第四,调节居民房地产收入。居民房地产调节的切入点和重点是对房地产的收入调节。在买卖环节对房屋交易收入课税,简便易行,执行成本低。而所有房屋投资投机行为,归根到底是为获利,因此,对房屋买卖的净所得征税,应当说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三、改变体制换粮断奶,将地方政府拔出卖地财政陷阱
从卖地财政转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财务平衡,地方政府只是今后不能再从卖地中取得额外净收益,但财务平衡已经包含了土地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故财务平衡是可以长期持续、不会造成后续债务累积危机的办法。但这也意味着今后政府将不能依赖新的土地开发去弥补以前的债务和利息,那么这个由于体制转换和资金断奶造成的既往债务如何处理,显然是实行任何体制转换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这样,我们就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开展全面清理,进行长痛不如短痛的手术,终结卖地财政的毒瘾,消除地方债务风险累积的金融隐患。对清理出来的历史欠债和利息负担,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
四、城市规模布局和特大城市的发展模式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比这五大都市圈所在国的全部人口加起来还多得多,即便有百分之几的人集聚到首都或某个大都市,也动辄大几千万人口,以摊大饼的方式拓展特大城市是完全不可行的,必须走发展都市圈和城市群的道路。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人口积聚,是与行政管理机构及其附属单位的集中密切相关。与国外著名大学、医院、大公司总部往往分布在中小城镇不同,我国则高度集中于一线大城市。因此,将一线城市的党政军机关机构和大学、医院向外疏散,老机构铺新摊子和批准设立的新机构统统设到限制发展的一线城市以外去,禁止这些机构继续在一线城市主城区扩张,也是大城市合理布局的重要一环。
五、人口城市化和市民化的进度规划
从进度安排上说,农民工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外来就业人员的市民化进程,应当本着少欠新账、积极归还旧账的原则进行。这是真正的农民工市民化国家工程,也是持续推动我国投资和消费需求的真正源泉所在。我们建议,要制订农民工市民化的国家行动纲要,指出农民工市民化的投入其实是这个历史发展阶段上综合经济社会收益最高的投入。
从实施步骤上看,由于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新增户籍人口挂钩的新体制,各地政府需要根据自己的外来就业人员数量比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用地需求与财政负担能力,制订不同的农民工及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的门槛和标准,有序实现外来就业人口的市民化。这样可以实现地方之间在市民化人口增长方面的良性竞争与相互借鉴。
(摘编自2013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
财政职能新认识:突破传统的工具化思维
《决定》对财政的职能作用有了新认识。把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财政的一种新认识。这种认识突破了传统的经济学思维和工具化思维。
《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既要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方面发挥经济职能作用,也要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社会职能作用。这就是说,财政要把效率与公平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从改革角度特别强调“制度保障”,比过去常说的“财力保障”更具有法治、规范这样的深层内涵,这也是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这个逻辑的自然延伸。
不难看出,《决定》对财政职能作用的这种新认识,为财政改革新思路做了扎实的理论铺垫。
财政改革新思路:法治是前提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的健康与稳定极其重要。而要保持财政的健康与稳定,法治是前提。因此,在《决定》中“法”字当头,在“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提高效率”的前面,凸显“完善立法”。这也意味着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要贯穿于整个财政改革过程之中,以及财政改革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有了法治基础,建立民主、科学的现代财政制度才有可能。在法治基础上,事权明确、预算透明、制度高效,这些也都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对这些基本特征加以明确,实际上也就是明确了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思路。
财政改革新举措:“三个制度”均显亮点
第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除了提出预算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之外,《决定》在预算审核、重点支出、预算平衡机制、财务报告、债务管理、转移支付等方面,都提出了改革新举措。
第二,完善税收制度。《决定》对重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都释放了十分明确的改革信号。其中每一个税种的改革都涉及面广泛,牵涉到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具有很强的辐射力。这些信号告诉人们,“营改增”要让营业税全面退出,用增值税取而代之,其减税效应显著,静态计算,总计应有几千亿元的规模。
第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决定》提“支出责任”,强化了“事”与“钱”的结合,也可以说,支出责任是财力与事权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任何财力,只有指向具体的事权履行,才会转化为一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即花钱办事的责任。因此,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更有利于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内部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摘编自2013年12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反映了我们党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是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首先实现财政体制的现代化。
当前我国财税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性不够,财政资金供给中存在“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二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没有涵盖政府的所有收支,预算管理偏重放在收入管理和当期管理,对支出管理、政策绩效以及长期的动态管理重视不够。三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方面功能较弱,税收优惠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四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专项转移项目过多,资金分散,对地方常有配套要求,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做好几个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来界定政府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
二是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一要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二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要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
三是完善税收制度。根据《决定》要求,今后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改革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推进依法治税,理顺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
四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首先,应明确事权划分,明确哪些是中央事权并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地方事权并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中央委托地方事权。其次,要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再次,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最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摘编自2013年12月30日《学习时报》)
2014年最难,难在制定各项改革方案。大家对三中全会《决定》有各种解读,但最权威的解读是各项改革的具体方案。
房产税试点夭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显然,这意味着房产税试点已经夭折,明年不会再增加房产税试点城市。
把收钱的权力关进笼子
关于财政预算改革,应增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批监督权力,这是个渐进的过程。但当前最迫切的是先把政府向老百姓收钱的权力关进笼子里。现在不要说对政府支出的审查批准,就连政府收入都没有全部被预算所覆盖。已被预算覆盖的自然应严格审查,但是怎样尽快把政府所有收入都覆盖进来,这是个非常迫切需解决的问题。
地方债替代融资平台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实际上,地方政府早已在借债,与其默认地方政府用融资平台这样的方式借债,还不如逐步取消融资平台,换成透明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这样,地方政府发债就会经过人大审批程序,有了人大的审议批准程序,就能知道地方政府发债去做什么。现在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债,其债务规模不透明,发债用于哪些方面也不清楚。如果对地方发债搞建设继续“封杀”,同时禁止融资平台,那么地方城市建设就会向中央政府要钱。
地方主体税需万亿量级
目前,关于财税改革,最没有争议的就是营改增,这项改革方向明确,问题在于推进改革的进度。按原来的计划,今年要把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建筑业和邮电通信业三个行业。先是推迟了建筑业的改革,后来邮电通信业营改增只改其中的邮政。这样,年初营改增扩大到三个行业的计划,到了年底减成了一个半行业。
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比重各占约50%,而支出比重中央占15%、地方占85%,地方支出对中央的依赖度过高。我认为,地方政府自己组织的收入应占到地方支出的80%,对中央的依赖度不能超过20%。地方政府要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征收权,地方的财力应和一定的财权与支出责任匹配。仅仅强调地方财力,可能导致地方没钱,干什么都向中央要钱,这肯定不是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目标。
(摘编自2013年第51期《新世纪》)
2014年,被视为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口”和“重头戏”的财税改革大幕将启。明年的财税改革料呈现出五大看点。
“钱袋子”更透明
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居2014年中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七项任务之首。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行动。继2013年9月出台文件要求节约会议费用后,岁末年终,官方又先后发布两部新规定,要求将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营改增”稳步推进
自2013年以来,被视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营改增”一直在稳步推进。2013年8月,交通运输等部分试点行业的实施范围开始从局部推广至全国;12月,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被正式纳入试点行业。
近期,财政部多次表示,今后将适时把其他服务行业逐步纳入改革范围,并适当简化税率。按照中国政府的计划,“营改增”目标应该在2015年前争取实现。
房产税或有进展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国新一轮改革方案中的亮点之一。这一计划在新的一年能否取得实质进展,备受人们关注。
规范“税收洼地”
近期中国政府反复强调,要整顿规范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政策,清除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收造成的“税收洼地”,不能再出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筑高地方债“防火墙”
不论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加强对地方债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摆在重要位置。
多位专家认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2014年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大看点。
(摘编自2014年1月2日中国新闻网)
为了尽快建立起科学严密又切实可行的房产税征收体系,新一轮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明确应当改什么、试什么。
无论2011年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还是本轮房产税试点,都是在房价上涨预期明显增强的背景下启动的,这不能不让人们将房产税改革与抑制房价上涨联系起来。但从两市试点看,连续两年的房价依旧处于上涨中。于是有人认为房产税对抑制房价上涨起不了什么作用。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房产税能不能让房价降下来,而是中国的地方政府想不想让房价降下来。就目前地方政府与房价的利益关系而言,二者是难舍难分地纠结在一起。在这种机制下,让地方政府控制房价上涨,实际上等于让他们自断财路。利益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只有建立起合理的利益机制,才能使地方政府在房产税改革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中释放出正能量。这就需要将房产税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统一起来,改变目前70年的土地出让金由地方政府一次性尽收囊中的短期“土地财政”。通过新的房产税改革,促使地方政府在辖区内把形成与培养税源的重点落在土地和不动产保有环节,使得大宗、稳定、支柱性的税收来自土地和不动产的保有环节,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来自一次性的土地和房屋交易环节,从而形成一种长期“土地财政”。这不仅应当停止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还要对已征收了土地出让金的,要与新房产税衔接进行测算退税。否则,既收土地出让金又征房产税就成了双重征税。
与“国五条”对二手房转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同,房产税属财产税,而不是所得税或住房交易环节中发生的各种流转税。
房产税的征收必须体现公平。在制度设计上,不仅要做到相同条件下给予同等对待,还要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能力相适应,甚至包括对社会成员最基本的住房需求给予均等税收减免。
房产税要体现社会公平,还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如果小产权房不纳税,不仅对其他缴纳房产税的人是一种不公平,还会对小产权房的扩大和蔓延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但如果向小产权房征收房产税,那就等于承认了其合法性。面对这种两难抉择,只能选择后者,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并向其征收房产税。应当看到,购买小产权房的不但大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而且又多是唯一住房,在无法对其实施强迁、强拆和强行取缔的情况下,只能采取这种现实选择。
征税是政府的权力,但如果滥用权力也会让政府失去权利。上海在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对新购住房征税,而试点前购买的同样住房则不征,对此有人就以不公平为由拒绝缴税。这虽不是普遍现象,却足以令我们警醒。所以,新一轮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从兼顾效率和公平出发,敢于直面核心问题和主要矛盾,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缜密推进。
(摘编自2013年3月18日《大连日报》)
财税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如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如果把财税改革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结合起来思考和领会,思路上或许别开生面。
《决定》提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等,这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举措,必将有力推动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多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经验教训看,转移支付资金很大部分被“吃饭财政”消耗,而用于增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下简称欠发达“四区”)的造血功能相对不足甚至匮乏。因此,极其必要深入研究《决定》关于重点增加对欠发达“四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之后的具体投向问题,用改革创新办法,增强转移支付资金的造血功能。
从东部地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历程看,除了各种主客观原因外,侨资、外资是带动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对于当下我国欠发达“四区”来讲,发展民营经济,增强造血功能,最为现实的主体带动资金,除了银行资金、外来投资外,应该就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发展民营经济,增强造血功能,最为现实的主体带动资金,除了银行资金、外来投资外,应该就是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第一,要投向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改善上;第二,要投向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与具体政策创新上;第三,要投向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创新上;第四,要投向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改善上。
(摘编自2013年12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
今后,政府不可能再像现在这样每年都获取大规模土地出让收入,或独享土地增值收益,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将逐渐缩小,“土地财政”问题有望终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其中,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必将对我国未来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一)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二)缩小政府征地范围,规范政府征地程序。(三)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发挥土地权能效用。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影响深远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将极大激发农业生产活力和农业发展内生动力,改变国家、集体、农民在土地利益方面的分配格局,其影响广泛而深远。
(一)政府供地范围和土地出让收入规模都将大幅缩小。(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来源于土地收入将大幅增加。(三)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渠道会变得更加便利。(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望得到快速培育和发展。(五)城镇化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六)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将更加注重集约节约用地。
改革落地需要相应配套措施
三中全会决定勾勒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但要真正实现这一路径,确保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落地,则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一)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工作。(二)尽快划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范围。(三)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程序。(四)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税收征管政策。(五)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六)抓紧修订和制定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
(摘编自2013年12月24日《中国财经报》)
民生政策如何才能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青岛市的做法是在民生投入上做大总量、在资金投向上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关键问题,让城乡居民得到实惠。2013年青岛市财政民生投入达到583亿元,比上年增长20%,而且提高了21项民生保障标准,新增了10项民生保障领域。
去年,青岛市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入的方式,把更多的资金用到改善民生这个刀刃上。民生保障政策向两类困难群体倾斜,用“兜住底线、补齐短板”的办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是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安排资金1.3亿元,建立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大学各个阶段的财政资助政策,既不让8.2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因贫失学,同时也资助12.5万名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里接受义务教育。去年该市教育投入172.3亿元,增长20.3%,教育免费政策已覆盖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20多万学生从中受益。
其次,财政资金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托底保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普惠性的公共服务。目前青岛的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覆盖率均为山东省最高水平。
据悉,2013年下半年,青岛市压缩市级机关单位行政经费6417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民生。比如连续4次为低保户发放物价补贴,为3.7万名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摘编自2014年1月9日《中国经济时报》)
2013年深圳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金为440亿元,较此前一年的115亿元增长283%。但即便如此,2013年卖地收入在深圳全年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不足一成(9.13%),堪称目前中国国内对土地财政依赖度最小的城市。
深圳市在2004年以城市规划全覆盖的方式,一举将特区外260平方公里的农业用地指标转为国有土地。而深圳作为副省级市,用地指标审批权在国务院。但国务院考虑到深圳特区建设的特殊历史背景,以“下不为例”的方式批准了这一统征方案。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在北京等大城市均有大量农业用地待征的情况下,深圳成为几乎全部土地国有的城市。这也使深圳在土地资源利用上成为唯一“没有增量、只有存量”的城市。
土地资源的枯竭反而倒逼深圳加速了土地改革。2013年12月20日,隶属于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的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以1.16亿元的价格,成功在该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挂牌出让。深圳此举被称为中国“农地入市”第一拍。它通过市国土基金,而非“低征高卖”的方式实现政府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有极重要的制度探索意义。
(摘编自2014年1月9日网易)
据山东省财政厅统计,今年我省已累计下达52.98亿元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资金,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改善能源结构、机动车污染防治以及大气环境治理监测系统建设等20条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据统计,今年我省共有12个工业行业的173家企业遭淘汰关停,包括造纸、水泥、焦炭、印染等落后产能,以及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等。同时,省财政筹集了12.6亿元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业企业能源管理示范建设、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补政策。
山东省财政还安排资金20.4亿元,重点支持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公共领域和工业锅炉领域示范推广、光伏应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据了解,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79个电力、水泥行业脱硝改造,以及电力行业脱硫再提高、烟(粉)尘再提高工程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
为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省财政厅建立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财政补贴政策。据了解,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89亿元,加快黄标车、老旧汽车报废进程,加大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推广力度。还落实2亿元由重点城市统筹用于燃煤锅炉改造、重点污染源治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城市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另外,为有效监测大气污染物,省级又筹集3900万元,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大气质量监测体系运行经费,以及大气污染治理规划编制等。
(摘编自2013年12月25日大众网)
省级财政共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8亿元,在70个县(市、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可是,河南有159个县(市、区),其中21个县级市、88个县、50个市辖区,70个指标怎么分?
2013年11月上旬,在鹤壁市一家偏僻的宾馆里,来自河南的85位县长、县委书记同台竞技,通过答辩争取“美丽乡村”项目资金。这种通过公开透明的答辩来分配财政资金,由以往的“人分钱”转向“制度分钱”的尝试,在河南尚属首次。记者了解到,不止是“美丽乡村”项目,河南省财政厅将在更多项目中试水“制度分钱”。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切实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新华社就此事发表文章称:河南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方法,开启了财政拨款由“人分钱”向“制度分钱”的变革,提高了财政效率和预算透明度。
今年只是试点,明年省里还会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财政资金的分配机制也会不断完善。要使钱都花在应该花的地方,起到示范性作用。
据介绍,在资金到位后,财政厅还要对“美丽乡村”建设过程全程跟进、时时督察,对资金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全面“考试”,不及格时还要作出相应处理。
这种全新的资金分配方式在省内也引起了一定反响。河南省工信厅办公室一负责人说:“我们每年也给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一定的补贴,现在,不少企业都提建议,希望工信厅也能采用财政厅的竞争方式,公开公平竞争。我们正在研讨,看在哪些项目上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摘编自2014年1月10日《郑州晚报》)
12月28日,记者从三亚市财政局获悉,2013年,三亚市财政投入12120万元支持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职业教育阶段免费教育,保证三亚基本实现“十二年免费教育”。
据介绍,三亚一方面对学前教育“三类幼儿”适龄幼儿实施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2013财政共投入120万元,惠及城乡1615名幼儿。
值得一提的是,三亚市政府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五免一补”(免课本费、免住宿费、免杂费、免作业本费、免教辅书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以生活补助)。2013年财政投入8000万元,惠及学生76573名。
此外,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四免一补”(对三亚户籍学生免除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及作业本费,对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给以生活补贴)。2013年财政投入2000万元,惠及学生9051名;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施“三免一补”(免学费、给符合省或市有关规定的学生免住宿费、课本费及补助生活补助)。2013年财政投入2000万元,惠及学生3617名
据悉,三亚市财政还将继续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建立起与物价、财力状况相适应的联动资助调整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和发展。
(摘编自2013年12月28日南海网)
四川省2013年坚持大幅压缩财政支出,从73个省级部门“抠”出来的5亿元将用于支持社会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5万张。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中央机关一般性支出调整压缩幅度为5%,四川省级各部门今年压缩金额为5亿元,占财政一般性支出的5.5%,其中“三公”经费压缩8000万元,占年初“三公”经费7.18亿预算的11%。
“主要是在会议、培训、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方面,削减的力度很大。”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们正在编制2014年预算,今年‘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的压缩结果,将成为2014年预算安排的控制目标,不能越过这条线。”
实际上近三年四川“三公”经费支出变化呈现的是一条明显下降的曲线。2011年为7.27亿,2012年为7.18亿,2013年已下降至6.38亿左右。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情况的省级部门,从2011年的53个增加到了2013的73个。
厉行节约不易,如何确保将省下来的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也对党委政府的执政理念、智慧提出了新的考量。根据统计部门的最新数据,四川省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880万以上,超过人口总数的1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8%,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保障、改善老年人的养老条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针对这样的“民生呼唤”,四川省决定提前一年实施加大养老服务体系投入规划。“社会养老机构每增加一张养老床位,财政将给予1万元的补贴。未来3年,四川规划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将新增20万张以上。”
不仅如此,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四川21个市州已全面公布“三公”经费情况,如成都、绵阳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分别下降4%和11%左右。厉行节约、保障民生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以四川第二大城市绵阳为例,通过压缩“三公”经费等方式筹措到1200多万元,城区3500多名环卫工人的月工资达到1420元,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涨了近一半。“不开豪华会,砍掉不必要开支,有限的财力才能投入到更多的民生领域。”绵阳市委书记罗强说。
(摘编自2013年12月26日新华网)
借鉴发达国家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扶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既可以缓解目前我国在加入GPA进程中遇到的阶段性困难,也可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采购市场竞争创造必要条件。
一、日本政府采购重视扶持中小企业.凸显中小企业战略地位
(一)日本实行的是分散的政府采购制度,采取至上而下模式,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二)日本政府采购重视扶持中小企业。凸显其战略地位
中小企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实现国家战略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依托。因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巨大贡献已经远远超出其它要素投入的贡献,日本将政府采购政策的重点转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上。
首先,日本不但把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更是把它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举措。其次,日本地方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也有优惠政策。再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开拓海外政府采购市场。第四,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
(三)日本政府采购重视扶持国家支柱产业
日本政府采购支持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对国家支柱产业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前,日本曾公开保护电信网络设备市场,即使在目前开放市场的环境下,政府采购的繁琐手续和长期形成的关系网也使外国厂商难以进入。最为典型的是日本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对计算机、汽车及电子工业的扶持和鼓励。绿色政府采购成为日本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
二、韩国:以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了创新环境的整体提升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首先抢占了互联网技术的先机,但韩国却首先在政府采购领域广泛推广和应用,由于广大民众和企业的共同参与,整体提高了国民素质,激发了国内自主创新的潜能,并激发了一大批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它最大的特色是以电子化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
(一)集中式采购.为韩国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奠定基础
韩国采取集中采购模式,且采购规模相对较大。据统计,韩国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折合人民币达到了7000亿元,占GDP的10%左右。
(二)韩国借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调推动了自主创新
电子化政府采购在全国的大力推广带动了韩国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其宽带发展水平和普及率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04年,韩国互联网用户数达3150万户以上,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71%;有超过1190万户家庭使用宽带互联网,家庭覆盖率达到78%以上。同时,韩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还带动了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从而达到了通过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目的。
(三)韩国促进自主创新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
首先,韩国非常重视保护民族产业,政府采购大力扶持这类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其次,韩国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也不遗余力。再次,韩国政府充分利用例外条款、优先购买国货等国际惯例来保护本国市场。
三、中国的困境在哪里
中国目前在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方面面临的困境内外因素兼而有之。一方面,中国是WTO成员,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转型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为加入GPA出价,中国成为GPA成员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开放进程及水平备受瞩目。另一方面,日美等国是支持创新的政策法律体系在先。成为GPA创始成员国在后。而中国是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要符合GPA要求,为加入GPA创造条件。由此带来的两个艰巨任务:政府采购法的修改完善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定位问题。
从立法实践看,中国《政府采购法》与GPA《政府采购协议》形似神不似,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缺少实操依据和抓手。尚未厘清市场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创新动力问题。创新环境亟待完善.创新意识亟待提高。
四、借鉴有益经验,凸显中国特色.创造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新局面
日韩等国家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经验做法:一是坚持内外有别,白纸黑字写得中规中矩,但解释和实操时以对已有利为准绳;二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制度建设;三是采取多样化模式实现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目的;四是高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重点。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未来要努力参与推动各国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的世界经济,更应重视这一政策工具,以顺应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在政府采购支持创新领域,我国应着力关注如何处理好国企与民企的关系,同时,还要灵活处理好国际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喧嚣。核心是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定位。主要努力方向:一是要重视培育创新环境,提升全民创新意识和创新价值认同;二是要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明确企业在提升国家竞争力中的战略地位;三是确定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创新能力构建中的特殊地位;四是注重从需求端与供给端的联动上,为创新提供制度支持和政策环境。
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先梳理现实问题,选择突破方向。未来,国家在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的同时,逐步增加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支持,以带动政府管理创新。
(一)要研究明确政府采购的功能地位及政策侧重点
(二)加强国民教育,充分认识创新对强国富民的战略意义,调动各方积极性
1、创新应是全民有责、全民参与的一项伟大而系统的工程。2、应发挥各级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3、明确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地位,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三)全面总结梳理政府采购的成绩及问题,尤其要研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作用发挥的如何
一方面,通过推动政府的廉政建设,构建一个良性的政府采购市场,为整个市场的理性化、伦理化提供一个示范。另一方面,更加重视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和推动发展的效果。不宜过多地注意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细节。
(四)将GPA谈判与推动区域合作有效衔接,收放中把握利益空间
1、以“互利互惠”为原则,把握开放和保护的范围及节奏。2、将GPA谈判和APEC谈判衔接起来。3、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开放度,采取有保有放的措施
(五)通过采购公共服务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型企业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核心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这要求政府在提供传统服务基础上,通过采购公共服务等形式,增加社会公共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从服务创新型企业看,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市场支持、继续简政放权、严把创新准入关等。政府重在提供创新环境、法治建设和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等。
(摘编自2013年第10期《中国经贸导刊》)
哪些国家征收房地产税?
大部分国家针对房地产的税收体系都是十分简单和明确的,采用根据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行征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在对税收对象上,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土地和房屋统一征收不动产税,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另一种是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收土地税和房屋税,如澳大利亚、丹麦、法国。此外,在英国,对于房地产征收的税收根据用途分为居住用途不动产税和商业用途不动产税两种。在拉丁美洲,房地产税收体系也是比较简单的。在我们调查的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和尼加拉瓜,都设有针对土地和房屋统一征收的财产税。而在东欧一些转型国家,房地产税收体系比较复杂,并没有相对统一的税收。例如波兰的城市房地产税、农业税和林业税,俄罗斯的土地税、个人财产税和企业资产税。在非洲则有超过15个国家设立房地产税,而且是按照评估价值征收。
对土地还是对房屋?
世界各国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土地和建筑物均征收和仅对土地或房屋征收。世界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土地和建筑物均征收的财产税形式,其中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土地和房屋统一征收,另一种是土地和房屋分别征收。第一种类型的主要国家有美国、加拿大、英国、墨西哥、哥伦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等;第二种类型的主要国家有日本、匈牙利。
根据什么征税?
各国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照市场价值计税,第二类是按照租金价值计税,第三类是按照面积计税。
税率如何定?
财产税税率由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税率由哪一级政府制定,二是税率的类型。世界主要国家财产税税率的管理机关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税率,如澳大利亚、智利、印度尼西亚、瑞典、英国、泰国、突尼斯等。第二类是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税率的上限或者税收增长的幅度限制,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制定各自的税率,如丹麦、法国、日本、荷兰、瑞士、匈牙利、哥伦比亚、菲律宾等。第三类是地方政府享有确定税率的权力,根据自身的预算确定财产税的税率,如美国大部分州、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肯尼亚等。例如在美国,税率的确定遵循“以支定收”原则。地方政府先做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所需财政收入再反算财产税税率。
房地产税税率的类型方面,主要分为三类,即差别税率、定额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就目前各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差别税率的最多,即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类型制定差别化的税率。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例,房地产被划分为住宅、公共设施、福利住房、重工业、轻工业、商业、林地、休闲及非营利组织9类,根据地方政府支出的规模分别确定相应的税率。其中对公共设施、工业和商业制定的税率比较高,对住宅制定的税率比较低。与其类似的一种做法是对不同类型不动产制定不同的征收比率,但是应用统一的税率,如菲律宾。采用差别化税率的原因主要有,不同类型不动产享受公共服务的程度不同,可以对供给弹性最小的不动产设定较高的税率从而保证财产税收入规模稳定,可以调节土地利用。
定额税率主要应用于从量计征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超额累进税率虽然具有与纳税能力相一致的优点,但是很少有国家使用。更多的时候累进税率体现在对低于一定价值的不动产予以免征的做法中。此外,在对于闲置土地的财产税征收上,各国往往会对其设定较高的税率,促使土地的高效利用。
各国地产相关税收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材料,我们将主要国家的房地产相关税种、征税主体和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及优惠政策等内容加以综合进行对比如下:
美国
主要房产相关税种:美国对房产的收缴的相关税项主要是房产税(Property Tax)和交易税。其他相关税种:个人所得税(房租收入纳入个人所得)、资本增值税。
税率:税率的计算公式为:预算应征收的房产税税额/房产计税价值总额=房产税税率。大部分地区税率维持在0.8%-3%之间,以1.5%左右的税率水平居多。
优惠政策:美国地方政府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主要是对自住房屋给予减免税,这是通过减少税基或低估财产价值来实现的。另外还有一种减免房产税的方法,即当房产税超过某一最大值时,纳税人可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州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
英国
房产主要相关税收:议会税(Council Tax)又称家庭财产税(Domestic rate),具体为三部分:Authority Charge,水费(Water)和污水处理费(Sewerage)。
房产其他相关税收:有关房地产权属转移的税收:印花税、遗产税;有关房地产增值和收益的税收:营业房产税、资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征税主体和对象:英格兰不对房产征收年度税。而是由房子的业主和租客都要向当地政府上交议会税,相当于市政物业税,主要用于警察,垃圾处理和清洁打扫街道的费用。
税率:以英格兰为例,在A-H的八个级别中,D级作为参照级,每年的房地产税只规定D级的税值,其他级别的税值自然产生。
德国
房产主要相关税收:土地税 (Grundsteuer)、土地购置税(Grunderwerbsteuer)、资本利得税
征收主体和对象:德国的土地税属于地方税,土地税征收权和归属权完全属于市镇,不与联邦或州分享。土地税在德国地方财政体系中的作用类似于美国等其他国家的财产税,是市镇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税率:土地税率:农业或林业为目的的土地的税率:0.6%;独立式(半独立式)住宅的土地税率0.26%–0.35%;所有其它的土地(包括商业目的的不动产):0.35%
减免政策:从1990年起对居民购建的自有自用住宅,实行土地税优惠政策。对于一户4口人的标准家庭,税收优惠的面积为独户住宅在156平方米、双户住宅在240平方米以下。
法国
房产主要相关税收:土地税(taxe foncière)和居住税(taxe d’habitation)
房产其他相关税收:财富税、个人所得税(房租收入纳入个人所得)、资本增值税、土地登记税、印花税。
法国税率通过地方领土范围内的各个集体投票表决,这些集体包括乡镇、省市、地区等,每年的税率由房屋所在市镇确定。
减免政策:一些弱势群体可以享受免征土地税和居住税的待遇。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税收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人,以及与配偶、需要他负担的人共同居住一套房屋的人,都可以免征居住税。土地税的免征对象则包括75岁以上的老人,领取成年残疾人补
新加坡
房产主要相关税收:产业税(Property Tax)
房产其他相关税收: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屋出租收入纳入个人所得)
征收主体和对象: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CS)是管理税务、估定税款、征收税款并执行税款的支付的主体。产业税是一种向新加坡所有房地产拥有者征收的税收,征收对象为新加坡所有房地产,包括政府组屋(HDB flat)、工厂、办公室及闲置土地。
征收依据与税率:新加坡的产业税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以房屋用途来区分。2011年,新加坡税务局调整了自有房地产的产业税征收办法,规定经过评估后的房屋年价值中,6000新元以内部分免征,6000-65000新元区间部分按4%税率征收,65000新元以上部分按6%税率征收。
韩国
房产主要相关税收:韩国房产税收主要从交易和持有两方面课以税收。在交易方面,资本增值税对高档房和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都有较高的课税。物业税包括对土地和对房产的税收。韩国的住宅持有成本为0.15%-6%, 土地持有成本为0.2%-4.5%。综合不动产持有税是针对高价房地产的额外税收。
房产其他相关税收: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取得税、登记税、教育税。
征收主体和对象:韩国的物业税分为地方物业税和国家物业税(综合房地产持有税)。地方政府征收和支配地方物业税,中央政府征收综合房地产持有税,并将所征税款用于不发达地方的发展。资本增值税属于所得税,它和综合房地产持有税属于国税。
征收依据和税率:物业税征收标准是房地产的标准值, 也就是估算的市场价值。该标准值是由地方政府负责每年估算的。
减免政策:房贷年限超过15年,房贷的利息部分可以抵税。每年可抵扣量最多不能超过1千万韩币。
日本
房产主要相关税收:固定资产税(房产、土地与设备、汽车统一划分为固定资产),城市规划税、不动产取得税,分别从持有和交易两方面进行课征。
其他房地产相关税收:印花税、所得税、登录免许税。
征收主体:日本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大多属于地税。
征收依据与税率:固定资产税主要对土地、房屋等征税,纳税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土地包括住宅、农田、森林、牧场、原野等,房屋包括住宅、店铺、工厂等。
减免政策: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如需对老旧房产进行抗震翻建和改造,依据不同的条件,可获取1—3年不等的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减免;再比如,如果对房产进行节能改造,可依据条件享受1/3的固定资产税减免;65岁以上或者残疾人需要对房产进行无障碍通道改建的,100平方米以内的房产可以享受减免1/3的固定资产税。
(摘编自2011年4月9日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