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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题信息》2014年第2期(总第39期) 财税时讯
【财税时讯】
今年两会前,中国经济时报约请百名经济学者,对“2014年经济形势与经济改革大势”做问卷调查,问卷包括2014年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GDP增速预测、消费投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经济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经济领域紧迫需要改革的内容以及对经济领域热点难点的关注等7个问题,收回有效问卷107份。
调查结果显示,经济学家们对于2014年的经济形势整体上持谨慎乐观态度;绝大多数预测经济增长在7.0%-7.9%之间,其中接近七成人预测在7.5%以下,三成多的人预测在7.5%以上;一半以上的人认为消费贡献率会有所提高,但仍然小于投资。
2014年及以后一段时期最被看好的经济增长点是城镇化带动的基础设施以及民生等领域投资,还有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商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绝大多数经济学家不认为房地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关于2014年的经济改革,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真正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经济学家们最关注的焦点,是改革面临的最紧迫、最大的挑战。2014年面临的另一个大的挑战是房地产风险积累与房地产调控。
(摘编自2014年3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今年中国拟安排财政赤字1.3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500亿元,财政赤字率为2.1%左右。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
分析认为,2014年我国赤字规模尽管较去年的1.2万亿元有所扩大,但赤字率稳定在去年水平,这种既带有积极色彩,又力求稳妥的安排凸显当前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
“总体来看,我国赤字率仍处在安全区之内,赤字率不变,政策扩张的力度不变。”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国际上通常用两个指标来评价一国财政风险:一个是赤字率,即赤字占GDP比重不超过3%;另一个是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不超过60%。
5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为100708.35亿元。测算显示,这一规模占GDP的比重不足20%。
不过,尽管如此,我国面临的财政风险依然不容忽视。全面审计摸底出的全国政府性债务规模超过20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债务超过一半,潜在的风险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
(摘编自2014年3月5日 新华网)
全国财政收入放缓的预期明显,过半省份已下调今年财政收入增速的预算报告。
2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全国32个省(区、市)的财政预算报告,其中超六成地区降低财政收入预算目标。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宏观经济增长预期是影响各地降低目标的重要原因,此外各省的经济结构不同,如贸易和资源性大省均相应调整了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目前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并不完全根据各地情况汇总,而是根据全国人大批准后作预算”。
多个省份下调增速
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许多省份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均不敢高调。其中,像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吉林、江苏等十多个省份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都低于去年,如北京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是8.9%,相较于2013年预算下调0.1个百分点;山西、吉林财政预算收入增速分别为9%、8%,相较于上一年两位数字的增长均有大幅下调。
除了下调的省份,像天津、湖南、广东、贵州、浙江等地设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和去年持平。除此之外,仅河北个别地区将公共财政收入预算目标调高。
土地出让收入预期下调
在各省财政预算报告中,公共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2013年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10.7亿元,增长74.8%。江西省预算报告称主要是土地出让面积增加,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增加较多。相较而言,江西省税收收入增速则逊色很多。江西省2013年税收收入1177.7亿,增长20.4%。
土地出让金收入大于税收收入现象并非孤例,一些省份的预算报告没有公布具体的土地出让收入,但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绝大部分,以浙江省为例,2013年浙江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为4440.64亿元,完成预算的170.3%,增长71.9%。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活跃,土地出让收入增加较多,由此可以判断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不小。而浙江省2013年税收收入为3545.66亿,仅增长9.8%。
(摘编自2014年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
2 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今明两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努力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央地关系,可能是其中“最硬”的骨头之一。事权调整,涉及到机构、人事的调整,操作起来较困难。即便是相对容易的财力划分方面,从目前一些智囊机构公布的方案,以及业界讨论来看,也缺乏完备的方案,争议很大。
国、地税局,合还是不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这些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建议,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这是相对流行的观点。
但具体怎么改,都缺乏具体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事权的调整,涉及到部门利益、机构、人事调整等事项,事权的上收下放,还需要进行资金测算,比较复杂。
如果说事权调整有点纠结,收入划分上也并不轻松。
营改增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而现在的过渡办法,又难以持续——这使得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关系更为迫切。
对于调整央地财力关系,财科所在《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报告中给出了五个方案。改革步子最小的是,维持目前营改增的过渡政策,即新改的增值税收入仍归地方。缺点是,增值税被硬分为两块,容易“混库”。
改革步子最大的是一揽子综合方案,建议把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将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调整央地财权。这涉及到行政体制、产权制度改革,难度很大。
多税联动,似乎也是一个选择。财科所报告直言,多税种联动改革,能避免改革的碎片化,减少改革阵痛。缺点是,改革方案需要精心设计,并有决心和信心承受改革的风险。
(摘编自2014年2月26日21世纪网)
备受关注的财税体制改革,下一步如何推进?
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给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明确了很重的任务,把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三方面主要任务是: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
除了“主要任务”,楼继伟还回应了个税起征点、房地产税、消费税等一系列热点话题。
正研究调整消费税
对民众关注的消费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目前,中国对烟、酒、化妆品和游艇等14类商品征收消费税。这些商品大致可分为奢侈性消费品、影响生态环境的商品和对健康有害的商品三类。
他还透露一些其他的“可能性”:对烟草,除了在生产环节征收,还可在接近零售的批发环节征收烟草消费税;对油品,除了在出厂环节征收,还可在加油站征收,等等。
“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前,中国的个税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对不同项目实行不同税率。
针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中国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的话题,楼继伟称,简单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
“预算公开之前要先清理”
3月5日,财政部提交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削减专项转移支付数量的目标: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而在更为基础性的预算改革方面,楼继伟称,预算正逐步公开。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今后要适当集中一些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今后中央支出占比会逐步扩大,国防支出的占比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是35%左右了。
(摘编自2014年3月7日《东方早报》)
外界普遍认为三中全会《决定》是近十年来中共最重要的改革纲领。《决定》让财政改革从理论走向了实践。同时也应该看到,在35年财政改革的基础上,此次又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目标推动财政改革,令人振奋。
目前,我国财政制度离“财政治理”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所谓财政治理,是与国家治理相对应的概念,是指财政处于一种优化状态,并去除财政分配活动中的人为安排。对“治理”的关注,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公共管理不能有效解释和应对公共决策的复杂和动态的过程而不断向前的。两个最早的例证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地方治理”和产生于80年代后期的“公司治理”运动。20世纪90年代,这些概念整合成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即“公共治理”。它把单独的公共机构的公司治理与政策网络联系起来,涵括了公共部门的各个层级。“财政治理”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财政的一种新认识。
财政治理的实施途径
坚决抛弃“税收任务论”,回归“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本质。《决定》指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同时,还应该强调要重点审核增加民生、生态、文化等方面的支出比重,还要了解这些支出下拨之后是否达到应有目标。现在的预算公开更多的是财政收支情况的报账,预算要更多强调公开支出政策及其效果,只有这样,预算社会监督才有章可循。
法定支出与GDP脱钩。“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是一个突破。
建立滚动预算制度。年度预算审核重点的变化,预算确定的收支平衡状态在执行中有可能被打破。
滚动预算又称连续预算或永续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将预算期与会计年度脱离,随着预算的执行不断延伸补充预算,逐期向后滚动,使预算期始终保持为固定期间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
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质取得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而不是以现金的收支来确认收入费用。
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全国审计系统的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很多专家预计债务总量在20万亿左右。各级政府债务规模到底多大才算合理?关键是与财政规模、GDP规模挂钩。要有具体的统计指标。
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一如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税法升格。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不仅提到《预算法》的修改,也提到制定增值税法等单个税法。目前要加快、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目前除了税收征管法之外,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个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
增加地方财力。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里有提高地方财力的空间。分税制改革形成了地方“税收短缺”,导致有的地方走向了“收费”、“卖地”、“建立融资平台圈钱”等“邪路”。随着时间的延续,“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将达到税收总收入的55%,提高地方留成比例已没有悬念。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笔者建议实行“基数固定比例,增量提高比例”的模式,以提高地方财力。
(摘编自2014年2月下《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年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的起步之年,也是确立“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新定位的关键阶段,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作为国家基础性的宏观调控工具,也将在继续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取向的条件下,进行深入的改革和调整。将财政政策的改革和能有效扩张总需求与促进要素供给的政策进行整合归类,形成2014年新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十二条”。
第一,着手对财政政策的运行机制和架构进行研究和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界定将公共财政体系原来的二元架构调整为三元架构,也即将“政府财政——社会公众”间的简单逻辑关系推进到“政府财政——国家治理——社会公众”的复合关系,财政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而国家治理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避免了因过度陷于微观层面而给财政工作带来的被动。
第二,积极响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防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波动风险。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考虑由中央财政主导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稳定资金,余额滚动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运营管理;或与货币当局积极合作,加快市政债的改革进程,明确区分企业债务和政府债务,允许部分到期债务展期或借新债还旧债,以发展和改革来化解风险。
第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约束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投资边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力度,有序退出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国有资产投资领域。可考虑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比例,形成国有资产对社会和国家的良好回报,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第四,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的财政赤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形成一批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投资对象的新投资热点。一是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产品应继续保持投资安排,但应与经济发展和生活需要密切结合,注重建设质量和工程维护,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过度损耗,对于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设施和准公共产品,采取股权融资或公私合营(PPP)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的进入;二是积极与市场力量合作组建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的环节前移到实验室技术转换和新产品推广阶段,一方面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累力量,另一方面形成较高收益但同时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热点;三是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张提供支持,包括补贴、贴息、担保,可考虑通过对当前各项产业基金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大资金力量,拓展覆盖领域。
第五,以优化消费结构、扩张服务消费和改善消费渠道为重点,大力促进消费增长。当前应有步骤地推进服务消费的发展,包括促进政务服务的消费、生产性和生活性相融合服务的消费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专业服务消费,短期内可考虑以政府行政绩效管理、信息服务消费和养老服务消费为重点展开,并着手推进政务服务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促进进出口发展,利用世界经济进入复苏阶段的有利时机,拓展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范围,提升我国产品竞争能力,形成进出口协调发展和以贸易完善市场改革的良性循环。
第七,完善政府采购体系,改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从政府养人、养事,到政府买事、买服务。应下大力气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形成政府与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企业之间的市场通道和市场机制,推动我国政务和公共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八,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发展,重视城镇化进程中所带来的要素供给效应,科学设计推进城镇化的政策体系,使政府承担的公共成本和非农就业、城镇安居能够有序的结合起来。城镇化的进程不宜盲目求快,要与城镇的容纳能力,非农产业的承载能力和农民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培训相结合。着手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并开展评价指标和规模标准的研究工作,可考虑率先在部分西部省区开展试点工作。
第九,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和持续性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形成自主创新的坚实基础和产业分工细化的有效载体。近期在落实好国务院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还应着力推进以下三项改革措施:一是中小企业市场公平机制建设;二是完善中小企业市场化的评价体系建设;三是为中小企业兼并和并购融资提供便利。
第十,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构建实体商品与金融商品的连接渠道,在提升市场效率、促进金融深化的同时,形成有指导性的关键商品的定价权。目前应选择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来构建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包括煤炭、原油、铁矿石等,同时,应着手稀土等标准合同的建设。
第十一,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坚持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思路,降低企业税负,优化企业税制,提升企业的设备投资、改革和产品创新能力。
第十二,开展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摸排、统计工作,着手准备税收优惠的立法工作研究。要保证税制统一、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目标,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开展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摸排、统计工作,为下一步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2014年2月14日中国网)
一、我国民生现状及突出问题
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和发展民生,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回应社会公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诉求的重要战略之举。借鉴整合民生问题的有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民生问题可从就业、教育、卫生、医疗、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国民诉求以及政府回应诉求、履行民生供给职责这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可具体细化为三个层面。其一,居民可实现的一般衣食住行消费水平,包括居民以个人可支配收入支付购买及政府改善发展民生举措所带来的消费水平提高两个部分,在宏观层面可将消费率作为度量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和国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程度的指标。其二,实现居民基本营养、住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消费权利的平等化,改善城乡、区域及不同社会群体间因民生生存和发展权利不公所致的不平等感。其三.确保居民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安全,突出表现在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
二、民生取向下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在税收领域,我国近年所采取的包括个人所得税修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扶持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立足于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对改善和发展民生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从现行税制层面看,仍存在诸多制约民生改善与发展的问题:
其一,近年来我国减税规模较大,2012年900亿元规模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使居民部门明显受益,但在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居民部门分享减税收益的积极效应,则有待于深化税制改革。
其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未能很好体现。2000年以来,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的50%左右,影响了工薪阶层民生消费水平的提高。
其三,我国税制中缺乏调控高收入群体财富及增强国民社会保障能力的税种,加剧了消费权利的不平等。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强投机性和投资性的情况下,房地产税制不完善,房地产财富迅速升值拉大了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现行社会保险收费的级次和刚性较低,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差异巨大。
其四,我国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只有7个税目,征税范围偏窄,从量计征依据不科学,弱化了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未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环境保护作用的税收零散分布在消费税以及推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激励政策中,企业环境保护的税收约束不足。
因此,发挥税收改善和发展民生的重要作用,不仅应在与减轻企业负担紧密相关的具体税种和税制要素上下功夫,而且应立足于提高民生消费水平、缩小民生消费差距和确保民生安全环境的整体税制层面,发挥各税种的协同功能。以“提低、控高、扩中”为导向,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为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供更多可支配的收入。改革消费税和房地产税,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和财富,缓解民生消费差距,并增强国家用于民生的财政投入能力。开征社会保障税,兼顾公平享受社会保障权利与缴纳税收义务的对等原则,扩大社会保障税覆盖范围,使社会保障支出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实现全国统筹,缩小民生权利差距,消除居民不敢消费的后顾之忧。改革资源税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在为民生生存和发展创造洁净安全的生态生活环境的同时,增强社会节能减排的约束机制,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民生取向下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和政策
在国家改善和发展民生力度既定的情况下,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影响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的作用,改善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及劳动报酬收入占初次分配的“两个比重”,着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能力。
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依据家庭赡养和抚养人口、就业、教育、住房、是否残疾等基本情况建立并实施项目扣除,并根据通货膨胀因素定期调整扣除标准。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对不同收入源泉扣缴分类征收,纳税年度结束后,再把来源于各渠道的收入加总,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度内已纳税额作出调整结算,多退少补。
其次,为增加社会就业和劳动者收入,采取扶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在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22项行政收费、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抵免和税前列支。
再次,扶持生活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梳理整合现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军队随军家属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一致的税收待遇。
最后,增加农民收入能力。我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增值税免征政策,造成农民购进农业生产资料所含增值税税金无法抵扣。
(二)改革资源税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社会保障税
首先,整合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与资源过度消费相关的消费税及与节能减排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改革资源税。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土地、水、森林等可再生资源及矿产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其次,开征环境保护税。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将我国现行排污收费、资源补偿收费和生态环境补偿收费整合后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提升整体税制的绿化和环境融入程度,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设立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税目,依据居民纳税原则,纳税人为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和雇员及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业主。因此,可将在城镇范围内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等改为社会保障税,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保体系。
(三)改革房地产税和消费税
总结上海、重庆两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针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科学设定纳税范围、税率结构和减免优惠等规定,抑制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较强投机性和投资性,缓解收入差距。针对不同类型和使用用途的房产,科学设置减免税范围。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给予减免税照顾;在整合现有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居住用途的普通房产实行免税政策;明确房产税的免税单位为房产持有人所在家庭,每个家庭根据人口和人均免征额(如人均40~60平方米)享受免税待遇;按家庭人口计算的免征面积之外的房产面积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对超豪华、超面积高档住宅设定较高税率,并按房产面积实行累进税率。
改革消费税制度。将消费税中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分别整合进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充分发挥消费税相对灵活的税种优势,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目、适用税率和征税环节。突出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调控功能,对高档消费行为如高档住宅、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宅、大排量高档轿车、个人包机旅行等各类高端服务消费,征收消费税;将高档家电、裘皮制品、美术工艺品、高端通讯产品和电子产品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过度消费会危害健康和社会秩序的香烟和酒等商品,消费税税率可略高,实现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政策意图。应将部分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由工业环节向后推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如对烟和酒可在生产和消费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编自2014年3月3日中国改革论坛网)
有几项改革一定是有确定性的,如果你能把握住,就差不多能把握住下一步整个财税改革大的方向和大的路径。
营业税改增值税能解决主要的制度性障碍
第一个确定性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我们税制的基本格局是在1994年定下来的,当时遗留了三个问题,一直到2009年花了十五年的时间,把其中两个问题解决了。一个是购买机器设备税款让不让抵扣的问题,一个是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两个所得税法合并,即统一所得税的问题。还剩下一个问题,就是对服务行业征收的是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实践证明,如果营业税不改增值税,我们国家很多经济上的战略目标实现不了。大家在总结原因时,都认为对服务业增收营业税,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制度性障碍。所以从2009年以后就在讨论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
在提高名义税率的同时降低负税
第二个问题,比如交通运输税率是11%,这是按现在交通运输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来确定的。这个税负比起原来的交通运输业税负是降低的,交通运输营业税3%,但是因为重复征税,实际税负是7.7%,销项是11%还有进项,所以11%比当时3%的营业税,税负是降低的。假设我是一个港口,原来我的交通运输业,包括轮船、修港口投资,过去盖房子不能抵扣,现在如果能抵扣了,11%的税率是维持还是要提高?我认为中国应该把17%定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好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提这个事,因为这是一个重大原则。当然提高名义税率并不意味着提高税负,是在维持甚至税负略有降低的情况下把名义税率提高到17%。如果实行第二批营改增,再有行业进入的话,这个问题又来了。现在已经进入营改增的比如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里,邮政、铁路进入增值税了,我是物流企业,原来计算的时候铁路运费是不能抵扣的,现在铁路也搞征增值税了,我就可以增加扣除了。增加扣除以后的税率现在规定还是维持原来的税率,也就是说每一步营改增扩大范围,都使原来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相应的下降。
但是我认为,不应该出现一个税负下名义税率还不能统一的局面。
增值税税率统一才能体现中性的特点
许善达:税率不一样会有很多问题,第一个是公平竞争问题。因为税率不一样,有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很多业务属于混业经营,这个税率怎么算呢?扯不清的。它希望它的进项税率都比较高,税务局和每个企业都去纠缠这个很不好办,所以最好是统一的。增值税目标一般是中性更好,但是不会一直保持严格的中性。税率的统一就是中性,这是一个重要特征。如果有的行业税率低,企业投资方向就会受到影响。只有增值税税率完全统一,才能够更好的体现增值税中性的特点,从而改变这种不统一的税率对于投资的影响。我觉得增值税应该强调它的中性原则,
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非人力可为
很多人议论,国家要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这个说法没有错,但是其中有一个说的不够准确的东西。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不是人为可以确定的,它和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经济体,间接税比重越大,经济水平发展越高的经济体,直接税比重越大。随着经济发展,间接税比重逐步下降,直接税比重逐步上升,我们这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样一个规律。1994年我们设计的方案,曾经提出要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但是真正到了实施方案定下来,第一年的实践间接税占75%,直接税占16%、17%,其它的财产税和行为税加在一起7%-8%,我们期望的双主体实际上是单主体。随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改革的推进,现在是间接税60%,直接税28%左右,财产税和行为税是12%,也就是说二十年里间接税降低了15个百分点,直接税上升了10到11个百分点,财产税和行为税是3到4个百分点,就是这么一个自然过程。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间接税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下降,而间接税的比重下降,营业税、增值税税负降低,企业利润会提高,利润提高企业所得税就会上升。所以营改增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间接税降低比重直接税上升比重的过程。
(摘编自2014年2月22日新浪)
十八届三中全会使财税改革回归本意
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统称,它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在三中全会文件当中仅仅第五款就写了900余字,在其它条款中也渗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我们该如何去解读它?我想这需要对财税体制总体框架有一个清晰的认定。对比三中全会文件关于财税体制定位,我们看到的要远远超出我们在教科书中所认识到的那样一种定义,它不仅仅涉及到经济领域,而且跃出经济领域延伸到了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其它相关的领域。这是一种从更广范围、更深意义上的一种重新认识。
税种税源结构改革是财政收入改革主要内容
税收制度并不解决宏观税负水平有多高的问题,因为宏观的税负水平是由政府的支出决定的。不管你实行怎样的税收制度,政府支出的规模决定了政府活动成本。既定规模的政府活动成本当然要由它的社会成员来分摊,这是通过税收制度来完成的。所以税收制度解决的实际上是把既定的税收负担如何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
减少间接税的同时增加直接税
我们到底要做什么,归结出两条,一条要增加直接税,一条要减少间接税,这是大家能够看到的。要增加个人税,减少企业税,这两方面的方向综合在一起说的是一回事。我们今天谈的直接税主要是讲对个人征收直接税,而不是对企业公司征收的直接税。只要通过增加对个人直接征收的直接税,就可以达到税制结构优化的问题,所以就是要增加直接税,或者叫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同时实现减少间接税或减少企业缴纳税收的目的。
财政体制应担负起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
我们分别从财政体制收入、支出、管理、体制的四个基本构建,大致勾画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基础上我想做一点小结,我认为非常之重要。前面关于财税体制改革讨论,是从总方向和总目标,从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到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线索。到了小结的时候,我们不妨反过来去说明其中的相互关联。首先一条,和以往的财税改革有所不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它具体的改革目标,那就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方面和我们今天发展的进程相关,和世界复杂的经济、政治格局相关,也和财税体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要担负的任务直接相关。财税体制现在已经不单纯是一般意义的政府收支活动,也不单是经济领域的某一种活动,它已经跳出一般意义上政府收支的线索,跳出一般意义的经济领域范畴,延伸到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当今社会财税体制要履行的功能,已经拓展到要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重要作用。这样的作用必须要由现代财政制度来完成,而我们现在的财税体制担负不起这样的功能。
(摘编自2014年2月22日新浪)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要求以来,各方认为,今年在滚动预算、环境税和资源税开征及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方面会有所突破。而昨日(2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滚动预算”有可能今年做出具体布置。
“滚动预算”箭在弦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其中指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财政部长楼继伟对此解读称,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带来的变化包括,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转为预期目标,此外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营改增”步伐加快
被誉为财税体制改革突破口的“营改增”今年或许将开始啃“硬骨头”。随着近两年的推进,营改增已经在“1+7”个行业全国铺开,并从今年开始推进到铁路运输业和邮政通信业。
不过,在“营改增”推进的同时,也仍存在诸多待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因为新老税制转换,导致两个税种平行征收,带来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民建中央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要加快营改增推行速度,务求实现“十二五”期间的完成规划,同时在过渡期间,对因为税制转换带来税负增加的企业,充分落实专项财政扶持政策,达到公平税负税改制度的目的。
地方债务:寻求化解风险新手段
去年备受关注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最终赶在2013年的最后时间公布。相较于债务总量,各界更关心是否有可持续的举债模式。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表态,2014年企业债发行可通过债务置换等措施,配合国家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财政部正在积极推进的PPP模式,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优于传统BT、BOT模式的投融资手段,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预算法》推进呼声渐高
此前学界及市场一直呼吁赋予地方“直接举债”权利。贾康昨天也表示,预算法应该进行修改。
贾康表示,预算法的修订是应该用法律依据来支持现实生活中必要的制度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立法精神就是给现实以指导和规范,如果回避这些问题可不是立法有作为的表现。大家都在关注预算法的三审信息,两会上可能会给出一些信息。”
(摘编自2014年3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
尽管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但有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借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的话说,“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个税征收上的“贫富倒挂”显然违背了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的初衷。
理想的税制体系应当是个完整的环形结构,任何人都不能从这个环形中逃脱。针对个税沦为“工薪阶层税”的尴尬现状,针对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的事实,个税改革的“重锤”又该落在哪儿?一是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过渡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税制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以个人或家庭为纳税单位,对纳税人全年全部所得减除法定的扣除后的部分征税。研究表明,综合税制模式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尤为显著。
二是降低个税税率并改革免税项目和抵扣。个税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加强税收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目前物价上涨等背景下,降低个税税率并改革免税项目和抵扣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
个税改革,既不是个小问题,也不是一个久拖不决的问题。就目前而言,个税改革,既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其中,香港个税制度最具借鉴性和参考性。香港每个纳税人不但有基本免税额,供养子女、赡养老人也可免税,就连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认可慈善捐款等项目也可进行一定限额的扣除。个税不会因为一次改革而停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调整。
(摘编自2014年2月25日《华商报》)
地方政府的财源除了收税、发债、借贷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出让金了。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营改增”的持续推进,进一步压缩了地方税源;地方债虽然总体安全,但很多地方已经累积了较大的隐性风险。在此背景下,土地财政成了地方财政的救命稻草,地价居高不下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改变这一状况,要从源头做起。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导致地方政府长期资金饥渴,是“土地财政”等问题的制度根源。改变这样的“土地财政依赖症”,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把财税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画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也为终结土地财政指明了方向:第一条路就是改革政府预算。要通过修订《预算法》及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等改革政府预算,“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其中就包括地方债务和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同时,还要加强和改善人大对于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审查方式。
第二条路就是推进税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例。资源税、房地产税和环境税等均可作为地方税源的重要支柱,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这将从源头上改善地方财政,同时,一旦房地产税通过人大立法实施,将直接替代土地出让金,终结土地财政。这次两会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启动。
第三条路就是加快改革,厘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要“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这不仅牵涉到财权,更牵涉到事权,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是一个国家治理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三管齐下,有望将土地财政连根拔起。
(摘编自2014年3月12日《中华工商时报》)
据报道,为方便人大代表和公众读懂财政预算报告,今年两会将推出一个《政府预算解读》(下称《解读》)。
解读就是说明书,起到答疑解惑的作用,说明书做得越详尽,解读越能发挥释义作用。每年两会,代表们要审读政府年度预算报告,其中预算报告中所附上的报表,其用语专业性强,并非所有代表都能读懂。《解读》正好可以辅助代表们更好地理解预算中的第一项内容,以便更能行使好人大监督之责。
而今年两会准备推出的《解读》,不仅着眼于服务代表们,也着眼于服务公众,不但能让代表们通过“词典式检索”迅速把预算项目的基本内容弄清楚,也能使公众同步获得相关信息,更方便公众与媒体监督。
透明行政,是政府职能转换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约束机制,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是必有之题。这个原理体现于具体的政府预算与预算执行等行为,一样要做到透明化。应克服专业知识形成对“透明化”努力的壁垒,应通过多种方式普及预算中的专业知识。简言之,透明预算,从“看得懂”的预算开始。
(摘编自2014年2月28日《广州日报》
刚刚过去的新年少不了红包,微信红包更是如病毒传播,热闹之际有一个红包特别刺眼,那是一个80万元的大红包,得到红包的是中国顶级运动员李娜。舆论大多集中于事件人物背景本身,而笔者认为,红包大小其实不是问题,真正重要的是这个红包由谁发、可不可以发,这涉及预算公开、公共财政、国家治理和司法先例。其中深意,切不可忽视。
公器绝不可私用,纳税人和老百姓的哪怕每一分一角都不可以浪费,如果确实用于公用,那么用途必须公示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比如有没有人大的同意或者授权、程序上是否完备、受到何种监督和审计,不能有一丝马虎或者随意性。这一事件深意也正在于此,必须以这个红包为严肃判例,记录进相应的司法解释并公之于众,以树立公共财政执行和监督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的同时为未来中国公共财政法案的立法和实行奠基铺路。
那么财税体制改革将如何展开,公共财政又如何建设?就像中国财政部长指出的,“财政、财政,一半是财,一半是政,既是经济,又是政治”。中国财政改革首要任务是构建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硬化政府预算约束,而这就要求树立宪法权威,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审查职能,将预算支出作为人大批准预算的主要目标,确实强化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预算程序的监督,合理、充分行使对预算的修改权和否决权,并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全面公开预算细节,不仅仅是全口径(常规预算、国有资本、基金收入、社保基金),还要到达具体明细科目。此外,还可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便于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行为进行动态跟踪,逐步将各级政府财政运行从“黑箱”中逼出来,使其有形之手暴露于阳光之下。
(摘编自2014年2月25日《金融时报》)
北京市将从4月1日起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审核贷款额度,这意味着,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若缴存额不变,贷款额度将减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4月1日起,将按北京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审核贷款额度,贷款公式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单身由980元变更为1092元,已婚由1960元变更为2184元,国管公积金、市管公积金同步变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按照北京市调整后的公积金新政策,在缴存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将减少。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式,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相关。以月缴存900元已婚人士为例,最低生活保障金1960元时,其可贷109.3万元,当变更为2184元时,其可贷104.9万元。这意味着,在变化后,该人士可贷额度减少了近5万元。
目前,北京市的公积金缴存为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各单位的公积金缴存额度通常都会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这就意味着,在4月到6月的“空档期”内,可贷款的额度,将比以往有所减少。
(摘编自2014年3月13日《经济参考报》)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东要勇于改革,善于改革。当前,对经济社会运行起基础性作用的我省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今年预算报告的重点和亮点正是我省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今年的预算报告亮点很多,首先是今年的预算报告更加全面完整,包括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反映了政府收支情况,并且首次完整编报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安排情况,在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编报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摘编自2014年3月8日《南方日报》)
为切实助推五大功能区域的协调发展,我市已于最近出台《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域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根据五大功能区域的不同定位,实施差异化财政政策,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实行“不取多予”,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实行“巩固不取多予”,城市发展新区更倾向于支持产业发展和产城融合,都市功能拓展区更注重优化开发区财政体制,都市功能核心区更注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完善。保税区、高新区的收支预算以及地方债务收支情况今年也首次提交大会审查,实现了对于百余部门财政预算的监督。周安说,在这方面青岛是走在前列的。
(摘编自2014年3月3日凤凰网)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首次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报告,实现了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全口径监督,提高了社保基金的透明公开化。2月20日上午,市人大代表、市财政局局长周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将进行地方立法。
2014年,青岛市财政局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建立了预算编制E网络平台,部门预算编制、申报、审核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网络化运行。2014年,青岛市将强化预算间的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
(摘编自2014年2月21日《半岛都市报》)
今年我市经济形势继续向好,税源稳定,财政收入比较乐观。市政府确定的116件民生实事获得资金保障,财政资金将继续扶持产业转型升级,2015年市区两级部门预决算经费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013年实现全市全口径公共财政收入达到4818亿元,增长7%;实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731亿元,增长16.8%,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6.6%,税收比重仅低于北京、上海,排名全国第三,显示了深圳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收入质量;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671亿元,增长6.5%。有力地支撑了全市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2014年深圳财政将探索进行财税体制和财政管理多项改革,在财税体制方面将密切关注“营改增”扩面、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等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内容,尤其是税种划分对深圳财政收入的影响测算,并积极研究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收入的影响,同时将积极探索“公私合作PPP模式”即“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在我市的运用,如深圳“春茧”引入华润集团的商业合作模式。
(摘编自2014年3月6日《深圳商报》)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充分发挥财政工具引导撬动作用,加速创新驱动,助推转型升级,为实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打下了良好基础。2013年,青州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完成34.3亿元,同比增长18.1%。
支持载体建设。青州市强化财政宏观调控,通过提供融资服务、平台担保等措施,保障经济开发区、峱山经济发展区、卡特彼勒工业园、青州(滨海)特色产业园等载体平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园区重大项目承载能力持续增强。
推进转型升级。青州市适应产业发展趋势,整合统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突出税收优惠和金融引导等政策扶持,着力推动特色主导产业高端化发展、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服务业集聚化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夯实了财税增收经济基础。
加快创新驱动。青州市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新引进“千人计划”专家3人,新成立院士工作站4处、博士科研工作站1处;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设立人才专项基金50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170万元,着力扶持科技型、成长型、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
优化涉企服务。青州市规范地方金融管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落实各级涉企扶持政策,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9100万元,“后置收费”1.8亿元,落实各类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财税优惠资金2962万元。
(摘编自2014年2月20日 新华网)
在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制度方面。一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市与区(市)县财政收入分享体制,完善企业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享办法,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二是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四本预算”编制,规范支出重点和范围,建立预算统筹平稳机制;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三是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市级专项资金,建立正常“进、退”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分配各个环节,提高资金绩效。四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探索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在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支出绩效方面。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改革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大力支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改革。二是深化财政转移支付改革。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试点,促进财力下沉。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实现部门自评全覆盖,逐步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绩效目标申报制度。
在厉行勤俭节约、狠抓增收节支方面。一是实行“阳光预算”制度。继续做好市本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区(市)县总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启动部门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逐步推进民生项目公开。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制度体系建设,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行为,努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不断提高非税收入质量。三是推进以“营改增”为重点的税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摘编自201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提高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科技经费管理中的评价与监督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以规划和政策为指导,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
规划和政策是编制预算的前提和指导。在国外,科技经费预算都是在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指导下编制完成的。日本政府在科学技术方面首先制订了“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等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大政方针,规定了今后若干年科学技术的研究方向及其预算目标额度。在此基础上各省厅制定了贯彻国家大政方针的本部门的年度“科学技术重点指针”,严格指导本部门制定年度预算编制,以达到国家科技发展目标。可以说,在日本没有政策就没有预算,政策和预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为保障政府资助研究开发项目的有效性,美国政府1993年通过的“政府运行及绩效”法案,要求联邦机构通过整合战略计划、预算来规划项目成果。美国能源部实施的R&D一揽子计划管理,突出了战略规划对预算的指导和协调。比利时联邦政府设立了部际科技政策委员会,负责起草部际科技预算计划,该预算计划含联邦各部的全部科技经费(即研究与开发、公共科技服务、教育和培训),协调、起草和执行涉及两个部以上的政府决定。委员会每年提交一份部际科技政策预算计划年度报告,全面分析联邦各部提出的科技预算计划,并作为制定全国总预算三方(预算、科技政策和有关部)筹备会议的基本文件。
在日本,政府预算实行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评价体制和预算监管机制。项目一旦确定,它的每一笔开支必须按计划执行,如需调整,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项目进展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包括本单位自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外部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供下年度制定预算时参考。经费的管理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按计划执行。执行进程中除有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严格管理、评价外,国家行政机关还设有专门的国家审计员制度。同时,国家预算公开,便于广大国民和媒体的监督。为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印度政府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员制度,以利于更合理地使用和管理有限的科技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
以项目和个人作为经费资助的主要对象,合理确定支持的重点和阶段
项目管理具有较高的经费使用效率的特点,从立项开始就经过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操作程序,项目结束后经过专家评审验收,运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接受财务检查,使项目的投入产出在科学管理中达到较好的比例关系。因此,当今大多数国家都以项目(而不是机构)作为R&D经费分配的主要方式。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国会强调要以项目和科学家个人作为经费资助的主要对象。
当今世界各国都由政府和产业界共同出资制定大型科技合作计划,突出重点。这样的计划能够集中政府和企业的财力、人力,把政府的战略目标与企业的市场需求较好地结合起来。1995年英国政府宣布,把科研投资重点转向能够增加英国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研究开发领域,即通信与计算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三大领域,具体包括软件工程、人机对话、环境持续发展技术、基因和生物分子工程、生物信息技术、基因疗法、光脉冲光学技术、数据检测和分析用传感器、安全保密技术、远距离工作站和多媒体技术以及16个交叉领域。
韩国在确定预算分配和制定投资计划时,瞄准关键技术,提高国际竞争力。韩国科技部长郑根谟指出,要想确保与先进国家同等的科技技术竞争力,在尖端技术开发中就要瞄准能够极大增加自己竞争力的领域,进行集中投资,开发出具有世界水平的、独创的技术。从近年来韩国制定的重大科技投资计划也可以看出韩国这种有所选择的战略方针。多年来,日本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始终放在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上,特别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
同时,对研究开发的不同阶段,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力度和方式也有所不同。荷兰应用科学研究组织(TNO)的知识开发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商品化三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前面两个阶段的研究工作由政府提供资金给TNO开展进行,第三阶段则需要由市场提供资金。德国弗朗霍夫协会(FhG)对于一部分应用前景不是特别明朗的项目,一般先由弗朗霍夫协会投资进行1-2年的研究,随着前景的明朗,企业逐渐加大参与和投资的力度,以至到后期企业成为主要投资者。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
近年来不少国家政府为提高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纷纷改革经费分配方式,向增强竞争机制、择优支持、优胜劣汰的方向发展。
美国的大部分政府资助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尽管政府资助计划和预算是由各部门管理和运作,但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有广泛的选择,可以竞争任何一个部门的资助项目。
日本政府正改变平均分配科研经费的办法,而把资金重点资助政府研究机构和大学的优秀科研中心。科学技术厅、文部省、通产省、农林水产省以及邮政省实施新制度,允许其他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大学以及私营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到自己下属的机构公开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然后择优资助。日本政府1996年确定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提出扩充通过竞争获得经费的“公募型研究”,在科研方面彻底贯彻竞争原则,以确保优秀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
俄罗斯对科研工作的拨款方式进行了改革,不再按科研机构直接分配科研资金,而是采取招投标方式拨款,在招标的基础上,根据合同实行定向专项拨款。
印度是一个科技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部门或科研机构向国家争取一点科研经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满足不了要求,经费短缺是不言而喻的。但即便如此,仍要把政府科技经费拨款的三分之一用于本部门以外的社会招标,以打破部门界限,选择有价值的研究课题,说明这件事情本身有很重要的意义。印度对各种科技经费投向的执行部门,在所有制上没有明显的政策区别,无论是公营或私营部门,在政策和管理上一视同仁。
英国政府规定,主要基本研究和战略性研究经费的各研究委在分配经费时,要允许其他专业研究委员会和政府各部的科研机构前来申请,参与公开部分;国防研究费用的分配也将改变过去全部拨给国防研究机构的做法,允许民用部门科研机构参与竞争,打破部门的界限。
建立科技评价体系,完善高层决策咨询机制
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严格的科技评价制度和科技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一定数量的独立的科技评估机构,对研究开发预算和科技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以减少科技工作的重复和经费的浪费,鼓励公开竞争,优胜劣汰,把资金有效运用到重点项目和领域。
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和预算管理局制定的关于1996年财年研究开发预算的九条基本原则中把“强调同行评议”列为第一条,以加强经费分配中的竞争机构。美国能源部采取内外结合的多层次项目评估机制,在编制计划阶段就委托外部研究机构提出规划方案,立项阶段要经过初审、正式评审和比较评审三个环节,初审由能源部科技办公室项目经理负责,正式评审和比较评审都由能源部内部和外部专家同时分别进行。
英国政府自1992年开始对科研经费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英国大学的研究经费主要来自高等教育经费委员会。过去该委员会预算的40%是按各校学生人数来进行分配。现在是按照高等教育经费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评价指标(包括从事科研的人员、出版物数、研究生人数以及获资助的金额数等),通过同行评议的方式,将大学内的各系和机构按研究水平分级排名,以此作95%的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韩国重大科研投资计划的出台,均需经过科学技术政策最高审议机构的综合科技审议会的审查,这是避免重复且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的一种办法。目前韩国正在进一步强化综合科技审议会的职能,加强对全国性研究开发事业的综合,建立自主完善的研究评估体系,以确保科技投资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完善科技政策咨询机制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无论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还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拥有较完善的非常设性科技咨询机构。在比利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咨询机构由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挂帅,吸收一定比例的外部人员参加;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咨询机构由各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一定数量的知名学者组成。
完善的咨询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决策智囊团;它的组织形式、地位、职能应以法律或政令形式明文规定。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负责向总统提供联邦科技决策和预算方面的咨询,协调国内国际科技政策和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加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和大学的伙伴关系。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由总统科技助理担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由联邦主要科技机构代表组成,负责确定联邦科技投资的国家目标和研究开发战略,协调联邦各机构的科技活动和预算。国家科技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新自挂帅,成员由副总统、内阁部长、联邦主要科技机构负责人、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科技助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等其他白宫要员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国家经济委员会(NEC)和国家安全委员会(NSC)平级,是白宫中最重要的三大委员会之一,总统科技助理以及与科技有关的部长们同时也作为国家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订以及技术政策与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克林顿还成立了一个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为总统提供来自私人部门的关于科技问题的咨询,并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决策。让与科技有关的所有内阁部长和主要机构负责人参与科技政策的制订和协调,让私人部门的意见参与政府决策,使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相协调和配套,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正性和可行性。
法国政府多年来建立起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对国家科技发展目标、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进行监督的完整体系:以国会科学技术选择评价局为主的国会评估层次,对国家的科技发展总体方向进行评价和审查,为政府选择科技发展方向提供论证;以国家研究评价委员会为主的政策评估层次,对政府的科技政策、科技规划、重大项目、政府所属的科技组织和机构进行评价,为总统和政府各部门提供建议,委员会还设有一个评估专家网,该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为经费独立的自治机构,以保持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研究机构的内部评价系统,评价本机构和科研方向、选题,国家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机构设置,研究人员的工作。健全的科技评估体系对于保证科技资源的有效使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2014年3月5日《中国发展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