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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炼——舍命斗权佞

发布时间: 2020/08/06 来源: “清白泉”清廉数字图书馆

沈炼(1507 ~ 1557),字纯甫,号青霞,明会稽(今绍兴)人。“越中十子”之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历任溧阳县令、茌平县令、锦衣卫经历等职;因揭露严嵩等奸臣罪状而受诬陷,被以白莲教谋乱罪名杀害,时年51岁;天启初,赐谥忠愍;著有《青霞集》、《鸣剑集》等传世。

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冬,蒙古俺答汗(即阿勒坦汗)乘明王朝内政不修、武备废弛之际,率兵攻入长城,直趋北京城下,致书朝廷,逼求贡奉,史称“庚戌之变”。嘉靖帝召集群臣商讨应对之法,司业赵贞吉提出“轻损军之令,重赏功之恪,遣官宣谕诸将,监督力战”之策,谁知在殿中的百十名大臣竟无人敢应,只有职位卑微的沈炼站出来表示赞同。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抗击俺答汗的提议没有得到执行。沈炼因为朝中无人敢抗击外辱,致使敌寇猖狂,感到非常愤慨。他向皇帝上疏请求抗击俺答汗,但嘉靖帝没有理会。迫于俺答汗的威势,明朝廷于次年答应在大同开设马市,准许蒙古人用马匹换取内地产品。

正当这国危家难之际,朝中重臣严嵩父子不思解难之策,反而利用执掌朝政之机,大肆收受贿赂,卖官鬻爵,结党营私。沈炼对此深恶痛绝,上疏嘉靖皇帝“今大学士嵩,贪婪之性疾入膏肓,愚鄙之心顽于铁石。当主忧臣辱之时,不闻延访贤豪,咨询方略,唯与子世蕃规图自便。忠谋则多方沮之,谀谄则曲意引之”,并列举了“纳将帅之贿、受诸王馈遗、揽吏部之权、索抚按之岁例、妒贤嫉能、纵子受财、运财还家、擅宠害政”等十大罪状,请求嘉靖帝罢斥严嵩父子,以谢天下。但昏庸的嘉靖帝不仅没有接受,反而将沈炼廷杖数十,将其贬至地处边境的保安州为民。

《三不朽图赞》中沈炼像赞

沈炼被贬到保安后,当地百姓佩服其为人,青年们更是纷纷前来向他学习。他们制作了以李林甫、秦桧和严嵩为原型的刻木缚草标靶,用来练习射击、刺杀。沈炼还不时到居庸关口痛骂严嵩误国。

当俺答汗再次入侵,并攻破应州40余堡之际,当时宣大(宣府、大同)总督杨顺不思抗敌反而纵容士卒杀害逃难百姓取其首级向朝廷冒功请赏。沈炼对此气愤之极,作“杀生献馘古来无,解道功成万骨枯。白草黄沙风雨夜,冤魂多少觅头颅”诗祭奠被杀之人,讽刺杨顺杀良冒功之事,杨顺忌恨不已。后来,蔚州阎浩等人组织白莲教生事,被官军捕获,杨顺和另一严党路楷合谋,将沈炼之名附在教徒名单之中上报朝廷,致使沈炼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九月被杀于宣府。沈炼的冤情直到嘉靖四十一年,严嵩事败,一干奸臣被杀被囚后才得以昭雪。

沈炼一生所任最大官职虽仅七品,但他以忧国忧民的情怀,以生命为代价,践行了“为人应以天下大事为己任”的誓言,为后人树立了如何处理公与私、小我与大我关系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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