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温州乐清人。少颖悟,日诵数千言。及长,有文行,聚徒梅溪,受业者以百数。绍兴十八年(1148),在嵊县渊源堂义塾教授生徒。后入太学,主司异其文。?
秦桧死,宋高宗亲政,谓考官:“对策中有陈朝政切直者,并置上列。”十朋以正身为本,任贤为助,博采兼听以收其效为对,几万余言,擢为第一,并诏:“十朋乃朕亲擢。”授绍兴府签判。绍兴二十七年(1157)到任。既至,或以书生轻易之。十朋裁决如神,吏不能欺。作《会稽风俗赋》、《蓬莱阁赋》、《民事堂赋》,合称《会稽三赋》,为绍兴重要历史文献。时以四科求士,府帅王师心谓十朋身兼四者,独以应诏,召为秘书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三十一年,至绍兴就大宗正丞,请祠归。孝宗立,起知严州,迁国学司业、起居郎、侍御史。复出知饶州、湖州、泉州。东宫建,除太子詹事。以龙图阁学士致仕。乾道七年(1171)卒,年六十,谥忠文。所著有《梅溪集》、《春秋尚书语解》、《东坡诗集注》等。《宋史》有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