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帮助您我们的服务 
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可自行选择图书在借阅室内阅览,阅毕归还至书车即可。
2.持证读者可外借图书,可借数量根据读者证类型具体区分。
3.图书借期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当天算起,仍为30天;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我馆将暂停读者证的借阅功能,待读者还清所借超期图书后方可恢复借阅功能。
4.办理借还时请务必当场确认自己的书籍借还信息。切忌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门禁。
5.预约图书请务必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来馆办理借书手续。
6.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发现问题请让工作人员加盖印章以明责任。
7.归还非本馆所借图书,请到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8.为保证图书资源的公平利用,请您爱护图书。若图书如有遗失、撕毀、污损等问题,须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入。
9.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有序,谢绝将食品、餐饮等有较强气味的物品带入本室。
历史文献馆查阅规则
1.本馆提供馆藏古籍、地方文献、数据库及其他工具书、参考资料查阅。
2.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室查阅,查阅后请填写《读者查阅资料登记表》。
3.请爱护馆藏资料,利用时不要在书上划杠、圈点、作记号、加评语。损毁书刊者按损坏程度赔款。
4.甲级古籍谢绝拍摄、复印,乙级古籍谢绝复印,其他古籍复制,请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收费标准详见本馆规定。
5.请在室内阅览,不要将书带出室外,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喧哗 ,所带包、雨具等物品请寄存,不要携带入室。
6.为保护珍贵文献,古籍善本、碑帖等特藏文献,仅向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和研究的人员提供查阅。
7.本馆可为读者提供资料代查、课题检索和咨询服务。需复制所阅文献,请向工作人员申请,由工作人员办理。
8.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有序,谢绝将食品、餐饮等有较强气味的物品带入本室
网上阅览室规则
1.凡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遵守本馆管理规定的读者,均可进入本室阅读,读者入室请办理上机证或临时上机证。
2.读者可自由选择本室光盘,选定后请向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3.严禁在本室使用外来光盘。不得传阅不文明的软盘、光盘或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电脑软件、光盘资料。
4.室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对损坏系统设备和文献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少儿馆借阅规则
1、读者对象为0--14周岁的少年儿童及家长。凭本馆少儿借阅证入室。幼儿读者请有一位家长陪同借阅或活动。
2、图书每次限借5册或10册,借期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当天算起,续借期为30天;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我馆将暂停借阅证的借阅功能,待读者还清所借超期图书后方可恢复借阅功能。
3、请读者爱护图书。图书丢失、污损请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4、借阅证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报失。报失一周后请持办证时登记的身份证到办证处补证。
5、请小朋友不要在室内大声讲话、吃东西。
6、个人物品请寄放在存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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